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警駕車撞的士致途人受傷 被控危駕致嚴重傷害 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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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警被控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三度非禮女童 押後12月底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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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指遭同袍罵「你老婆俾我屌」 入稟稱涉性騷擾索償 其後申終止針對警方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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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偷醉酒男值逾萬元手機 辯方指電話對被告沒實質價值 或僅代事主保管

休班警涉偷醉酒男值逾萬元手機 辯方電話對被告沒實質價值 或僅代事主保管

2023 年 4 月 8 日凌晨,當時休班的 56 歲時任男警,涉嫌趁男子醉倒在地,偷去對方逾一萬元手機。他否認盜竊,案件周一(16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辯方指,智能電話有防盜功能,涉案電話對被告沒實質價值,強調被告「係一個冇案底嘅人,做咗好多好多年警員」,背景卓越,又快將獲得退休金,「佢唔係會售賣(電話)零件、貪心嘅一個人」。

辯方再指,被告當時醉酒、「腳浮浮」,又因被冤枉、才跪地求饒。加上被告於錄影會面指,拿走電話目的為替事主保管貴重財物,閉路電視亦顯示他曾拍打事主,但事主沒有醒來,可見他或可能希望拿去報失,本案可能僅為「誤會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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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三度非禮女童 27歲警准保釋候訊

被控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三度非禮女童 27歲警准保釋候訊

27 歲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時,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警方 2023 年 6 月接到報案, 7 月作出拘捕。該休班警被控 3 項非禮罪,周五(6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12 月 1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獲准以 3,000 元保釋,不得踏足涉案紀律部隊宿舍一帶。警方指,被告已被停職,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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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警涉披露同袍個人資料 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控罪撤銷

前男警涉披露同袍個人資料 獲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控罪撤銷

56 歲前男警被指於 2022 年 9 月披露同僚警員的個人資料,他被控一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案件周三(4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獲准簽保守行為(法律 101 文章)處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36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同類型罪行,控罪獲撤銷,另需付訟費 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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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認收賄款洩警情報 12月將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續准保釋

警員認收賄款洩警情報 12月將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續准保釋

2021 年 6 月底至 10 月中期間,一名時任警員涉收受貸款公司董事逾 1 萬元賄款,以披露警方運作及案件調查進度,又涉向同袍索取約 1 萬元貸款。被告早前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周三(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控方指,早前申請轉列被告為涉案公司董事案件的控方證人,由於涉案公司董事不認罪,被告將於 12 月就該案作供,故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判刑,以待該案審結,獲裁判官覃有方批准,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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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男警涉騙「遮仔會」逾14萬元貸款 訛稱沒向其他機構借貸 准保釋11.23再訊

47歲男警涉騙「遮仔會」逾14萬元貸款 訛稱沒向其他機構借貸 准保釋11.23再訊

47 歲男警涉於 2021 年 2 月及 10 月,向俗稱「遮仔會」的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貸款時,訛稱沒有向銀行或財務機構貸款,終獲批逾 14 萬元。他被控 2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及索取文件,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准以 1 萬元現金擔保,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後至 11 月 23 日再訊。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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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被指宿舍非禮7歲女童 官准保釋候訊 須搬離住址、禁踏足宿舍

男警被指宿舍非禮7歲女童 官准保釋候訊 須搬離住址、禁踏足宿舍

2023 年 9 月,34 歲男警被指上周三(20 日)休班時在葵馥苑紀律部隊宿舍一個單位內,非禮(法律 101 文章)7 歲女童,被控一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本周一(25 日)被押往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指紋和 DNA 比對、閉路片段分析,以及索取法律意見。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聽畢雙方陳詞,批准被告以 2 萬元現金及妻子的 2 萬元人事擔保金保釋。

保釋期間,被告不得離港、每周往警署報到兩次、搬離涉案宿舍、不得前往涉案宿舍任何範圍,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至 12 月 18 日再訊。警方指,男警駐守西九龍總區,已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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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被控醉駕、危駕及抗拒警員3罪 准保釋候訊

47歲男警被控醉駕、危駕及抗拒警員3罪 准保釋候訊

2023 年 4 月,一名 47 歲男警務人員涉於休班期間,疑醉酒駕駛一架輕型貨車,又因逃走遭警員制服。他被落案起訴醉酒駕駛、危險駕駛及拒捕 3 罪,案件周五( 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該男警親自應訊,申請暫毋須答辯,原因為未收到控方文件,以及「想搵律師」,獲准押後至 11 月 17 日,續以 3,000 元保釋。

警方回覆指,該名男警務人員駐守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已被停職;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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