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7 月 1 日,大批市民在銅鑼灣一帶聚集,61 歲女售貨員被指用背囊揈警長手臂,並將身份證扔在地上,拒絕拾起。她否認襲警罪受審,獲判罪名不成立,但承認阻差辦公、未能出示身份證兩罪,案件今(1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被告表示因感壓力欲盡快離港,故不願履行時數較長的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亦指其身體情況不適合判處上述判刑。裁判官梁嘉琪表示,警員是法律及治安的象徵,又指被告有襲擊案底,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終判她監禁 10 日、罰款 1,000 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