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翁涉嫌自孫女 4 歲起,趁其熟睡時上下其手非禮,環抱舌吻逾 10 分鐘。法官王詩麗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 3 項非禮罪全部罪成,下令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押後案件至 12 月 16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辯方質疑孫女誣衊被告,庭上供詞與錄影會面版本不同,不能信納。法官認為,事主主動在庭上提及自己曾偷錢,承認反叛心理,信納她是誠實可靠證人,並無刻意加插情節,無中生有。而被告行為毫無疑問屬非禮,故裁定全部罪成。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八旬老翁涉嫌自孫女 4 歲起,趁其熟睡時上下其手非禮,環抱舌吻逾 10 分鐘。法官王詩麗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 3 項非禮罪全部罪成,下令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押後案件至 12 月 16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辯方質疑孫女誣衊被告,庭上供詞與錄影會面版本不同,不能信納。法官認為,事主主動在庭上提及自己曾偷錢,承認反叛心理,信納她是誠實可靠證人,並無刻意加插情節,無中生有。而被告行為毫無疑問屬非禮,故裁定全部罪成。
2020 年 9 月一輛洗街車在深水埗桂林街及元州街交界,突攔腰撞向巴士,導致巴士 23 名乘客受傷。經審訊後,六旬洗街車司機早前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法官李俊文周五(4 日)在區域法院判他監禁 1 年 4 個月。 法官形容,本案雖然不涉醉駕及超速等加刑因素,但被告作為職業司機,在交通繁忙及沒有迫切性的情況下,駕駛重型車輛落斜,沒有減速,最終撞上巴士,本案受傷人數亦遠超案例,有其嚴重之處。 法官以 1 年半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過往沒有案底、紀錄良好,酌情減刑 2 個月,判囚 1 年 4 個月。
一名男高級入境主任被控於 2022 年 2 月,在入境處的機場辦公室內偷拍女下屬裙底,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周五(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200 小時社會服務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引述辯方求情稱,47 歲被告羅懿誠與事主是上司下屬關係,犯案是一時衝動,已有深切悔意,案發後辭去工作,並尋求輔導。裁判官指,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可給予被告機會不用判監,但感化令不足以反映罪責,因此判處社服令。
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女子的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周五(4 日)在高等法院提訊。控方代表、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指,決定不提證供起訴。 萬庭上指,女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極悲傷,無能力作供。法官張慧玲頒下匿名令,不得披露事主身份,但指出不提證供起訴可以報道,讓公眾有個解釋,「唔係話無端端告一個人,又無端端放一個人咁兒戲」。 陳奮一方申請訟費,控方反對。張官下令雙方提交書面陳詞,將作書面裁決。陳於案件完結後離開法院。
一名男警被指於 2019 年調查一宗店舖盜竊案時,訛稱證人拒絕落口供,導致警方需終止調查案件,被控「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周四(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審訊。 被告的上司作供時稱,被告多番建議終止調查案件,當中有指一名涉案車主拒絕協助調查,又表示該車主就此投訴警方,並在書面紀錄中,附上車主向自己投訴的電郵副本。其上司則由此懷疑被告,為何得知車主已向自己發投訴電郵,認為書面紀錄「出現好大問題」,有理由相信被告「自編自導」。 裁判官曾宗堯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周五(4 日)續審,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一名市民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挑戰政府所有防疫政策,要求法庭頒令推翻。法官高浩文周四(3 日)判下判詞,指申請人提出的理據過於空泛,拒批司法覆核許可。但高浩文在判詞中,用上不少篇幅表達他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599 章,特別是針對緊急情況立法的見解。 法官認為,法例原意是保障「公眾健康」,以及應對「公共衞生緊急情況」,兩者屬不同概念,採取的措施不一定相同。當針對「緊急情況」訂立的措施,削弱對「公眾健康」的保護,甚至構成損害,有關措施有可能「不合法」。 高浩文又引用醫學界老笑話:「手術成功,但病人死了」,指如果只狹窄地聚焦「公共衞生」某一個範疇,做法有危險。
曾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再因在大圍和中環演奏被控,控方原控以「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早前修改控罪後,改控「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他否認全部控罪。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整理呈堂片段的謄本。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終批准有關申請,將案押後至明年 1 月 3 日作審前覆核。 被告李解新在庭上指,同意將 3 案合併審訊,以節省資源。他一度斥控方「腦殘」,提議案件應馬上進行,指「我不需要謄本,你在庭上播出來就得。」但其後道歉,指自己過於激動。李亦反對案件押後過長,指會令他「精神壓力好大」,又指若被判罪成會上訴,而被判無罪則會申請索償。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於「免針紙」司法覆核案勝訴,高院裁定醫衞局長無權廢除免針紙。政府敗訴後修例,賦權醫衞局局長可廢除免針紙。郭遂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政府修例後,受影響人士無上訴機制,要求法院推翻新例。高院法官高浩文周四(2 日)頒下判詞,駁回郭的申請。 高浩文於判詞中形容,政府一方沒有就早前敗訴裁決提出上訴,等同接受判決,認為可視為是「法治在香港彰顯的例子」(an example of the rule of law in action in Hong Kong)。但取以代之的是,政府宣告修例,藉以懲罰濫用免針紙機制的人。但判詞提到,並不一定要透過修例以達到此目的,例如現有的檢控程序及紀律聆訊已可成事。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於「免針紙」司法覆核案勝訴,高院裁定醫衞局長無權廢除免針紙。政府敗訴後修例,賦權醫衞局局長可廢除免針紙。郭遂再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政府修例後,受影響人士無上訴機制,要求法院推翻新例。高院法官高浩文周四(3 日)頒下判詞,駁回其司法覆核。 法官高浩文認為,郭錯誤地理解修例,代表這些持有人無法重新取得免針紙。而法例列明,局長可安排免針紙持有人經臨床診斷,再決定是否適合持有免針紙,認為相關安排合理。 郭卓堅在獲悉判決後在庭外表示,不會就結果上訴。但他同時指,「本來諗住打完呢次就算」,但由於這次覆核被駁回,打算下周再就「疫苗通行證」再申覆核。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等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案件周三(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作結案陳詞。 辯方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陳詞指,控方引《社團條例》條文,憑「612 基金」有籌款而指控其屬於「社團」是誤導,反駁指如屬海外籌款,控方所倚賴的條文就不適用,因此該條文明顯與定義是否「社團」無關。 李又指該條例涵蓋廣闊,舉例指 3 人組成的三重奏樂隊如按例註冊,要面對社團名稱、幹事資格等多項資料要求,形容會「𢲷哂頭」。代表施城威的大律師梁晴怡陳詞指,施受薪提供秘書服務,並非控方指稱的「社團」幹事。案件周六(5 日)由辯方續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