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暴雨揭發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涉僭建,屋宇署向業主發出清拆令。72 號屋的業主指,向屋宇署提出封閉空間等替代方案、申請暫緩清拆令,但遭拒絕,他其後向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惟不獲受理,周一(3 日)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
入稟狀指,暫緩執行清拆令屬《建築物條例》內的「決定」、可以上訴,惟審裁小組在未經聆訊下拒絕受理,質疑屬錯誤運用管轄權、程序不當。申請人要求法庭推翻小組決定,發還另一審裁小組依照法庭指示處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年暴雨揭發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涉僭建,屋宇署向業主發出清拆令。72 號屋的業主指,向屋宇署提出封閉空間等替代方案、申請暫緩清拆令,但遭拒絕,他其後向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惟不獲受理,周一(3 日)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
入稟狀指,暫緩執行清拆令屬《建築物條例》內的「決定」、可以上訴,惟審裁小組在未經聆訊下拒絕受理,質疑屬錯誤運用管轄權、程序不當。申請人要求法庭推翻小組決定,發還另一審裁小組依照法庭指示處理。
2024 年 2 月 6 日,一名技工在機場禁區滑行道的拖車上,疑沒有扣上安全帶,從拖車墮下並遭飛機輾斃。死者公司「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否認 3 項傳票罪,案件周二( 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二天審訊。
辯方引述控方專家指,死者事發時曾解下安全帶,站立並行至車尾,用電筒照向司機位左側倒後鏡與司機溝通。曾擔任死者同一崗位的高級技工李樹恆周二作供,他在盤問下同意,在拖車上必須佩戴安全帶,安全指示沒提及可站立,技工亦應以哨子或手勢與司機溝通。辯方透露,將爭議死者自行做出不安全動作。
56 歲男高級警務督察涉嫌今年 2 月在紅磡警署內,非禮及襲擊女下屬,被控普通襲擊及非禮兩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二(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裁判官聽罷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押後至 11 月 14 日裁決。
控方指,被告庭上供詞,與警誡錄影會面的內容不一,他供稱無心觸碰下屬,但可能對方覺得被觸碰,說法根本不合理;證供亦顯示事主滿意工作環境,無動機誣告上司。官直指被告供詞「亂晒龍」,稱「我幾廿歲都冇聽過啲咁嘅解釋」。
辯方則指,事主案發後沒即時投訴是「匪夷所思」,又指事主工作力不從心,加上性格「敏感易哭」,可能誇大事件、無中生有,誣捏被告以求調職,請法庭勿憑事主一面之詞「毀佢(被告)一生清譽」。
第三日審訊|被告供稱以雙手講解案件應轉交哪部門處理
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葡籍男子黃煡聰,承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因《國安法》刑期下限未獲全數認罪減刑,判囚 5 年。他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擬爭議刑罰分級不適用於串謀罪。
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組成的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一(3 日)拒絕申請,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黃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
香港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於 2018 年與妻子發生口角後,用電線勒死對方,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張不服定罪提上訴,2024 年上訴得直、發還重審。張祺忠周二(4 日)以「減責神志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罪。官接納張案發時患抑鬱症,事件不符其本性,判監 7 年 4 個月。
案情提到,張祺忠的妻子自 2012 年起,經常在親友面前侮辱、貶低丈夫,令張長期遭受心理虐待,案發時患中度至重度抑鬱症,損害理性判斷及自控能力。張自 2018 年起還押,至今已服刑 7 年 2 個月。若計及他在獄中行為良好,有望最快今年內獲釋。
法律101|「謀殺」與「誤殺」有何分別?定罪門檻有何不同?
支聯會及其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3 名指定法官即日駁回,押後在明年一月底頒判詞,案件如期 1 月 22 日開審。
鄒爭議控方沒指明支聯會涉煽動以何種「非法手段」顛覆,難以答辯。官引控方立場,指其定義為旨在「結束中共領導的行為」,而出於此目的的任何手段均屬違憲、違法。鄒質疑基礎過闊、不公,官則指辯方循沒鼓吹推翻抗辯,「睇唔到辯護裡面有咩困難喎」。
官亦透露,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控支聯會「以所謂民主或六四事件之名,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來鼓吹或宣傳支聯會的組織和主張」,當中包括「五大綱領」之中的「結束一黨專政」,指該綱領「必然」涉以違憲的非法手段顛覆政權。
法院外|逾60人旁聽 鄒出庭時微笑 檢控官由警員護送入法院
56 歲男高級警務督察涉嫌今年 2 月在紅磡警署內,非禮及襲擊女下屬,被控普通襲擊及非禮兩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一(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被告出庭作供。
被告稱,案發時 X 負責的案件檢控期限將至,但 X 仍未能判斷應交由哪部門處理,故他在「無辦法」下,以「好簡單直接」方式嘗試講解。他在庭上示範,當時伸出雙手、手心向天,着 X 在其雙手上方伸出雙手、手心向地,遂以左、右手比喻「雜項調查隊」及「刑事調查科」,問 X「如果呢個案件係一個波,你會擺落我哋調查科定係刑事調查科?」他強調兩人期間沒「物理上接觸」,亦否認環抱、拍打臀部等指控。
辯方另傳召被告胞妹為品格證人,胞妹稱哥哥為人正直、可靠,曾在她產子後稱讚她「生咗啦,叻女」,故認為哥哥關注女性心理需要,強調「佢不嬲尊重女性」。
兩名警員被指於 2021 年至 2024 年間,獲「建設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出逾 500 萬元按揭貸款,購買天水圍單位,但沒通知單位佔用情況更改,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周一(11 月 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轉交文件。
案件轉交至區域法院於 11 月 20 日再訊,兩名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控方另要求修訂兩宗控罪內容,獲裁判官高偉雄接納。據警方早前的新聞稿,兩人已被停職。
2024 年 2 月 6 日,一名技工在機場禁區內滑行道的拖車上,疑沒有扣上安全帶,從拖車墮下並被飛機輾斃。死者公司「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否認 3 項傳票罪,案件周一( 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公司的拖車司機作供時指,當晚死者本來坐在他的車上,到達停泊地點後,他發現不見了死者,後來在回程路上發現死者。他表示,行駛期間不知道死者有否大叫、在車上站立,及有沒有將身體伸出車外。他另供稱,不能確認死者有否戴安全帶,而自己亦沒有戴安全帶,解釋原因為「(車程)好短時間,唔會有時間(佩戴)」,而且車速「唔會快」。
一名持中國身份證的男子,涉於今年在本港偷取他人一張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以及被揭發非法入境後繼續逗留,被控「盜竊」及「非法入境後未獲授權留港」兩罪。案件周一(11 月 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後至 2026 年 1 月 6 日再提堂,期間被告需要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