認發短訊恐嚇炸《東方日報》 男子判感化一年 官:正當新聞對文明社會十分重要

認發短訊恐嚇炸《東方日報》 男子判感化一年 官:正當新聞對文明社會十分重要
47 歲巴士司機稱因不滿《東方日報》改版,令其失去賭博「貼士」,遂於去年 10 月中旬,透過短訊揚言會「炸 X 咗《東方日報》」,企圖捉弄旗下員工。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准保釋至周二( 26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一年。

裁判官陳炳宙強調,正當的新聞報道對文明社會十分重要,法庭不容許任何人對正當的新聞工作者作出威嚇,但考慮到被告犯案與干預編採的性質不同,且過往無案底、認罪,最終決定網開一面。陳特別提醒,本案有其獨特性,其他欲威嚇新聞工作者的人不應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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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歲男涉藉按摩非禮 10 歲女童表證成立 被告供稱提按摩免女童出廳吵醒女嬰

48 歲男涉藉按摩非禮 10 歲女童表證成立 被告供稱提按摩免女童出廳吵醒女嬰
48 歲男子被指 2021 年 12 月,在天水圍寓所內藉按摩為名,伸手捏 10 歲女童胸部。他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周二(26 日)續審,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作供稱,事發時擔心女童和兒子會出客廳吵醒外甥女嬰,遂主動提出按摩,「係『按摩』呢兩個字先可以令佢哋唔好落床」,強調從未觸及女童胸部。控方質疑,被告此舉或令他們反而發出更大笑聲。被告反駁指,當時並無觸及胳肋底,「所以唔會嘈」。

案件暫定於 8 月 4 日裁決,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此外,控方周一審訊時播放未刪女童姓名片段,周二向法庭申請匿名令,禁披露女童身份,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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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炭送末期肺癌妻「最後一程」 五旬夫認誤殺候判 死者曾透露想尋死

燒炭送末期肺癌妻「最後一程」 五旬夫認誤殺候判 死者曾透露想尋死
2020 年,56 歲男電工凌晨在睡房燒炭,殺死已婚近 30 年、患末期肺癌的妻子,原被控謀殺。控方周二(26 日)接納被告承認誤殺。案情指案發當晚,被告見妻子狀甚痛苦,跟妻子說如果她不能忍受痛苦,可以「送你最後一程」,妻子點頭。遂為妻子按摩助其入睡、親吻妻子額頭後在睡房燒炭,並播放佛經、祈禱妻子能安詳離世。3 小時後查看房間,確認妻子斷氣後,再自行報警投案。

死者姊姊供稱,死者曾表示感到極度痛苦及想尋死。被告在警誡下稱,希望香港將「安樂死」合法化。精神科專家診斷被告案發時,因照顧妻子而患重度抑鬱,指他當時無法理性思考,大程度上影響他對自己行為的「意識責任」。

高院法官黃崇厚押後案件至 8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 2 份精神科專家報告、1 份心理報告及感化報告,但強調感化報告只供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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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涉非禮酒醉女乘客認 3 罪 判囚一年兩周 官:利用酒醉侵犯乘客屬加刑因素

的士司機涉非禮酒醉女乘客認 3 罪 判囚一年兩周 官:利用酒醉侵犯乘客屬加刑因素
50 歲的士司機涉於 2021 年接載一名酒醉的外籍女子時,強行觸碰私處,及後再把她扯落車;事主爬上車欲阻離開時,被告仍續駕駛。司機被控非禮、普通襲擊及不小心駕駛 3 罪,周二(26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前承認所有控罪,被判囚 12 個月零兩周,罰款 3,000 元。

裁判官溫紹明指,乘客乘搭的士與司機有信任關係,被告卻利用事主酒醉而侵犯她,屬加刑因素。他又指,本案非禮行為除了觸摸胸部,亦涉及將手指放入私處,情節嚴重。

裁判官考慮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預謀、被告的個人情況及案情,非禮及普通襲擊罪分別以 15 個月及 5 星期作量刑起點,開審日認罪扣減五份一刑期,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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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黨公廁摑女童搶手機 5 女認襲擊判感化或社服令 官指本質不壞籲家人勿離棄

童黨公廁摑女童搶手機 5 女認襲擊判感化或社服令 官指本質不壞籲家人勿離棄
2019 年 5 月,一名案發時 12 歲女童,在將軍澳寶康公園女廁內,遭 5 名 14 至 16 歲女子掌摑,並搶去其手提電話。其中一名女被告聲稱,因不滿男友與女童約會,遂夥同案其他女子犯案。其男友、即案中首被告警誡下則指,當日負責「睇水」,承認事後與其他被告以 700 元變賣 X 手機。6 人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其中 4 人另承認一項處理贓物罪。

除男被告因染疫、押後 8 月 12 日判刑外,其餘女被告周二(26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五女先後哽咽、流淚求情,指「呢次係我做得好錯嘅一次」、「想同受害人講聲好對唔住」。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你哋做咗嘅錯事,件事係社會唔容許,傷害到事主」,但認為五人本質不壞,「覺得你哋係會行返條正路」,遂接納報告建議,判 4 人一年感化令,1 人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寄語 5 人「好好珍惜機會」,又指人人都曾經犯錯,籲家人與被告好好溝通,「唔好離棄佢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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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歲男被指非禮親兒 10 歲女同學 庭上播警錄影會面片 未刪事主名 官斥警錯漏

48 歲男被指非禮親兒 10 歲女同學 庭上播警錄影會面片 未刪事主名 官斥警錯漏
48 歲梁姓男子被指 2021 年 12 月,在天水圍某單位睡房內藉按摩為名,伸手入其兒子的 10 歲同校女同學之體育服內捏胸,他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周一(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女童 X 與警錄影會面時供稱,案發當晚她到同學家晚飯,遭被告叫入睡房,以按摩為名伸手入體育服內捏胸。女童周一亦透過視像作供,辯方質疑她能流暢覆述事件,是曾與家人「綵排說法」;女童否認。審訊周二續,料傳女童母親作供。

此外,警方處理證物人員連番錯漏,包括沒帶齊證物、錄影會面片段未刪提及事主姓名部分,導致審訊兩度押後。負責警員身穿 T 恤上庭,連同一名督察被裁判官施祖堯大聲斥責,「幫辦點解你唔嚟之前冚哂啲聲?點可能女童 X 個名仲留係個 video 到?」兩警散庭後急步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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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歲女被指寄恐嚇信至律政中心 正留醫 官押 7.29 再訊

41 歲女被指寄恐嚇信至律政中心 正留醫 官押 7.29 再訊
41 歲女子被指上周四(21 日)向律政中心收發組發送具恐嚇成份的信封,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周一(2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由於被告正留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周五再訊,期間被告由警方看管。

據了解,涉案信件的收件人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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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啟明指電影《梅艷芳》侵權 官指毫無合理勝算剔除申索

梅啟明指電影《梅艷芳》侵權 官指毫無合理勝算剔除申索
樂壇天后梅艷芳同名傳記電影 2021 年 11 月上映後,其胞兄梅啟明入稟高等法院,稱電影公司「安樂影片」未經他同意,擅用其已註冊的「梅艷芳」商標,要求賠償及禁止安樂繼續侵犯商標。

高等法院法官陸啟康周一( 25 日)下令剔除索償,指梅啟明所持的 2 個「梅艷芳 / Anita Mui」註冊商標,只限貴金屬及珠寶等商品,與電影無關。另 1 個出版範疇的商標註冊,則仍在申請階段,尚未獲批,因此不能就侵權索償。梅啟明另須負擔訟費。

梅啟明於庭上表明「我一定要上訴」,散庭後批評判決不公,指自己註冊商標時「中英文梅艷芳都註冊晒,講明唔可以盜用」,「如果係咁,所有演藝人俾人盜用晒啦」。梅啟明又稱,法援無細閱文件便拒絕其申請,「講句難聽,咪開庭...決定做一個戲俾我哋睇㗎啫。呢啲嘢我打咗十幾年官司,場場戲喺度睇,點解會唔知啫。所以法律就係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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扮星探藉「敏感度測試」舔少女私處 積犯認罪囚 4 年 官斥行為嘔心、厭惡

扮星探藉「敏感度測試」舔少女私處 積犯認罪囚 4 年 官斥行為嘔心、厭惡
47 歲有多次非禮前科的地盤工,涉在梯間截停一名 18 歲女生,他聲稱自己是時裝公司經理,指對方適合當模特兒,為她進行「敏感度測試」期間,按壓其胸部及舔私處。地盤工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周五( 22 日)被判監禁 4 年。

暫委法官鍾偉強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她怪責自己信任被告,事隔一年仍感驚恐,要母親陪同外出。法官斥被告行為嘔心,令人厭惡,對社會構成非常高的風險,為了保護公眾,判刑須具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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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國歌首兩案提堂 2 人分別被指奧運播國歌舉英殖旗 頒奬片改配《願榮光》

侮辱國歌首兩案提堂 2 人分別被指奧運播國歌舉英殖旗 頒奬片改配《願榮光》
2021 年 7 月 26 日,港隊奧運劍擊代表張家朗奪金,跨女網媒記者「美娜」,被指在觀塘 APM 商場直播賽事、播放國歌期間高舉英殖旗幟,為《國歌法》生效後首名被捕者。

另外一名 27 歲男子,被指同日在網上平台,將張家朗獲奬片段改配《願榮光歸香港》歌曲上載平台。兩人分別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男子另被控交替的「侮辱區旗」罪,周五( 22 日)首次提堂,暫毋須答辯,獲准保釋候訊。

辯方另向法庭備案,指「美娜」被捕時,「搜身受過一啲不恰當及歧視性對待」,待索指示後或有其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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