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控方指博客文章〈卡夫卡式香港〉涉煽動 鍾沛權指作者借文學表達憂慮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24 日)踏入第 36 日審訊,亦是控方第 15 日盤問鍾沛權。在過去一星期,控方曾列舉拉登、普京、納粹德軍等假設例子,詢問鍾審批文章的界線。鍾沛權表示在極端情況下,「唔敢話一定唔發表,我會有猶豫,言論自由對我嚟講係接近一種信仰」。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24 日)踏入第 36 日審訊,亦是控方第 15 日盤問鍾沛權。在過去一星期,控方曾列舉拉登、普京、納粹德軍等假設例子,詢問鍾審批文章的界線。鍾沛權表示在極端情況下,「唔敢話一定唔發表,我會有猶豫,言論自由對我嚟講係接近一種信仰」。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兩名義工,被指 2021 年 7 至 8 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要求「釋放政治犯」期間,在宣傳板上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被票控 5 項無牌籌款。3 人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二(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指出,條例規管的是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然而,街站僅提供 Patreon 二維碼、PayMe 付款等網上捐款資訊,由途人自行通過虛擬空間轉賬,而終審法院已裁定網絡並非公眾地方,本案被告亦無收集現金。 控方反駁稱,條例立法時代遠,沒有考慮到籌款可接受網上付款,故網上付款不受限非立法的原意,辯方即指香港實行普通法,應該是「法律冇講到(違法)就可以做」,否則將十分含糊,而且擴大立法原意。暫委裁判官曹遠山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6 日裁決。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兩名義工,被指 2021 年 7 至 8 月,在旺角東天橋擺街站要求「釋放政治犯」期間,在宣傳板上展示網上平台 Patreon 的二維碼,被票控 5 項無牌籌款。3 人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一(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暫委裁判官曹遠山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和不傳召辯方證人,押至周二(21 日)作結案陳詞。 辯方指,本案爭議為被告有否籌款。控方則向作供警員提問,首被告的發言內容有否呼籲籌款,警員稱不記得內容,但「有滲透到籌款嘅意思」。 在辯方盤問下,兩名作供警員承認,當日沒有看到任何人捐錢,或被告有收集款項,亦不確定桌上擺放的膠箱是否籌款箱。
47 名民主派被指組織及參與初選,串謀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三(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展開第八天審訊。區諾軒續作供,指戴耀廷在九東、九西、港島、新東的協調會議中,倡在文件加入「積極運用《基本法》,否決《財政預算案》」字句。 區供稱,鄒家成曾在新東會議上質問戴,為何字句中要用「積極」字眼而不用「會」,及後引發激烈討論。區在法官李運騰詢問下,指「會」字「係較為確定」。法官陳慶偉則問,鄒當時是否想有一個較肯定使用否決權的說法,區稱「係有呢個含義」。 區又供述,與會者對戴所提字句反應不一,其中社民連提出質疑,舉例指如涉「全民退休保障」會支持預算案、司馬文亦不同意戴的看法;張崑陽則表態支持,並稱有留意戴〈攬炒十步曲〉文章。區稱自己亦曾閱讀該文,並曾親對戴指出其「想法太瘋狂」。審訊周四(16 日)續。
2020 年 4 月 30 日,五一勞動節前夕,社民連 8 名成員涉警察總部外抗議警方發出遊行反對通知書,被票控違反 4 人「限聚令」。3 人早前認罪罰款 4,500 元,餘下 5 人包括梁國雄、陳寶瑩、黃浩銘、曾健成,周三( 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控方讀出控罪時,黃浩銘指「我承認違反法例,但我無違背良心」;曾健成則指,因社民連就另一「限聚令」案件,被拒上訴至終院,「逼於無奈要認」。案情指,當時「限聚令」規定不得多於 4 人聚集,警方多次警告不果後票控 8 人。裁判官考慮被告認罪,各罰款 4,500 元。
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周一(6 日)開審。清早近 7 時,有逾百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排隊,有人帶備摺椅、睡袋及被鋪。記者發現,數名排隊頭女子在開審前收拾蒸餾水紙箱等物品離開,正庭大部分時間不見其人。記者問其中一人旁聽甚麼案件,對方稱「唔回應」。 另散庭後,有婆婆在法院外問記者,聽審後可在何處收錢,聲稱「聽到人哋話有 150 蚊吖嘛⋯⋯聽 3 個鐘就有 450 蚊啦」,又指自己住在深水埗富昌邨,該邨「好多人嚟」。她稱沒接通知,自行前來,又反問記者可否幫忙「報名」。 司法機構回覆指,周一所有排隊輪候的公眾人士均取得入庭籌,會密切留意和檢視特別座位及排隊安排,以確保法院大樓的秩序。不過未有回應疑有人聲稱「取酬旁聽」一事。此外,社民連 3 人約 9 時半舉橫額示威,警員一度帶走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向他發出「口罩令」告票。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阿牛)及另外兩名「民間電台」義工,被指於 2022 年 5 月,在銅鑼灣擺街站聲援在囚人士,3 人各被票控一項「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分成 3 宗案件﹐周二(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除曾健成外,另外兩人均有律師代表,3 人都表示不認罪。控方稱,屆時將傳召 10 名證人,包括 9 名食環署職員。裁判官陳志輝下令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4 日作審前覆核。
社民連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等 8 人,2020 年五一勞動節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半。8 人今年 10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當中 7 人上周五(23 日)再向高院申請證明書,以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高院法官黃崇厚周四(29 日) 頒下判詞,駁回申請。 判詞指,本案定罪及判刑均能通過「相稱性測試」,亦即合符比例。而申請方提出具重大而廣泛影響的法律爭議,實屬「事實爭議」,故拒向申請方批出證明書。
社民連梁國雄及工黨李卓人等 8 人,2020 年五一勞動節以 4 人一組遊行到政總外請願,被裁定違「限聚令」罪成,判囚 14 天、緩刑一年半。8 人今年 10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當中 7 人周五(23 日)再向高院申請上訴至終院許可,高院法官黃崇厚指需時考慮,押後一個月內頒布決定。 上訴方提出本案具重大而廣泛性的法律爭議,包括「限聚令」有否違憲、有損人權,以及決定定罪與否時,群組間有否維持 1.5 米距離、有否共同目的等,是否考慮因素。律政司則指,制訂第 599 章時,已考慮相稱性原則,且行政機關有更好的身位去判斷,法庭毋須再另做相稱性測試。 上訴人、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聆訊後在庭外指,「大家睇到自從疫情出現,限聚令就係特區政府嘅『手上皇牌』…就算全部解封,但限聚令仲係牢牢嘅箝制」。他認為政府此舉,是不想港人在外做政治性聚集,及不想有人表達對中央或政府的不滿。
2020 年五一勞動節前夕,社民連 8 名成員包括梁國雄、陳寶瑩、黃浩銘、曾健成,涉警察總部外抗議警方發出遊行反對通知書,被票控違反 4 人限聚令。繼其中一名被告早前認罪罰款,周二(22 日)再多 2 人認罪,判罰 4,500。另外 5 人保留答辯,押後 2023 年 2 月 15 日再訊,以候另一同類案件(社民連及工黨五一示威案)的上訴結果。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在庭外指,他們事發當日分兩組以「令牌令劍」的 1.5 米為距離,「我哋基本上有呢個距離,但就用另一樣嘢,話我哋有『共同目的』,就唔計數,即使有安全距離,只要你超過 4 個人就違反限聚令,我哋覺得非常唔合理」。她又指,社民連牽涉的另一宗五一勞動節示威案,正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期望終院受理,並作出「較符合邏輯」的判決。 文字報道:社民連 7 人被控勞動節前夕示威違限聚令 2 人認罪罰款 5 人押後答辯待另案申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