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傳財困、逾 42 年歷史餅家「凱施餅店」,繼周一(10 月 31 日)被兩分店業主入稟高院追討共約 237 萬元欠租後,周二(11 月 1 日)再被財務公司入稟高院追討按揭欠款、利息,但沒註明金額,另要求對方交出借貸抵押的 5 個物業,包括 4 個牛頭角單位、1 個北角地舖。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屢傳財困、逾 42 年歷史餅家「凱施餅店」,繼周一(10 月 31 日)被兩分店業主入稟高院追討共約 237 萬元欠租後,周二(11 月 1 日)再被財務公司入稟高院追討按揭欠款、利息,但沒註明金額,另要求對方交出借貸抵押的 5 個物業,包括 4 個牛頭角單位、1 個北角地舖。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作社團,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等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案件周二(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繼續作結案陳詞。 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指,《社團條例》定義的「社團」是有意含糊,並再次質疑治喪委員會及選舉辦事處等,同樣是多於一人的組織,為何非條例下的「社團」。何又指,若所有不屬慈善用途的信託,都是「社團」而須作登記,將對很多人的生活造成影響。 何並以「香港民族黨」被政府引條例第 8 條被取締為例,指現時《社團條例》已可用作針對打擊特定社團,沒有必要不加區分地涵蓋所有組織,「撒網將蝦仔及鯊魚都全部捕捉」。辯方周三(2 日)將續陳詞。
首宗涉及「套丁」罪成的「沙田套丁案」,11 名沙田原居民被指與丁屋發展商串謀非法轉讓丁權,合謀「套丁」詐騙地政總署,12 人於 2015 年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被判囚兩年半至 3 年。11 名原居民不服定罪及判刑,周二(1日)於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11 人指控原審時的辯方大律師黃志偉「嚴重失職」,上訴方庭上盤問提及多項指控,包括指黃沒逐一就被告的案情索取指示、沒跟進有被告稱「信晒(沙田鄉委會主席)莫錦貴」,以及未仔細了解不諳英語的被告,在律師樓簽署被指虛假文件的情況。 黃志偉否認失職,稱不需逐一索取指示、沒需要查問莫錦貴與被告溝通,亦指沒逐名被告詢問簽文件,他不知道詳情。他又一度批評上訴方的說法「捉字蝨」。審訊周三(2 日)續。
逾 42 年歷史的老牌餅家「凱施餅店」近月屢傳出財困,周一(10 月 31 日)先後被中環及鴨脷洲兩店舖業主,入稟高等法院追討共約 237 萬元欠債,並要求其即時「交吉」。
一名男子 2021 年 3 月,涉在其擁有的派對房間內,與另外 7 名朋友聚餐及打麻雀,被警方以《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 599F 章起訴。他否認控罪後被定罪,早前在高等法院就其定罪上訴,稱自己沒有獲得公平審訊。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慧玲周二 (11 月 1 日)頒下判詞,裁定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撤銷。 判詞指,認同上訴人沒有得到公平審訊,尤其是原審裁判官杜浩成不給予上訴人求情機會,並將上訴人還押 5 個星期索取背景報告的處理方法,稱不理解為何原審裁判官需要為上訴人索取背景報告,又質疑「即使有此需要,為何需押後 5 個星期之久?」 根據司法機構網站,杜浩成現時並不在人員名單之內。
任職公務員逾 30 年的環保署前高級環境保護督察,2021 年交回公務員宣誓聲明書時,簽署「天日昭昭」4 字,遭即時停職,並勒令提早退休。他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署方擅自搬走其私人物品,要求律政司代賠償 41 元,遭律政司反申索逾 2 萬元倉租。 前督察周二(1 日)要求覆核法庭命令,指律政司的行為有如搶劫、偷竊,「搶咗人啲嘢仲要問返你攞錢」,又質疑律政司恃公權力橫行,「係咪佢話係咁就係咁呢?」律政司代表否認指控,稱待審訊討論。 暫委審裁官紀順治強調,現階段不認為直接裁定律政司敗訴是公平的做法,理應透過審訊來定奪誰是誰非,最終駁回前督察覆核申請。案件將在今年底開審。
政府 2021 年 10 月將「起底」行為刑事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同年 12 月拘捕一名 31 歲裝修公司董事,指他涉嫌與一對男女發生金錢糾紛後,在網上平台公開對方的個人資料,為新法例生效以來,首宗針對網上「起底」的案件。案件周一(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 控方傳召事主 X 出庭作供,X 與本案另一事主Y 為男女朋友關係。X 供稱,被告沒有按時完成裝修工程,遂拒絕支付尾數。被告之後在 Facebook 群組公開其個人資料,並稱其為「無良黑心業主」。 X 表示在數年前認識被告,為「飲酒朋友」,得知被告從事裝修工程,遂聘請被告為其單位裝修。雙方協議工程費用為約 24 萬,並簽約確認。
曾被票控在東涌無牌二胡演奏《願榮光》、最終獲裁無罪的六旬翁,近日再被票控 2 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指他在 2022 年 6 至 8 月期間,兩度在港鐵大圍站外無牌二胡奏樂,案件周一(3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修改控罪至「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控方擬申請把本案,及另外 2 宗案發地點不同的同類案件合併審訊,獲批准押後至 11 月 3 日處理。 控方指,3 宗案分別為本案、旺角東站外奏二胡案,及一宗發生於中區的案件。
一名內地出生的中年男子,被指於 2020 年在旺角、天星碼頭等地方,清拆及撕毀「法輪功」街站的宣傳品,被控 5 項刑事損壞罪。周一(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押後至 12 月 1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裁判官李志豪斥,辯方引中國憲法的「共同義務」作抗辯理由是「強調奪理」,認為被告明顯故意地作出破壞。官又反問,若按被告邏輯,為維護國家主權是否不論殺人、盜竊,也可用作抗辯理由?官又指,不論出發點有多崇高,私下執法既為國家帶來混亂,亦非社會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