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後不足一個月,便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認為自己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私人檢控僱主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有關控罪。案件周三(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僱主一方擬不認罪。另外,鄭一方提及,僱主方表示將爭議草擬承認事實中,有關電話對話的證物鏈。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8 日,進行 4 天英文審訊;另於 11 月 7 日再提訊,屆時將正式答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後不足一個月,便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認為自己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私人檢控僱主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有關控罪。案件周三(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僱主一方擬不認罪。另外,鄭一方提及,僱主方表示將爭議草擬承認事實中,有關電話對話的證物鏈。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 12 月 18 日,進行 4 天英文審訊;另於 11 月 7 日再提訊,屆時將正式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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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後不足一個月,便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認為自己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私人檢控僱主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有關控罪,案件周三(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確認,律政司不會介入本案,指已去信律政司詢問理由,並考慮提出司法覆核。鄭嘉如一方指,辯方有足夠時間考慮答辯,其亦已準備好審訊。官最終將案件押至 7 月 23 日再訊,指辯方屆時無論是否提出司法覆核,都要提出答辯意向。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不足一個月,便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認為自己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提出私人檢控(參看《法律101》文章),控告僱主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有關的控罪;案件周二(2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鄭嘉如沒有到庭,由大律師馬亞山代表,被告方由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代表。律政司一方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韻婷列席。翻查資料,陳韻婷隸屬刑事檢控科「政策及政務」下的「部門檢控/人權」部門。馬亞山指律政司提出申請,望進一步押後 8 周,以考慮會否介入本案。
馬亞山續指,他們與被告方資深大狀林穎茜討論後,對方提出要求押後 10 周,稱認為夠律政司「明確表態」(nail the colour to the mast),亦能讓公司一方確保集齊所有「未經起用物料」(unused materials)。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遂應要求,押後至 7 月 2 日再訊。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 7 月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她認為自己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提出私人檢控,控告僱主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有關的控罪,僱主周四(13 日)在東區法院答辯。
鄭一方庭上透露,勞工處接獲投訴後,獲律政司建議不起訴僱主,而律政司亦就鄭的私人檢控要求押後,稱需時 8 星期考慮是否介入。鄭一方強調案件涉公眾利益應迅速處理。僱主方則指,部分涉案職員可能不在港,需評估案情,從海外取指示。官將案押後至 4 月底再訊。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指,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作出評論,又指一般而言會依據法律及《檢控守則》內的多項因素,決定是否接管私人檢控。根據《檢控守則》,律政司在考慮維護社會公義、是否有機會進行公平審訊等因素後,有權介入私人檢控,而介入之後可繼續或中止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