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三(15 日)踏入第 28 日,由各涉事方總結陳詞。當中市建局、競委會及法團第十二屆管委會第二任代表的陳詞,均提及大維修監管上的困難與局限。
管委會一方指,由於法團成員沒有專業知識,當涉及重大工程決策,只能依賴顧問及承建商意見,難以自行判斷是否正確。而且法團監管能力有限,難以強制要求承建商更改施工安排。而從宏福苑情況可見,本為獨立的工程顧問不但沒及時糾正問題,反而配合承建商。
市建局一方則強調,沒矮化自身職能,惟行事有實際局限,指他們並非打擊圍標的執法機構,非搜證專家亦無足夠資源進行調查,又指招標妥無法防止法團、顧問與承建商私下串通,形容招標妥「是有用屏障,但非靈丹妙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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