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五(23 日)進入第 7 天審訊。對於《華》人事部曾指鄭拒絕會面,鄭在覆問下供稱,曾約對方見面但不成事,而《華》早已決定不容許她參選記協主席,亦無意與她會面傾談。
鄭又指,《華》在解僱她後亦曾聲稱雙方可調解,但她感覺對方在拖延法律程序展開。鄭完成作供。官押後至 2 月 24 日續審,將處理《華》一方提出的中止聆訊申請。
第 6 日審訊|鄭稱要求48小時內調解因之後提訟 表明非藉訴訟達和解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五(23 日)進入第 7 天審訊。對於《華》人事部曾指鄭拒絕會面,鄭在覆問下供稱,曾約對方見面但不成事,而《華》早已決定不容許她參選記協主席,亦無意與她會面傾談。
鄭又指,《華》在解僱她後亦曾聲稱雙方可調解,但她感覺對方在拖延法律程序展開。鄭完成作供。官押後至 2 月 24 日續審,將處理《華》一方提出的中止聆訊申請。
第 6 日審訊|鄭稱要求48小時內調解因之後提訟 表明非藉訴訟達和解
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四(22 日)進入第 6 天審訊,鄭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出,《華》曾表明願意調解,但鄭一方卻要求在 48 小時內進行調解,且鄭未有向勞工處披露僱主願調解這一重大進展。辯方又指,雙方最終無法在兩天內進行調解,鄭便提私人檢控,質疑她只給予《華》短時間進行調解,是爲爭取 300 萬元和解金作最後嘗試。
鄭否認誤導勞工處,又強調由始至終都沒想過要作私人檢控,直至得知政府不會提控。鄭又指,要求《華》在短時間內調解,是為劃清界線,表明自己不會利用刑事訴訟來達成民事和解。
第 5 天審訊|鄭嘉如檢控《華爾街日報》 鄭否認「敲詐」僱主 稱即使達成和解對方仍面對刑責
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三(21 日)進入第 5 天審訊,鄭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出,鄭遭《華》解僱同日召開記者會,目的是「搞大件事」,又指鄭藉記者會施加壓力,令《華》知道她有能力令事情升溫。鄭均不同意,指這是舉行記者會的結果,而非目的。
辯方另指出,鄭向勞工處投訴後,向傳媒聲稱與《華》一方的溝通及調解無效,質疑她隱瞞所提出的 300 萬元和解金方案,又質疑她是「敲詐」僱主。鄭否認,指即使她與僱主達成和解,對方仍要面對刑事責任,又提及許多企業將支付罰款或和解金,作為營運成本的一部分,而她反對相關做法。
第四日審訊|鄭否認「刻意隱瞞」參選 重申參加工會屬法定權利
45 歲美國籍男子涉 2025 年 12 月,在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華爾街日報》案庭內拍攝,被控一項「禁止在法院處所內作出記錄」罪,周三(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指案件或涉「藐視法庭」罪,申請押後待索法律意見。被告指自己現時無業,但在美國已獲聘請,需回國就職,且其積蓄不足以繼續留港,反對押後,希望申請遙距聆訊,並強調自己無意犯罪,僅不知道法院不可記錄。官指裁判法院無法進行遙距聆訊,將案件押至明年 2 月 11 日再訊,期間准被告保釋。
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二(23 日)進入第 4 天審訊,鄭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引述《Yahoo 新聞》、《大公報》等報道鄭參選記協執委會,多次提及鄭是《華》的記者,亦談及外界批評記協認受性不足,涉及政治操控等。鄭確認沒事前向公司申請以《華》記者名義參選,亦確認外界對記協有上述批評,但強調指控失實。
辯方另引述鄭的上司在記協換屆選舉前,與鄭的通話內容,指鄭參選應通知公司,亦關注她將成為記協代表人物,會與公司扯上關係。鄭回應指,主席不一定任發言人,當時曾提出可與公司商討是否兼任發言人,否認「刻意隱瞞」參選一事,並強調參加工會是其法定權利。審訊押至明年 1 月 21 日續審。
第三日審訊|鄭供稱記協選舉前遭上司要求退選及退出執委會
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一(22 日)踏入第三天聆訊,鄭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她供稱在記協選舉前夕,其直屬上司發訊息及打電話要求她退選,否則工會主席職務將與她在《華》的工作「不相容」(incompatiable),並希望她一併退出記協執委會。
鄭向上司稱會繼續參選後,人事部職員發電郵稱,鄭沒向公司申請許可,參選不獲公司批准。鄭當選主席後約半個月,被《華》正式解僱,理由為她的職位會分配到其他地區。
就《華》一方早前質疑鄭興訟是為取巨額賠償,鄭解釋,提出檢控是因為僱主不能因僱員參與工會而解僱他,惟很少僱主因此負上法律責任,「而我作為一個捍衛記者(權利)的工會領袖,我覺得我需要採取行動,令僱主負上責任」,又提到對勞工處和律政司決定不檢控《華》大感失望。審訊周二續。
第二天聆訊|鄭一方指《華》曾要求不採法律行動 料鄭下周作供
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五(19 日)展開第二天聆訊,續處理《華》中止聆訊、將鄭與《華》的談判電郵呈堂等申請。
對於《華》一方指稱鄭提檢控動機不良,代表鄭的資深大狀祁志反駁指,談判時鄭的立場是要求復職、拒絕保密,《華》一方庭上以「敲詐」形容鄭索取 300 萬元賠償,鄭一方亦大可說《華》要求鄭不採取法律行動、要同意保密,一樣是形同「敲詐」。
庭上另透露,雙方談判電郵涉「無損權利」內容。《華》一方指,就是否准呈堂,官應考慮保障被告方得到公平審訊。官押後下周一決定。料鄭嘉如同日將作供。
首天審訊|被告方提中止聆訊、質疑檢控動機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