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 2 日,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 27 歲保險經紀於 2022 年中被落案起訴一項非法集結罪,周五( 1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早前表示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案件已排期至 6 月 19 日開審,預計審期為 2 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審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9 月 2 日,大批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一名 27 歲保險經紀於 2022 年中被落案起訴一項非法集結罪,周五( 1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早前表示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案件已排期至 6 月 19 日開審,預計審期為 2 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由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審理。
2020 年母親節,有人響應「母親節行街」活動,於旺角新世紀廣場一帶集結,及後爆發衝突,逾 200 人被捕。其中 4 男不認罪受審,3 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無罪;案發時 19 歲男子則「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還押至周五(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葉啓亮指,被告體力不佳,不宜判入勞教中心,戒毒所報告則指他已沒毒癮。裁判官考慮是次非法集結的範圍和程度,及被告的角色較案例低;涉案行山杖的性質和傷害程度等因素,判其監禁 7 個月。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旺角爆發警民衝突,3 男事隔兩年半後被起訴,當中一名 36 歲男司機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成,判囚一年。他就定罪提上訴,經聆訊後周二(6 日)被高院駁回,需繼續服刑。 上訴方早前曾爭議控方證人總督察及警員證供有分歧,而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證人均誠實可靠,以及錯誤地拒絕接納男司機的證供。高院法官張慧玲在判詞指,認為相關分歧非關鍵,而原審對男司機證供的分析合理,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上訴人犯罪。
有市民於 2020 年 2 月舉行太子站「831」事件半年集會,多人於旺角衝突中被捕。事隔逾 2 年,當中一名 37 歲地盤工人和 42 歲銷售員早前被起訴一項非法集結罪。兩人不認罪,案件周一(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葉啓亮審理,預料需時 4 天。 時任港島總區應變大隊高級督察供稱,於彌敦道 610 號外拘捕 70 多人,包括本案被告,並從他們身上檢取了黑色衣物。辯方爭議被告未身處案發地點即山東街。控方確認沒目擊證人,僅依賴警員長期觀察閉路電視片段,辨認被告身分。 控方又稱可傳召該警,「就係我身後呢位警員」,坐在案件主管身旁的警員揮手示意。辯方即站起指「我唔知道原來佢喺度」,該警後於法庭指示下離開法庭避席。案件周二(6 日)續。
2019 年 9 月 29 日,大批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爆發警民衝突。3 人包括藝人杜汶澤創辦、女團「EOS」成員之一的廖樂兒,否認非法集結罪受審。兩名女被告周一(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男被告罪成還押至 6 月 19 日判刑,候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 裁判官李志豪表示,呈堂片段可見,男被告以鐳射筆照射警方。至於兩名女被告,裁判官指兩人身穿黑衣、戴口罩,認為裝扮是個人選擇。他續指,兩人在示威現場出現,實屬可疑,但兩人沒有與示威者交流,未能排除是無辜路過。廖樂兒聞判拭淚,散庭與親友擁抱,離開法院時與記者揮手。
被外界稱為「Lunch 哥」的李國永及一名退休六旬婦,被指在 2020 年 8 月一宗死因研訊期間,於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指罵及騷擾證人,早前被控非法集結罪,其後另被控藐視法庭。事發近 3 年,涉非法集結的案件周四(1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辯雙方提出,兩人另涉的藐視法庭傳票案件,已排期於 2024 年 1 月 9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故申請押後本案,待另案的民事訴訟程序完結、再作處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准押後至 2024 年 2 月 16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黎明行動」,旺角爆發警民衝突,3 名男子事隔兩年半後被起訴,當中一名 36 歲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成,被判囚一年。他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三(24 日)於高等法院審理,法官張慧玲聽畢雙方陳詞後擇日頒下判決。 上訴方質疑現場總督察與警員證供有出入,而且在庭上披露更多書面供詞沒有列出的追捕細節。律政司反駁指上訴方如以「顯微鏡」審視證供,要求警員以「慢鏡重播」描述追捕上訴人的情況,屬不切實際。而現場環境緊急混亂,總督察「唔係超人」,難以一字不漏說出現場情況。律政司又指,案發時現場一片混亂,上訴人攜帶天拿水到場屬自招嫌疑,本案有壓倒性的證據,讓原審推論他打算供人使用或自己使用,以摧毀財產。
2019 年 8 月 31 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港鐵以「緊急事故」宣布封站,防暴警進站以警棍等制服和拘捕多人。3 名男生否認暴動、非法集結、襲擊等罪,經審訊後,除第三被告面對的搶劫罪獲判無罪外,3 人其餘罪行均罪成,周五(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囚 8 個月至 5 年半不等。 暫委法官徐綺薇形容,當晚示威者情緒高漲,堵塞交通並高叫口號,煽動、鼓吹對警方和政府的仇恨,加深社會撕裂。法官批評,示威者行為「恃強凌弱、顛倒是非、態度蠻橫及不可理喻」,以致有乘客取出搥仔防衛,情況極度混亂,暴力事件一觸即發。 針對參與旺角非法集結的首被告,法官指他穿黑衣置身示威者之中,明顯有備而來,鼓勵在場示威者。法官又指,其餘 2 名被告角色主動、積極,除用彈叉射擊外,亦「戰鬥格」謾罵乘客,行為火上加油,為稍後發生的太子站暴動和襲擊事件埋下導火線。
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其後被改控暴動。涉及 ViuTV 演員、教師和社工等 8 被告的案件,周一(15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其中 3 人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撤銷擔保,還押至 6 月 27 日提訊。 案情指,當日示威者在中環架設路障和燃起火堆,破壞「元氣壽司」及「吉野家」,以及向警方投擲磚塊等,警方其後施放催淚煙驅散,被告分別逃跑至置地廣場緊急出口外空地和中庭玻璃門外,被警員截停。 同案 5 人不認罪受審,辯方要求控方釐清暴動範圍,以及各被告在何時參與暴動。暫委法官彭亮廷要求雙方書面釐清相關問題,並將案件押後至周二(16 日)續審。
2019 年 9 月 8 日,有人在旺角聚集示威、一度堵塞馬路,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警方驅散人群時拘捕 2 男 1 女。其中一名 18 歲女學生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還押至周一(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案發高峰期逾百人參與,歷時約 3 小時,但案中暴力程度較同類案件輕,無人受傷;被告曾以鐳射筆照向警署,但其位置與警署有一段距離,帶來的潛在傷害較低。裁判官考慮被告案發後患上創傷後遺症和抑鬱症,現時情緒已平復和積極生活,加上有深切反省,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