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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前區議員朱江瑋《幻愛》放映會 逾 40 人收限聚告票終獲撤控 公眾及私人處所如何界定?

特稿|前區議員朱江瑋《幻愛》放映會 逾 40 人收限聚告票終獲撤控 公眾及私人處所如何界定?
時任油尖旺區議員朱江瑋  2021 年 8 月,在其旺角辦事處舉行電影《幻愛》的放映會,當時 599G 限聚令規定,公眾地方不得多於 4 人聚集。朱稱為免墮法網,以私人方式舉辦活動:安排在議辦關門後進行、事前需報名,亦不作公開宣傳。

不過當晚食環署與警方 20 多人採聯合行動,指派人「放蛇」發現未經報名的公眾人士都可入場,遂票控在場逾 40 人違反限聚令;又指朱涉嫌違反 599F 的指定處所防疫規定。朱批評執法人員侵犯私人場域,造成恐慌,令不少同類活動因而取消。

事隔近一年,警方撤回罰款通知書,食環署指沒提檢控,但兩部門均未解釋具體原因。律政司則指「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但亦未詳細解釋。

事件引發連串疑問,例如公眾地方及私人處所如何界定?公眾地方在特定時間是否可被視為私人處所?《法庭線》訪問朱江瑋,詳細了解事發經過,並與兩名大律師探討事件背後的法律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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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誤殺案 17天聆訊總結:官改控誤殺、控方引共同原則、警否認威嚇

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誤殺案 17 天聆訊總結:官改控誤殺、控方引共同原則、警否認威嚇
上水七旬清潔工在 2019 年 11 月疑遭掟磚誤殺案,5 女 2 男陪審團周二(12 日)退庭商議 7 小時後,裁定兩名案發時未成年被告,誤殺和有意圖而傷人罪不成立,暴動罪則罪成(見另稿)。有被告聞裁決後雙眼泛紅及啜泣。

這案歷 17 日聆訊,《法庭線》整理重點,包括法官裁定謀殺罪證據不足,改控誤殺。控方依賴案中傷者認人,以及次被告招認,主張按「共同犯罪」原則,兩被告負有罪責;辯方爭議次被告招認時狀態,又指首被告為保護他人始動武,應免刑責。

案中另一焦點,在於次被告家人供稱警員曾威嚇,不過警員作供時一一否認;辯方的精神科專科醫生證人認為次被告因受嚇,驚恐症發作,控方專家證人則不同意病發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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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海難|死因官不開研訊 家屬直接入稟高院求召開 首提海泰號船頭鋼片新疑點

南丫海難|死因官不開研訊 家屬直接入稟高院求召開 首提海泰號船頭鋼片新疑點
2012 年國慶煙花匯演,發生了香港歷史上重大的海難事故,奪去 39 條人命。警方追查近 8 年,律政司於 2020 年底表明不會再有檢控,死因裁判官亦認為毋須召開死因研訊。惟事故距今近 10 年,成因、責任仍未完全釐清。

家屬其後取得警方提交死因庭的 2000 頁調查報告,多份口供揭露海事處、船廠在造船驗船上連環疏忽,又發現警方曾於 2015 年建議召開死因庭。3 名海難家屬,周一(20 日)直接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指 39 名乘客的死因仍有多個疑團未解,要求法官下令召開死因研訊。

家屬這次入稟提出 5 大疑問,其中首度提及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頭用了鋼片加固,又發現「南丫四號」船艙圍板高度不達標,懷疑都是導致「南丫四號」迅速下沉的原因。他們又指,有部分證人曾拒絕警方邀請助查,相信必須透過死因庭運用傳召權,才能查清真相。

死者家屬梁小姐接受《法庭線》訪問,慨嘆 10 年間,家屬追尋真相之路已走盡,今次是最後機會,「行到嚟呢一步,已經係無路可走,你可以揀唔走落去,或者係行埋呢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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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三周年|反修例暴動案數據分析 814人被控 逾一成人案發時未成年

6.12 三周年|反修例暴動案數據分析 814 人被控 逾一成人案發時未成年
2019 年 6 月 12 日,引起廣泛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原定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警方嚴密佈防,大批示威者佔據金鐘夏慤道一帶,並向警方投擲雜物,警方以催淚彈、橡膠子彈及布袋彈等武器清場。當日是反修例運動首場警民衝突,亦拉開及後連串衝突的序幕。

政府先後以「騷亂」、「暴動」形容 6.12 衝突,特首林鄭月娥一度澄清「從無作出暴動定性」,惟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向傳媒展示警方發出的《禁止集會通知書》,提及當日警方將金鐘一帶的集會定性為暴動。

不論政府如何定性,反修例首宗暴動案事發於 6.12——21 歲青年冼嘉豪被指將鐵馬撞向警方,被控參與暴動,他於 2020 年 5 月承認控罪,被判監 4 年。

反修例運動是 1997 年以來規模最大、最多人被控暴動的社運事件。據《法庭線》統計,截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共 814 人被控暴動罪,當中 86 人案發時 18 歲以下;部分人被控多於一項暴動罪,共涉 839 人次,而目前只有約 27% 的案件審結。

元朗 721 白衣人鄧懷琛就兩項暴動罪,合共被判囚 7 年,監禁刑期最長;其次為 11.18 理大衝突中,被指在加士居道投擲汽油彈的蔡潤庭,被判囚 5 年 8 個月。

數百人目前就暴動控罪面對漫長等候,有被告獲判無罪,律政司提出上訴;有人事隔逾兩年,今年被捕,而部分案件延至 2023 年 11 月才開審。

《國安法》下,政府指社會「由亂轉治」,而警方和律政司針對反修例衝突的調查及檢控仍在繼續。6.12 三周年之際,《法庭線》整理和分析暴動案件數字,將現況「定格」,讓社會透過數據,回顧衝突規模,以及掌握檢控情況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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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大火6年.3|消防加強規管 業界指過嚴提司法覆核 前線指不能降標準

迷你倉大火 6 年.3|消防加強規管 業界指過嚴提司法覆核 前線指不能降標準

(編按:報道刊出後,儲存易迷你倉集團主席陳啟豪方面來信,強調陳雖然認為 2.4 米闊走廊為嚴格標準,但從未質疑需保留足夠闊通道讓消防員通過;他的集團已增設閉路電視系統,用作防止租客存放危險物品。此外,陳認為要符合消防處的規定,成本會大幅上升,但從不認為消防員的安全應被犧牲,而他多年來一直與消防處緊密合作,探討和推行提升迷你倉防火安全的可行措施。)

2016 年牛頭角時昌迷你倉四級火,兩名消防員不幸殉職。6 年來,消防處制訂迷你倉防火新標準,業界先後提出 3 宗司法覆核指規管不合理。消防處的檢控程序因司法覆核延長,以致部分迷你倉至今仍在潛在火警危險下營運。

儲存易迷你倉集團主席陳啟豪指,消防處新標準中,以每組倉之間須設一條 2.4 米闊走廊最嚴厲,令倉儲空間減少,營運商「根本係無 profit(盈利)」,預計需加租一倍才能維持營運,憂慮租客難接受,生意大受影響。

消防處職工總會主席聶元風指,6 年前大火揭出狹窄環境對救火造成困難,指 2.4 米闊走廊的標準「關乎生命」,如為保業界生存而降低,「我相信前線無一個同事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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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你倉大火6年.2|租戶失家庭照、收藏品 索償6年無果 大律師:宜自購保險

迷你倉大火 6 年.2|租戶失家庭照、收藏品 索償 6 年無果 大律師:宜自購保險

奪去兩名消防員性命的牛頭角時昌迷你倉四級火,隨死因庭今年 5 月裁定兩人死於不幸、英勇殉職,看似告一段落,但對租戶則不然。 兩名租戶接受《法庭線》訪問時指,家庭舊照及收藏品於大火中損毁,損失無法彌補,稱事發時「好像看着相識了 30 年的親人被火燒」。他們指曾與營運商「時昌」商討賠償,惟對方其後沒有回音,身為「小市民」難透過法律途徑追討。「時昌」截稿前未覆查詢。 翻查資料,「時昌」當時與租戶簽訂的「許可佔用協議書」,註明不論何方疏忽引致物品損失,營運商也不會承擔責任。有大律師指,類似條款受《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規管,需合理及公平,否則未必有效。她又提醒,租戶可自行為存倉物品買保險,加強保障。 迷你倉歷火燒水浸 租戶痛失家庭照、收藏品 「(限量版)多啦 A 夢公仔,我是從小收藏的,想必也有(價值)10 至 20 萬」,迷你倉大火 6 年後,其中一名租戶王小姐(化名)接受《法庭線》訪問。她租用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 2 至 3 年,就遇上四級大火。 死因研訊揭露,迷你倉火場曾接近一千度高溫,熊熊烈火之外,消防為撲火連日不斷射水,租戶物品大多難逃一劫,不是被燒得蓉蓉爛爛,就是被水浸壞。 王小姐與家人的舊照就是一例,「我們發現的時候,整個相簿已發霉,撕開的時候,那些相片早已發霉、褪色,(家人小時候的照片)一定是不能重拍的了,又沒有留底」,她指火災後「時昌」要求她簽署文件,才代她把物品搬遷至另一個倉。王小姐數個月後才能「認領」物品,直言若能早些處理物品,損失可能更少。 受影響的租戶還有 40 多歲的陳先生,他將被燒過、水浸過的物品留下,另覓地方保存至今,「真的想不到會發生火警,(當時)火勢更厲害到蔓延至數層,我站在對面天橋看過去,眼淚不斷流出來,好像看着相識了 30 年的親人,正在裡面被火燒一樣」。 200 租戶組群組擬追討 6 年無果 發生火警的迷你倉由「時昌」經營,死因研訊提及有大約 300 個獨立倉。當中,王小姐、陳先生與其餘大約 200 個租戶,曾嘗試向「時昌」追討賠償。他們在 Facebook 開設群組,找到時任立法會議員、民主黨胡志偉幫忙。 在群組內,有租戶指曾與時昌迷你倉一名姓林的總經理會面,不過這幾年,賠償問題未再有回音。 翻查傳媒報道,「時昌」當年與租戶簽署一份 「許可佔用協議書」,當中有條款註明「不論是迷你倉或其他人疏忽引致物品損失,迷你倉也不會承擔責任。」從字面看,租戶看似不受保障。 大律師:縱有條款 營運商未必免責 不過,大律師呂浠瑜指,這類協議書受《管制免責條款條例》規管,「時昌」不一定可免責,「譬如有人提告,時昌有責任證明它寫這個免責條款,是一個『合理且公平』的做法」。 她認為,要證明合理和公平有一定難度,「因為那張合約是由時昌制訂的,租戶只是簽名。如果(雙方)無經過磋商的話,租戶是否注意到有這條免責條款?其次,他們能否選擇呢?甚至可能是在他們簽署那合約時,才發現到有這條條款的存在呢?」 時昌未覆查詢 工廈地下租戶早前入稟索償 根據法例,提出有關合約及侵權行為的民事索償,有效期為 6 年,換言之只剩約一個月。同一幢工廈的地下租客,5 月 13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時昌」、「恒隆物業管理」等 4 間公司賠償,指它們疏忽、違反法定職責及一般謹慎責任,造成連綿數日的大火。 不過對於迷你倉的租戶,循法律途徑追討卻不容易。「一個月是很難的了。說真的,打官司是有錢人或大商家的玩意,我們這些小市民⋯就算有法援都未必足夠吧?」王小姐說。 陳先生則表示,除了金錢賠償,租戶還想討回公道,「不只是錢的問題,回憶是無價的,不想讓他們(時昌)就這樣離場,不用承擔責任,沒對我們的收藏品或物品作交代。」 《法庭線》曾向「時昌」查詢,是否曾派出總經理與迷你倉租戶見面、與租戶商討傾賠償又有何進展,截稿前未獲回覆。 … Read more

迷你倉大火6年.1|拆解「最長命」工廈火警成因 死因研訊留3疑團未解

迷你倉大火 6 年.1|拆解「最長命」工廈火警成因 死因研訊留 3 疑團未解

2016 年 6 月 21 日,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年僅 30 歲的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 37 歲的消防隊目許志傑殉職。事隔近 6 年,死因庭召開研訊,還原事發經過、探討死因。 

研訊自 2021 年 9 月開始,橫跨至 2022 年 5 月中,原定為期 40 天,最終超時 25 天才完成。庭上共傳召 71 名證人作供,大部分為消防員,亦包括迷你倉職員及專家證人。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於 5 月 10 日裁定兩人死於不幸,強調他們是英勇殉識,又向時昌、消防等部門提出共 14 項建議,要求改善。

這場被喻為香港「最長命」的工廈大火,由事發至今接近 6 年,隨着死因研訊落幕,揭示了甚麼問題?有沒有疑團未解開?消防處加強規管是否有效?業界如何應對?涉事租戶有否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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