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2020 年首次禁止維園六四集會,支聯會和民主派等 26 人自行到維園悼念,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和何桂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 6 至 13 個月。法官胡雅文指,政府實行防疫措施,不是政治打壓,而是防止疫情擴散,但被告無視實際的公共衞生危機。 被判監禁 13 個月的黎智英,不服定罪及判刑,申請逾期上訴許可。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 11 月 28 日審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 2020 年首次禁止維園六四集會,支聯會和民主派等 26 人自行到維園悼念,被控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和何桂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監禁 6 至 13 個月。法官胡雅文指,政府實行防疫措施,不是政治打壓,而是防止疫情擴散,但被告無視實際的公共衞生危機。 被判監禁 13 個月的黎智英,不服定罪及判刑,申請逾期上訴許可。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 11 月 28 日審理。
《願榮光》禁令案|律政司:一市民擬提抗辯、另一組織擬以利害關係方參與 律政司 6 月初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案件將於 7 月 21 日審理。按法院命令,擬提出反對者需通知警方,期限周三(21 日)屆滿。 律政司晚上回覆《法庭線》指,截至 6 月 21 日,收到一名市民通知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同時有一個組織通知擬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的身分參與法律程序,又指會依法及按法庭的指示處理案件,不會對案件細節作進一步評論。 記協周三(21 日)亦發聲明,指已致函律政司,向其索取相關案件的法律文件,又表明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的工作」。 47人案|公民黨改政綱沒公布 鄭達鴻:相信公關上憂予人「縮得好勁」印象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3 日)展開第 72 天審訊。法官追問公民黨於《國安法》後更改政綱,但沒公布的原因。鄭達鴻稱黨沒透露,「不過我相信係一個公關嘅考慮」,又指黨憂慮「畀人哋嘅一個印象係佢哋縮得好勁。」 鄭又供稱,前黨友李予信 2020 年 6 月 12 日參加街頭活動被邀請入警署,其後公民黨討論找李參選超區。法官問黨是想找一個看似為「街頭戰士」的人?鄭否認,稱「只係佢哋想畀人攻擊嘅時候,可以有呢樣嘢講出嚟。」官其後再問,最好他有被捕過?鄭答「係。」 鄭又透露,曾與李予信「有啲拗撬」,又引述當時勝出區選不久的李稱,不想參與落區派傳單「咁機械性嘅工作」,並稱想專注地區工作。案件下周續審。 警方引《國安法》細則查新聞材料 黎智英申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其兩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其後下令暫時封存資料。警方 2022 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實施細則》申獲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新聞材料」。 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上訴至上訴庭同遭駁回。黎智英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周一(19 日)頒下判詞,指黎一方提出的法律觀點,在過往申請從未提及,加上警方已檢閱相關資料,議題淪為學術討論,拒絕批出上訴證明書,並下令黎須付訟費。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伍淑娟確診新冠肺炎 押至下周一結案陳詞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周一(19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53 日審訊,原訂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惟控方指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確診新冠肺炎、症狀不輕,又指處理本案「要多啲體力」,希望押後 14 … Read more
2020 年 8 月 10 日,警方國安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其兩名兒子和多名集團高層,並按法庭手令檢取大批資料。黎智英 3 天後入稟要求歸還「新聞材料」,法庭其後下令暫時封存資料。警方 2022 年 7 月 8 日,據《國安法實施細則》申獲新搜查令,容許搜查從黎手機取得、約 8,000 多項「新聞材料」。 黎智英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上訴至上訴庭同遭駁回。黎智英不服決定,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周一(19 日)頒下判詞,指黎一方提出的法律觀點,在過往申請從未提及,加上警方已檢閱相關資料,議題淪為學術討論,拒絕批出上訴證明書,並下令黎須付訟費。
蔡玉玲查車牌案上訴終極勝訴 判詞:沒理由將真誠新聞調查排除在外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為跟進元朗 721 襲擊事件,向運輸署虛報車牌查冊用途,2021 年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罰款 6,000 元。蔡提定罪上訴被高院駁回後,再申終極上訴,終院 5 名法官周一(5 日)一致裁定蔡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罰款。 法官認為,運輸署署長有權要求蔡玉玲交代車牌查冊的理由,但署方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 「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這選項以外。因此,蔡在證明書的陳述不屬虛假。法庭又認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確,考慮到過去媒體獲發證明書的次數,蔡作為記者「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其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內,故下級法院推斷蔡作出虛假陳述,對她造成實質及嚴重不公。 蔡玉玲表示,喜見法院再次肯定,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對我嚟講,好似好耐無遇過一件開心嘅事」。她又提到,自己被捕至今歷時 30 個月,「呢幾年可能我哋都發現,好多嘢無聲無息消失咗,但我相信心入面嘅信念,始終好難畀人攞走。無論今日勝訴定敗訴,我覺得過去呢幾年嘅堅持,已經係一件有意義嘅事」。 律政司入稟申禁制令 禁公眾播《願榮光歸香港》 高院排期6.12聆訊 律政司周一(5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為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頒下禁制令,禁止公眾廣播、演奏或在任何平台傳播《願榮光歸香港》。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下周一(12 日)處理「法庭指示」聆訊,由高院法官陳嘉信負責,預計時間 15 分鐘。 《法庭線》向司法機構及特首辦查詢,陳嘉信是否仍是《國安法》指定法官,司法機構未正面回應,僅指所有審理國安有關案件的法官或司法人員,於審理期間均是指定法官。特首辦則指,按《國安法》第 14 條的規定,指定法官的資料毋須公開。 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覆核許可被駁回提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最終被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黎智英不服判決,上周四(1 日)提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律政司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11月審理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提上訴,獲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終審法院周四(8 日)向律政司一方批出就本案的終極上訴許可,排期於 11 月 22 日審理,擇日頒下判詞,聆訊 5 分鐘內結束。終院法官指,同意律政司一方指有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批出上訴許可申請,但未有批出牽涉重大不公的理由。 鄒幸彤束馬尾、身穿綠色外套,笑向旁聽人士揮手,並手持一本筆記本。鄒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吳宗鑾代表,開庭前兩人走向被告旁,與鄒對話。鄒於散庭時稱,「多謝大家記得!」律政司則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代表。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及歐盟代表亦有旁聽。 47人案|法官裁定16名不認罪被告表證成立 13被告擬作供 47 … Read more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最終被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黎智英不服判決,上周四(1 日)提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47人案|第16周審訊完成 法官裁定 「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國安法》生效前的言行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第 16 周審訊完成。控辯雙方就「共謀者原則」法律爭議陳詞共 3 日後,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共謀者原則」不適用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前共謀者的言行。 換言之,該日期前被指為共謀者、屬「傳聞證據」的相關言行,可用作證明言行曾經發生,但控方不能將內容當成事實依賴。法官又強調,上述裁決未就證據比重達決定,而裁決理據押後頒布。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等被告的代表大狀指,將就「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陳詞。案件下周四(8 日)續審。 黎智英國安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被駁回 審期料增至逾80日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辯方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駁回,案件周二(30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庭上透露,控方將傳召 6 名關鍵證人,另於近日新增兩名專家證供,講述使用社交媒體及制裁的法律影響。法官李運騰推算,控方舉證、連同辯方案情、雙方結案陳詞等,預料審期會由原訂 40 天,增至 83 個工作天,歷時約 4 個月。 7.1立會案開審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認罪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網媒記者馬啟聰等。案件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劉穎匡、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 王宗堯等 5 人否認暴動罪,而王與另一人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王回應傳媒提問時指,按照其認知,他在事件中有參與的部分,並不牽涉到控方的指控。他會以平常心、誠實面對審訊,「只要自己誠實咁講說出自己嘅部分,無論係點都好,我覺得都可以勇敢面對。」 聽障男生襲警案重審 官剔除招認、裁定無罪 聽障男生襲警重審案,周一(29 日)踏入第五日審訊。裁判官鄧少雄指,男生錄取口供時,沒有合適手語專家在場,又指他當時肋骨骨裂,不論原因為何,被告都不應該在受傷情況下錄取警誡口供。官認為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在公平情況下獲取警誡供詞,裁定剔除其招認。 官同日並作出裁決,指當時有片段錄到,一名不知名警員對其他警員說「我同阿 sir 對埋故仔先」,「本席認為不論該不知名警員說以上說話時,只是態度輕率,沒有好好選擇他使用的字詞,還是另有別情,從當時環境來看,都是令人不安」,終裁定男生罪名不成立。 … Read more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原訂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終押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開審。辯方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駁回,案件周二(30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庭上透露,控方將傳召 6 名關鍵證人,另於近日新增兩名專家證供,講述使用社交媒體及制裁的法律影響。法官李運騰推算,控方舉證、連同辯方案情、雙方結案陳詞等,預料審期會由原訂 40 天,增至 83 個工作天,歷時約 4 個月。 辯方關注,從近日另一案件可見,控方於審訊中途新增證據,猶如「搬龍門(shifting goal post)」,要求控方承諾不會於本案出現類似情況。法官則提醒辯方,如對新增證據有爭議,需於 8 月初或之前告知法庭。法官杜麗冰又指,法庭相當希望本案如期開審,但李運騰正審理 47 人初選案,辯方及控方團隊在兩案中亦有重疊,現時只能心存希望。案件押後至 8 月 18 日進行預審。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原訂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終押至 2023 年 9 月開審。辯方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指委任「指定法官」過程不透明及缺乏保障,又指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遭政府「惡意」阻礙來港抗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周一(29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一致駁回黎智英的申請。 判詞指,司法人員任命均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故行政長官在任命指定法官一事,並無絕對決定權。法官又指,指定法官與其他法官一樣,均須嚴守司法誓言,而法庭聆訊一般公開進行,會公開宣布裁決理由,被告可就定罪提出上訴,本案亦無證據證明國安委惡意行事(no evidence of bad faith)。 判詞特別提到,在高院原訟庭、上訴庭及終院共有 7 名指定法官,在處理 Tim Owen 來港抗辯一事上,曾頒下對黎有利的裁決,足以證明本港司法獨立毋容置疑。而本案其中一位法官李運騰,亦曾批准黎智英保釋,即使最終被上級法院推翻,他仍可繼續處理國安案件。
指國安委越權倡拒Tim Owen簽證 黎智英申司法覆核許可被駁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先後被上訴庭、終審法院駁回。全國人大常委會其後應港府提請,就《國安法》第 14 及 47 條釋法,指在危害國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早前分別入稟高院及提司法覆核,要求律政司宣布人大釋法不影響法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來港為其抗辯的決定,又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他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經聆訊後,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周五(19 日)一併駁回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及黎的傳票入稟案。 法官認為,根據《國安法》條文,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判詞又指,國安委的職責,屬法院職能範圍以外事宜,法院並無相關培訓或專業知識處理,故此摒除法院以司法覆核形式,監督國安委工作,實屬合乎邏輯的做法,最終駁回其許可申請。對於黎一方早前質疑,若國安委的決定不受挑戰,變相權力比行政長官更大,法官反駁指國安委受中央政府直接監督及控制,黎一方評論屬「憑空想像而危言聳聽」。 47人案|控方傳畢所有證人 官押後兩周續審 將處理「共謀者原則」爭議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認罪被告林景楠周一(15 日)出庭作供。他接受盤問時同意有考慮勝選機會等,擬由立法會進出口界轉至新東參選,後在初選表現不好,再宣布回到進出口界參選。林又解釋,因社會氣氛而以「敗壞」形容功能組別選舉制度。 時任新東選舉主任楊蕙心則供述裁定何桂藍提名無效的過程,透露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提供兩則何的 Facebook 帖文,她要求何解釋帖文內容。她又同意,裁決理據是由他人撰寫,自己同意並簽署。 另外,辯方盤問時揭露,國安處警員用於網上截圖搜證的 FB 帳戶,曾在戴耀廷的專頁帖文下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作供警員承認帳戶只有警員使用,但自己沒印象曾發留言,又同意法官指,該留言有可能激起他人進一步留言。 控方周二(16 日)傳畢所有證人,控辯將爭議「共謀者原則」。法官將案押後至 5 月 29 日續審,讓控辯準備書面陳詞。辯方大狀沈士文指,部分被告方擬就爭議聯合陳詞,重點議題包括普通法下的「共謀者原則」會否受《國安法》影響,以及該原則的適用範圍。 陳朗昇否認採訪時阻差辦公 7.21結案陳詞 網媒《Channel C》多媒體製作主任、記協主席陳朗昇,去年 9 月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被指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捕。他否認「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案件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當日截查被告的便衣警員供稱,收到情報指有人鼓吹媒體和居民到場表達不滿和訴求,評估或會發生混亂。她見被告與同行男子打斜過馬路,被告以手按著斜孭袋,認為他們或打算示威,故將他們截停。警員指,多次向被告表露身分,並要求出示身份證,但被告情緒激動未有依從,最終以「阻差辦公」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他。 案件裁定表證成立後,陳朗昇選擇作供,解釋因自己曾遭公開身份證資料,故希望問清截查警員的資料,「如果中間有咩差池,我都可以根據我問嘅資料跟進投訴。」控方指,陳朗昇應提醒警員不要公開其身份證資料,陳表示,當時忙於向警員解釋並非不合作,若如控方所言行動,「恐怕件事更煩,要更多時間。」案件押後至 7 月 21 日作結案陳詞。 認違國安法不獲三分一減刑 呂世瑜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排期8.9審理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