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 47 人案服刑的林卓廷,其另涉的披露警司游乃強受查案,終審法院下周三(12 日)將審理律政司一方提出的終極上訴,雙方將爭議《防止賄賂條例》之下「披露受查人身分」罪的適用範圍。
案件源於 2019 年元朗 721 事件之後,時為民主黨立法會議員的林卓廷,在 3 場記者會的公開發言,提及廉政公署當時循「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方向調查游乃強。林一方指該罪名不在《防賄條例》下,林沒觸犯控罪;控方則反駁指按其詮釋廉署調查將受窒礙,違立法原意。
林卓廷在 3 場記者會說過甚麼?控罪條文的關鍵字眼是甚麼?控辯的主要爭議點為何?在終院聆訊日之前,《法庭線》簡單地以問答方式整理。
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 律政司終極上訴 海外法官歐頌律將參與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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