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歲男警涉於住所打傷 7 歲女兒臉部,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周二(1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至 5 月 28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准以 5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5 歲男警涉於住所打傷 7 歲女兒臉部,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傷」罪,周二(1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至 5 月 28 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准以 500 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等。
一名 43 歲男子 2021 年,因胃氣問題到尖沙咀一家醫療中心求診,內窺鏡檢查期間休克,送院搶救後不治。其家屬周一(15 日)入稟高等法院,指負責醫生及醫療中心涉嫌疏忽、違反謹慎責任及、或合約責任導致意外,向兩方索償。入稟狀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2023 年 8 月 24 日深夜,荃灣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公共小巴與正在逆線行駛的私家車相撞。涉案私家車司機、46 歲男警務人員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 2 罪,周二(1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 1.2 萬元,停牌 6 個月及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斥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但考慮他獲多名同僚撰求情信及到庭支持,反映其工作表現及與同事關係良好,接納他是名好警察,才能在短時間內升任警長,終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2022 年 5 月,27 歲休班警涉在長沙灣駕駛 Tesla 電動車時撞傷途人,再撞向麵包舖鐵閘。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又被指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警員周二(16 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承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 3 罪,另否認 1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情指,被告承認當晚與友人飲酒,及後超速駕駛私家車和「衝紅燈」,亦曾下車嘔吐。被告接載一名女子不久後,私家車剷上行人路,撞倒途人及店舖鐵閘,途人小腿被撞至變形見骨,事後診斷為脛骨骨折。酒精呼氣測試顯示,他在 100 毫升呼氣中含有 125 微克酒精。
就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撞倒途人後,著途人不要報警,並指不論賠償多少錢都願意支付,途人則回應稱:「點唔報警啊大佬,你真係痴撚線……唔係錢唔錢嘅問題 … 斷撚咗骨啊大佬。」法官嚴舜儀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不傳召證人,押後周五(19 日)裁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上訴失敗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指法院在國安案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去年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被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駁回。黎一方周二(16 日)在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被即日駁回。黎正就勾結外國勢力案應訊,未有到庭。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指,《國安法》第 14 條及人大釋法字眼清晰,法庭難以其他方法解讀。上訴庭將於 3 個月內頒布裁決理由。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聞判表示,有意申請證明書上訴至終審法院。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判囚 7 個月至 3 年。當中刑罰最重、被判囚 3 年的鄧棨然,2023 年 8 月於內地刑滿出獄、移交港警。鄧涉管有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兩案,早前在區院先後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二(16 日)被判囚 46 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鄧棨然在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兩案均擔當主導角色,刑責較重,又斥鄧僅接受 6 至 8 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令自己及其他人的生命犯險,更為公海上其他船隻帶來危險,而鄧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不會因而減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二(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61 日審訊。第五名「從犯證人」陳梓華第三天作供,稱 Mark Simon 曾提及可做「民間遊說」,亦曾著他與美國參議員見面,講述香港情況,而陳邀請李宇軒及「前線」年青人出席。
陳周一供稱,他與黎智英於 2019 年 7 月首次會面,當時黎要求他協助聯絡「勇武派」領袖,因為他們製造暴力示威現場,令「畫面唔靚」,會導致香港失去國際支持。所以黎提出「淨化計劃」,即聯絡「勇武派」領袖要求他們「克制」,陳指難以確定誰屬「勇武」,最終表示無法聯絡。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全日綜合報道:
黎智英案第61日審訊|馬鞍山火燒人後 陳梓華指黎批勇武濫暴、憂失道德高地
周一報道:
黎智英案第60日審訊|陳梓華:黎指「勇武派」令示威畫面「唔靚」 欲聯絡要求克制
2017 年,患腎病和帶乙型肝炎病毒的女病人鄧桂思於聯合醫院覆診後,獲處方高劑量類固醇,惟沒同時處方抗病毒藥;鄧其後因急性肝病入院,兩度換肝後,延至同年 8 月不治。死因庭周一(15 日)召開首日死因研訊,料為期 15 日。
死者長女作供時提出數點關注,稱院方一直沒向家屬解釋發生何事,至家屬主動向瑪麗醫院醫生查問,才得知可能「開漏藥」。長女又指,兩名涉案醫生處理同類型個案時,都有處方抗病毒藥,想知悉沒處方予鄧的原因,「我想了解返當時 judgment(判斷)」。
其中一名涉案醫生林治崑稱,知悉向帶乙肝病毒病人處方高劑量類固醇,需要開抗病毒藥;並指診治鄧時有作考慮,但「相信自己受到一啲其他干擾」,包括電話或有人進入診症室,「有可能俾呢啲情況影響咗」。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60 日審訊,第五位從犯證人陳梓華繼續作供。
陳稱,他與黎智英於 2019 年 7 月首次會面,當時黎要求他協助聯絡「勇武派」領袖,因為他們製造暴力示威現場,令「畫面唔靚」,會導致香港失去國際支持。所以黎提出「淨化計劃」,即聯絡「勇武派」領袖要求他們「克制」,陳指難以確定誰屬「勇武」,最終表示無法聯絡。
陳又提到,黎的助手 Mark Simon 曾指,他與黎智英欲在不同地方舉辦「報紙展」,而陳亦在香港協辦報紙展,曾墊支 3 萬元,隨後獲 Mark Simon 全數資助。除報紙展外,陳亦協助組織不同街站及展覽,墊支約 14.4 萬元,同樣獲黎智英以支票退還款項。案件周二(16 日)續審。
相關報道: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60日審訊 陳梓華:黎望「勇武派」克制
一名科大博士生 2019 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警方於金鐘 612 集會時,無警告下發射催淚彈,對他構成襲擊,要求警方賠償 7.5 萬元。律政司早前代表警方,以「瑣碎無聊或無理纏繞」為由,要求審裁處剔除申索但遭拒。律政司不服審裁處的決定,上訴至高等法院。
高院法官潘兆童周一(15 日)頒下判詞,判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駁回申索,律政司另獲上訴訟費。
判詞指出,申索人本身同意警方發射的部分催淚彈是合法射出,變相警方需要進行極大範圍的調查,解釋每一名警員發射每一枚催淚彈的因由,「幾近大海撈針」。法官認為要求警方基於申索人不明確的申索,進行如此規模的調查,「是不成比例和不公平的」,亦會對警方造成壓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