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聖誕節,網民在九龍灣德福廣場發起「和你 Shop」,期間有人高叫辱警口號,30 歲男子被控非法集結,原審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4 周。該男子就定罪申上訴被高院駁回,上周五(16 日)再申請上訴至終院,惟法官黃崇厚着他直接到終院申請許可。 法官周二(20 日)頒下判詞指,上訴人所提出的 3 項理據,如當日一心到場「望吓靚女」、難以判斷遊行是否「非法集結」等,都為事實裁斷,「無論如何,不涉與案件決定相關、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故沒有發出上訴至終院的許可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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