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2 月北角發生致命車禍,一輛校巴疑因沒拉手掣,溜下斜路釀成 5 死。死因庭就事件展開 7 日研訊,原於今日(18 日)裁決,惟律政司代表稱需要審視消防隊目、警員等證人供詞,再決定是否作進一步跟進,申請押後案件。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批准申請,將研訊押後至 6 月 16 日裁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8年 12 月北角發生致命車禍,一輛校巴疑因沒拉手掣,溜下斜路釀成 5 死。死因庭就事件展開 7 日研訊,原於今日(18 日)裁決,惟律政司代表稱需要審視消防隊目、警員等證人供詞,再決定是否作進一步跟進,申請押後案件。死因裁判官何俊堯批准申請,將研訊押後至 6 月 16 日裁決。
2019 年 11 月 2 日,有示威者在跑馬地一帶聚集,並涉嫌破壞位於灣仔的新華社香港分社,一名 15 歲男童事後被捕及被控暴動。他本周二(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少年庭,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回覆指,會研究判決理由及其他相關資料,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今(1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同案被告、但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的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供稱,他在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負責簽支票、整理周年申報表等內勤工作。黃偉強則負責處理租務逾 10 年,應該知道牌照申請要求,「佢作為第一身處理,我理解佢會知。」
周又供稱,力高有向蘋果印刷交租,但沒有簽租約,遭法官質疑「咁均真又唔做埋租約?」周停頓數秒,稱「法官大人,我真係唔識答」,又稱不記得力高租金及佔用面積,僅知曾有測量師估值。
七旬退休老翁 2020 年檢走疑遭汽車撞死的唐狗,涉取出其內臟回家食用,遭途人阻止,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使用狗肉作食物罪成,判囚 5 天、緩刑一年。老翁早前不服定罪上訴,周三( 18 日)被高院原訟庭法官李運騰駁回。
判詞指,主要爭議之一是狗隻內臟是否屬狗肉,法官按《貓狗規例》條文的定義,認為狗肉理應包括內臟,又指按照自然字面意思,即使涉案狗隻並非被「宰殺」,食用者亦會觸犯法例,裁定原審定罪正確、合乎公義。
2020 年元旦日,民陣港島遊行中斷後有市民轉至旺角堵路示威,有警員舉機拍攝,其後被幾個人襲擊。事隔兩年半,26 歲地盤工人被指當日襲擊兩名警員,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兩罪,案件今(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辯方要求,押後 7 月 13 日再訊,以待辯方跟進控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 1 萬元擔保,期間不得離港、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
60 歲兒童暫托所男幹事,被指前年 5 月至 6 月,在暫托所房間內強吻年僅 9 歲的印裔女童,又以下體摩擦其下陰。他否認 2 項非禮罪,今( 18 日)踏入第 3 天審訊。女童昨接受辯方盤問時情緒激動,法官練錦鴻下令休庭,並要求主控考慮女童是否適合繼續作供。控方今回應指「不會介入」。
法官在控方完成舉證後,裁定表證成立。辯方指被告不打算作供,法官即場裁決,指雖然女童清楚講述 2 次事件經過,但她接受盤問時情緒極度激動,法庭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接納被告證供,唯一選擇是撤銷控罪,被告當庭釋放。但法官強調,此舉不代表女童說謊,亦不排除非禮事件曾發生。法官最後要求清場,只准 X 的父親及到庭旁聽的暫托所職員留下,指有說話要跟他們說。
律政司回覆查詢指,會研究法官的判決理據和其他相關資料,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12 港人」中的鄭子豪、廖子文、鄧棨然,連同另外兩人,被指 2019 年在灣仔庫倉內管有汽油彈原材料。鄭、廖及一名時裝設計師早前先後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 18 日)再多一名廚師在區域法院認罪。
本案 5 名被告,除鄧棨然正在內地服刑,其餘 4 人全部認罪。辯方指,需時準備書面求情陳詞,法官游德康押後案件至下周二,期間各被告須還押。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今(1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同案被告、但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的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供稱,他在黎智英的私人公司負責內勤工作,即簽支票、整理周年申報表,未見過「工業邨程序手冊」。他指黃偉強與科技園接洽、處理租務逾 10 年,應該知道牌照申請要求,「佢作為第一身處理,我理解佢會知。」案件下午續審。
時任警務處國安處長蔡展鵬,被指去年 3 月光顧灣仔無牌按摩店「Viet Spa」受查,一名六旬胡姓男子被控經營該店。約半年後,胡再被控於荃灣經營無牌按摩店,而店內沒要求客人使用安心出行,被指違反防疫規例。案件今(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上次提堂撤回胡的無牌經營控罪,今稱索取法律意見後,亦會撤回違反防疫規例控罪,亦即胡在本案的所有控罪獲撤。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胡索回擔保金,胡聞言後說「唔該」。
患嚴重抑鬱的五旬婦,聲稱受 2019 年社運影響,及擔心 16 歲的女兒談戀愛,同年在天水圍住所讓她喝下有安眠藥的飲料,再𠝹其手腕及掐頸致死。婦人早前承認誤殺罪,今(17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4 年。法官陳慶偉表示,接納被告患有重度抑鬱,但認為被告殺人某程度是有計劃,強調任何情況下,父母也無權決定子女生死。為表達社會厭惡家長殺害無辜子女行為,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