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6 月 4 日「六四事件」32 周年,有「鄭婆婆」之稱的鄭潔嫦,被票控當日於坑口保良局馮晴紀念小學外違反口罩令,案件周三(2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未有到庭,由律師代表,辯方表示不認罪,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排期於 10 月 28 日審訊,料需時 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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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4 日「六四事件」32 周年,有「鄭婆婆」之稱的鄭潔嫦,被票控當日於坑口保良局馮晴紀念小學外違反口罩令,案件周三(2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未有到庭,由律師代表,辯方表示不認罪,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排期於 10 月 28 日審訊,料需時 1 天。
3 人於 2022 年在佐敦「詩凝美容」接受肉毒桿菌毒素注射後中毒,其董事及美容師被起訴無牌行醫、管有第 I 部毒藥等罪。美容師否認 2 項無牌行醫罪,原定周三(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
裁判官林子康甫開庭關注,控方說法是指被告與美容院董事共同犯案,並指控罪的其中一個元素是有非註冊醫生進行注射,惟本案沒直接證據指出董事不是註冊醫生。
控方休庭索取指示後稱,已聯絡醫委會索取證書,申請押後兩周及重開案情,以呈上證書。被告未有反對。官下令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2 日續審,並指若毋須陳詞,如無意外同日裁決。
8 名食環署首席小販管理主任,被指在「2019 年助理小販管理主任招聘」中,優待部分應徵者,上調其遴選面試分數,同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人認罪,另 7 人否認控罪,控方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讀出開案陳詞。
控方指,認罪的署理首席小販管理主任表示,曾聽聞招聘活動有「不成文規定」 ,即聘請職員親友。而 7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向他發送應徵者的資料,再由他製作名單,以優待應徵者給予 「人情分」 。
控方又指,另有人向被告發資料,稱是「A 仔個女」、「舊 madam 子姪」及「懲教伙記」等,發送者包括總小販管理主任、前首席小販管理主任。案件周四續,續由控方證人作供。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2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77 天審訊,法官張慧玲第 4 天總結供詞及引導陪審團。
法官指,陪審團若不信納被告李家田的證供,認為他不只在旁觀察,更有份參與「屠龍」行動,涉暴動、縱火等罪行,但此為本案中沒被控訴的行為(uncharged acts ),不代表李有干犯本案串謀的犯罪傾向。官強調,有關行動僅可作背景參考,須考慮控方能否令陪審團肯定,李家田為案中串謀者,以及曾管有手槍和彈藥。
官另總結黃振強、彭軍壕轉任從犯證人的經過。其中黃振強稱良心發現希望交代事件,改為認罪,否認為最多 50% 減刑而作供;黃一度投訴被捕時遭警施襲,但在庭上稱無法界定是否被打。
六旬退休漢被指於 2020 年 2 月,在 Facebook 發布「真係認真諗吓 點樣殺死林鄭」的私人帖文。他否認「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三(21 日)於區院開審。
控方播放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被告承認因為不滿時任特首林鄭月娥的管治,「講啲比較刻毒嘅說話」,旨在開玩笑「吹下水」,無意使用暴力,更無意殺害對方,只希望朋友「笑下開心啲,等大家冇咁多怨氣」。
法官陳廣池一度關注,帖文字面上「嚴格嚟計呢個係謀殺㗎喎直頭」,詢問控方為何不控以煽惑他人謀殺罪。控方解釋已考慮《檢控守則》,認為控罪合適。審訊周四續。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的媳婦蔡天鳳,2023 年 2 月在大埔龍尾村,疑遭殺害碎屍。兩名男女涉協助死者前夫乘搭遊艇逃往澳門,被控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案件周三(21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男被告一方稱,7 月才收到指示代表他,需時閱讀 500 多頁的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控方回應稱,被告曾以相同原因更換團隊,指基於公平原則,辯方需時審閱,控方沒有特別的強烈意見,但建議可將下次提訊定為審前覆核,「可以將案件迅速向前」。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稱,本案首提堂至今逾 1 年 3 個月,「呢個係非常唔理想嘅情況」,下令押後至 10 月 16 日再訊,「不論有任何情況,都要聽取你哋嘅答辯」,並指被告若不認罪,屆時會進行審前覆核。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一對夫妻在 2021 年因瑣事爭執,丈夫被指威脅殺死輕度智障妻子而被起訴;獲保釋後二人分住,丈夫再涉違反擔保條件,赴幼稚園「接送」妻、兒放學,要求她銷案,再要脅妻兒赴其暫住的酒店。他被指於 4 歲兒子在場下強姦妻子,妻子最終因姦成孕報警,並接受人工流產。
丈夫否認刑事恐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強姦共 3 罪受審,4 女 3 男陪審團周二(20 日)在高院經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 9 月 27 日判刑,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被告須還押。
元朗 7.21 襲擊事件,4 名「白衣人」事隔 4 年被起訴暴動等罪,一人認罪已被判囚 55 個月。2 人擬認罪,餘下一人則擬不認罪,他們的案件周二(20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擬不認罪一方申請將審訊由中文改為英文審理,控方反對,指如改英文需額外 3 至 4 個月翻譯文件,並指辯方早前已同意審訊時為他安排傳譯。官聽取陳詞後,拒絕辯方申請。案件定於 2025 年 1 月開審。
2024 年 5 月,港大經濟及工商管理學院發聲明指,有碩士生以假學歷入學。警方事後拘捕一名 24 歲內地女子,指她向港大訛稱自己為美國康乃爾大學學生,以就讀金融碩士課程。
被告原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周二(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修改為「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另加控一項「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件押至 10 月 22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二(20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76 天審訊,法官張慧玲第 3 天總結供詞及引導陪審團。
法官指,自稱「屠龍」隊長的黃振強事前著隊友毋須帶裝備,但另與其他小隊談及用汽油彈,著陪審團考慮黃「講咗幾多嘢畀隊友聽」,隊友是否在知情下參與「殺警計劃」。
官又指,一被告選擇出庭作供,若陪審團認為其說法真實、可能真實,或未能肯定控方說法,就應裁定罪名不成立;官另指,擲汽油彈屬否恐怖行為,亦交由陪審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