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運動至今六年,近年大型遊行示威絕跡。本港法院在 2019 至 2020 年間針對在特定地點示威、「起底」及滋擾警務人員等行為頒布的多項臨時禁制令,至今仍然生效。據《法庭線》統計,在 2020 至 2023 年間,至少 16 人因違反有關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罪,判緩刑至囚 4 個月不等。
《法庭線》向律政司查詢,近年社會氣氛轉趨平靜,加上《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起底」刑事化等多項法例相繼實施,當局會否適時檢視禁制令須否繼續生效。律政司確認,當年由政府申請的 4 項禁制令仍然生效,但指案件尚未完結,不評論會否考慮撤銷。
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當法庭認為情況緊急,可先批出臨時禁制令,待正式審訊後再作最終決定。但他指,由於 2019 至 2020 年多項禁制令,被告沒確切身分,「除非你承認自己有作出受禁行為」,否則難有人介入審訊,「造成咗個 limbo(懸而未決狀態)」;而英國最高法院前年在一宗案件中,亦裁定此類禁制令須訂明嚴格時間及地域限制。
他又認為,起底警員等受禁行為,現時已遠不及 2019 至 2020 年時普遍,「當時成功申請禁制令的理據已經大為減弱」,認為如有人入禀挑戰,或有機會獲法庭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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