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歲已停職男警,被指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藏毒,被控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兩罪,周四(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承認兩項控罪,控方指,被告有一次同類型刑事定罪紀錄,今次於感化令期間再犯案。裁判官陳志輝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1 日判刑,並索取戒毒所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翻查報道,一名同名男警於 2024 年,在葵涌警署內當值被揭藏毒,之後再在街上被截查時,被發現藏毒,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5 歲已停職男警,被指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藏毒,被控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兩罪,周四(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承認兩項控罪,控方指,被告有一次同類型刑事定罪紀錄,今次於感化令期間再犯案。裁判官陳志輝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1 日判刑,並索取戒毒所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翻查報道,一名同名男警於 2024 年,在葵涌警署內當值被揭藏毒,之後再在街上被截查時,被發現藏毒,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時任主席丘嘉熙,被指利用虛假收據及報價單,申請政府資助活動開支,以及在劇團兼職時,詐騙 3 間學校支付活動費用,涉款共逾 4 萬元。她被控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欺詐等 6 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周四(7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涉事學校、機構及政府沒有實際損失,被告從中亦沒有得益。辯方又指,被告基於對法律意識薄弱而犯罪,事發後深感後悔,重犯機會低,望法庭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裁判官曾慶東考慮辯方求情及案例,被告亦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本案可能使其「前途盡毀」,但官指案件涉及違反誠信,終判處 4 個月即時監禁。另批准被告保釋待上訴。
通訊事務管理局 2020 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內「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環節,屬污衊、侮辱警方,記協聯同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2021 年獲高院裁定部分勝訴。局方和工會其後各就敗訴部分提上訴。至去年,上訴庭駁回通訊局上訴;工會、記協則獲判勝訴,並獲撤銷通訊局的警告。
通訊局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再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終院網頁最新顯示,終院上訴委員會於周四(7 日)拒絕向通訊局批出上訴許可,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通訊局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
通訊局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備悉終院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作為廣播業的法定規管機構,會繼續以公平、公正及不偏不倚的原則按《廣播條例》及相關節目守則,處理有關廣播事務的投訴,確保電視及電台節目符合公眾利益。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四(7 日)於高院踏入第 147 天審訊。第三被告吳子樂的代表大律師繼續陳詞。
辯方指,控方指控吳為 Telegram 用戶「夠鐘改名」的說法之中,存有合理疑點。辯方提及,吳被捕後,「夠鐘改名」曾打出一通長達 110 秒的電話,亦引用拘捕吳的警員證供指,吳被捕後,雙手一直被手銬反鎖,「完全冇用過電話」。
辯方又指,負責拘捕吳的警員與即時在現場搜證的警員,兩人的紀事冊沒有記下兩人在同一空間錄取口供及搜證,而兩人 5 年後在庭上作供更改說法並且一致。辯方質疑,兩人的證供是「作出嚟」、「(證供)全部都係垃圾」。
第 146 天審訊|辯方結案:警拘捕次被告後手機沒轉飛行模式 涉案 TG 訊息或被更改
一名持雙程證內地男子,今年 7 月在香港使用「高德地圖」接單,開白牌車接客取酬被捕。他承認「違反逗留條件」、「駕駛出租車非法取酬」等 3 罪,案件周三(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內地使用網約車軟件接載乘客,上月以旅遊簽證來港,惟對本港法律沒有認知,故借用朋友的汽車外出駕駛時,繼續透過「高德地圖」接單。裁判官陳志輝考慮被告認罪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判監 2 個月及停牌 1 年。
一名 68 歲男子被指去年 7 月 20 日,於灣仔港鐵站內講粗口,被票控《香港鐵路附例》下的「粗穢言語」罪。案件周三( 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再度缺席聆訊,暫委裁判官莊靜敏將案件押後至 11 月 5 日答辯。
一名持雙程證內地男子,涉以塗上強力膠水的膠片等特製工具,在九龍清真寺的捐款箱偷取逾 1 萬港元,並企圖於香港佛教醫院以類同方法盜取金錢,上周五(1 日)被捕。被告承認一項盜竊及兩項企圖盜竊罪,案件周三(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財務困難而犯案,被捕後與警方合作,坦白認罪,望法庭輕判。裁判官陳志輝判刑時指,被告使用特製工具,有預謀地犯案,考慮他沒有刑事紀錄等,判處監禁 8 個月。
遭警方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 68 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她的保單,遭起訴「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他周三(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案件排期 10 月 8 日至 9 日、以中文進行審訊。
辯方提出,《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曾處理保釋申請,處理過與抗辯理據有關的辯方陳詞,希望由另一裁判官處理審訊。蘇指,「一般嚟講唔應該由我處理,會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