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9 月一場暴雨,揭發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疑有僭建。其中 74 號獨立屋被揭發,涉自 2009 年起違法擴建房屋面積、拆除部分擋土牆。持有物業的一間公司,遭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合共票控 7 罪,周四(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公司代表、商人陳天賜不認罪,官押至 2 月 26 日開審,預料審期 6 日。陳天賜一度質疑,本案簡單、不涉人命安全,6 日審期浪費政府資源和時間,官解釋是因應本案的爭議議題定下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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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9 月一場暴雨,揭發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疑有僭建。其中 74 號獨立屋被揭發,涉自 2009 年起違法擴建房屋面積、拆除部分擋土牆。持有物業的一間公司,遭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合共票控 7 罪,周四(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公司代表、商人陳天賜不認罪,官押至 2 月 26 日開審,預料審期 6 日。陳天賜一度質疑,本案簡單、不涉人命安全,6 日審期浪費政府資源和時間,官解釋是因應本案的爭議議題定下審期。
57 歲男警涉上周二(6 日),在警察東九龍總區總部,駕駛私家車時撞到一輛警車,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該男子被控酒後駕駛、不小心駕駛等 4 罪,案件周四(1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申請押後至 2 月 26 日,以待進一步調查,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批准。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交出駕駛執照、不可駕駛任何車型的車輛。
22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4 月期間,於 X(Twitter)和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早前控罪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發布煽動刊物」罪,改控《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待索取教育心理專家報告,再與控方商討控罪。法官陳廣池質疑押後索報告,是否對審訊有幫助。辯方透露,該專家已會見被告,相信本案進行審訊的機會低,「現階段睇唔到審訊嘅必要」,又指有考慮押後會否令被告「坐爆」。法官最後批准押後案件至 3 月 17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持有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會址物業的「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2023 年 7 月入稟區域法院,要求頒令學聯披露帳目,以及交還會址管有權,亦獲法官批出禁制令,凍結學聯銀行戶口。案件早前達成庭外和解,原告方申請終止法律程序,及撤回早前向法庭申請凍結學聯戶口的臨時禁制令獲准。法庭早前頒令,由原告方以彌償性質支付訟費,原告方不服提上訴。
案件周四(15 日)於區院處理,法官梁國安聽畢雙方陳詞,押至 3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法庭早前指原告「告錯人」,要求原告支付訟費。原告方不服指,有兩男子刻意於原告入禀當天,代替當中兩名原有前幹事。但前幹事仍有法定責任,他們亦沒有通知警方除名,法庭不應因而要求作為事主的原告方,支付彌償性質訟費。
有人疑自稱是大埔宏福苑大火災民,在網上請求金錢援助,數名市民轉帳後發現受騙。32 歲男子被指處理一筆 6.4 萬元款項,被控洗黑錢罪,案件周四(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 3 月 12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2 男 1 女被指於 2025 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分別在 Facebook 轉載由「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黨魁姜嘉偉,及被稱為「赴湯」的湯偉雄所發布、呼籲他人不投票的帖文,各被控「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
3 宗案件押後至今年 2 月至 5 月再訊,分別待考慮與控方磋商的結果,及索取醫生報告。期間 3 人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一名特殊學校時任助理教師,涉沒向校方披露他受廉署調查及被起訴。他被控以 3 項欺詐罪,案件周四(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 3 月 9 日再訊,被告准以 5,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罪成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周四(15 日)清晨出獄,據悉他已回家。朱選擇認罪,被判囚 4 年 5 個月,因另就兩宗示威案服刑、再因「特權法案」被加監,總刑期較長,延至現時出獄。
朱 2020 年參與新西初選,以近 5 萬票首名出線。控方指朱曾簽〈墨落無悔〉聲明、出席抗爭派記者會等,指控他支持顛覆謀劃。而朱在初選論壇上曾稱,「我哋可能係最後一代嘅香港立法會議員,我哋要喺被消失之前盡量發光發熱,令到全世界都睇到香港人係唔會屈服」。
朱因案還押後解散團隊,指身負 6 案,「相信有一段長時間都不得自由,之後亦不會繼續參政⋯阿廸不會忘記與各位戰友一起奮鬥的美好時光」。
連同朱,本案累計有 15 名罪成被告出獄。預料今年尚有 7 人將出獄,包括梁晃維、張可森、岑敖暉、楊岳橋、胡志偉、尹兆堅、伍健偉(詳見內文圖)。
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另外 8 名認罪被告,周二(13 日)完成兩日求情,法官指會盡快通知各方判刑日期。
9 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6 名前《蘋果》高層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及楊清奇;以及兩名「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其中 5 人為本案從犯證人,於黎智英受審時出庭作供,證供均獲法庭接納。
9 人求情內容圍繞各人背景、角色等,《法庭線》整理 9 人求情重點,方便讀者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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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求情|勾結罪刑罰分兩級 辯方主張被告屬哪分級?須否考慮個人角色?
首宗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另外 8 名認罪被告,周一(12 日)起一連兩日求情,官押後判刑。
庭上除了提及被告個人背景、健康狀況(見另稿),另一焦點為量刑原則。官關注勾結罪條文,最嚴重級別只提及「罪行重大」,未有提及「首要分子」,是否意味刑罰分級,只須考慮控罪嚴重性,毋須考慮被告角色。辯方主張,即使涉同一串謀,量刑分級亦須考慮個人角色。
辯方指,《蘋果》高層角色輕微、有限,盼法庭裁定屬較低刑罰分級。如法庭不接納,亦希望可採納「罪行重大」最低刑罰、即監禁 10 年為量刑起點,並因應被告認罪、作供等,引用《國安法》第 33 條額外減刑。《法庭線》整合控辯重點,方便讀者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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