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利冰室」於 2024 年暫停營業,其母公司周一(3 日)被債權人入稟高等法院提出清盤呈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2025 年 5 月 7 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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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利冰室」於 2024 年暫停營業,其母公司周一(3 日)被債權人入稟高等法院提出清盤呈請。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2025 年 5 月 7 日處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2 日審訊,黎第 50 日作供。
控方先後引述黎的「Live Chat」節目及專欄內容,指當中分別提及「科技禁運」、取消香港特殊地位,以及要求中美貿易與人權議題扣連。黎否認提倡美國針對中國「科技禁運」、繼續取消香港特殊地位,強調當時已實施這些措拖,自己只是分析現況。控方質疑,黎犧牲香港為美國爭取利益?黎否認,指香港與美國有共同價值觀,他是為香港自由而戰。
控方完成 24 日盤問,辯方預料覆問需時一日,案件押至周三(5 日)續審。
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被指多次叫喊港獨口號,「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 5 年,原定今年 3 月在行為良好減刑下提早獲釋,惟在「23 條」新安排下未能提早釋放。高院法官李運騰去年 12 月駁回馬的司法覆核申請,但認為本案涉公眾利益,下令毋須支付訟費。
懲教署一方不服決定,要求更改訟費命令。法官李運騰周一(3 日)頒判詞指,雖然馬一方提出 7 項理據,只有一項獲批許可,但法庭亦花費了一定時間處理,決定更改命令,下令馬俊文支付司法覆核一半訟費,以及署方是次申請更改命令的全數訟費。
2020 年 7 月,3 歲女童昏迷家中,37 歲親父聲稱她跌下床及「跣倒」,女童送院後被揭大腿內側有瘀傷,醫生認為是「搖晃兒童綜合症」;女童留院 11 日後,在生日當天宣告不治。親父早前承認虐兒罪,否認謀殺罪,案件周一(3 日)在高院踏入第 10 日審訊。
庭上播放被告被捕時的錄影會面口供,他於片中供稱,女兒出事時自己在廁所,突到聲響後發現女兒腳吊在床尾,頭部在近雜物位置,腳則呈 90 度懸在床和地面之間,眼半閤起,見到眼白。片中警方亦問起女童生活狀況,被告稱女童因新冠疫情沒再赴學前班,還有兩個月才上幼稚園。
警追問赴學前班情況,被告答當時「我未返嚟」,警追問下他再答「我坐緊監」,並指入獄前每月見女兒三至四次,入獄期間女兒不獲准探監,待 2020 年 4 月出獄再重新接觸女兒。案件周二續。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辯方爭議控罪合憲性,而裁判官裁定合憲後,蘇改為認罪,判囚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
蘇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爭議控罪不合理限制言論自由。蘇一方早前陳詞時指,本案涉及言論自由,如要設限必須有合理目的,惟沒有證據證明,呼籲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會干擾選舉。
暫委法官姚勳智周一(3 日)於高院頒下判詞,指限制設有合法目的,以確保選舉公平公開,並同意所施加的限制是必要的。官又指,煽動投反對票,不但令選舉過程變得無作用,也會影響議會民意代表順利過渡,指原審裁判官裁定相關條文並無侵犯上訴人的言論自由,及法律面前的平等權利,沒有出錯,駁回上訴。
一名眼科專科醫生於 2011 年遭病人向醫委會投訴,研訊原定 2018 年 5 月進行,醫生一方其後申請,把案件發還至「初步偵訊委員會」獲批,初偵會終決定,將案件交由研訊小組處理。醫生一方於 2019 年,再作出轉介至初步偵訊委員會的申請,約 5 年多後、2024 年 11 月獲醫委會致函通知,申請被拒絕。
該醫生上周一入稟提司法覆核,指 2019 年提出的申請,最終由醫委會主席作決定,是錯誤的決策者,認為應交由研訊小組主席決定;並指紀律程序合共拖延約 14 年,威脅其聲譽及造成困擾等。
醫生要求法庭,撤銷醫委會拒絕將其個案發還至初步偵訊委員會的決定,指該決定是無效及不具法律效力等。法官高浩文上周四(2 月 27 日)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下令與訟方商討共同同意的方向,以便進行聆訊。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等 3 人,以及「快必煽動案」的終極上訴,終審法院將在周四(6 日)早上 10 時開庭,一併宣讀兩案的判決,5 名法官都將出席。兩案均在今年 1 月初完成聆訊,距今不足 2 個月。
在「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原審被裁定沒遵從「遞交資料通知書」罪成,判囚 4.5 個月,他們提出終極上訴,爭議控罪元素,例如若被告並不是「外國代理人」,還可否構成定罪;同時亦會處理,案中控方據公眾利益豁免權,遮蓋警方國安處調查支聯會報告等文件的程度等,有否構成審訊不公。
至於「快必煽動案」,譚得志原審被裁定 11 項《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成(舊煽動罪),譚提出終極上訴,爭議煽動罪是否屬「可公訴罪行」、須否交付至高院由陪審團審理等。現時有煽動案亦正押後,待譚案終極上訴結果。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3 日)於高院踏入第 62 天審訊。
控方傳召上門拘捕第五被告楊怡斯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 記)警員,他供稱在楊的住所搜出「光時」旗、美國國旗、防毒面具、硫酸、生理鹽水等物。辯方盤問時,指檢取的硫酸瓶身標示為「通渠水」,控方指可以同意作為承認事實。
控方亦傳召另一 O 記警員,供稱從 CCTV 片段中,藉髮型、眼、眉、衣著、身型、步姿認出被告;辯方於早前,則否認有任何一條片段拍攝到被告。
第 61 天審訊|爆炸品處理課警司:檢獲物屬低性能炸藥 兩單位製炸藥、儲材料
一名 36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 3 月至今年 1 月,於 Facebook 發布過百則煽動帖文、圖片等,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周一(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指警方已調查完畢,控方沒有控罪修訂,今可以答辯。被告續由當值律師代表,辯方申請暫不答辯,及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8 日再訊,稱上周收到文件,需時向被告解釋及索取法律意見,另沒有保釋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8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候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42 日審訊,黎智英第 50 日作供,控方第 24 日盤問,問及「科技禁運」議題。黎否認提倡針對中國實施科技制裁,指自己僅陳述事實,因當時已實施制裁。
控方上周引述黎的「Live Chat」節目言論,問是否反映即使有犯《國安法》的風險,黎仍會繼續行事、《蘋果》會照常運作。黎解釋《國安法》紅線模糊,承認會「打擦邊球」,在模糊地帶冒險,但若行為明顯違法,「我不會蠢到去做」。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控方質疑黎犧牲香港為美國爭取利益 黎:我為香港自由而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