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捕。案發時 31 歲廚師早前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周四( 3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43 個月(3 年 7 個月)。 區院法官王詩麗指,相比案發同日另一案件,本案被告有實際行為,他不但現身以壯大聲勢,還拾起磚頭,又擠身傘陣前線位置,「目睹示威者暴力行為,表明認同示威者行為,是積極參與對抗」。被告離庭前向友人稱:「睇住我阿媽!」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禁蒙面法》實施翌日,灣仔一帶爆發衝突,多人被捕。案發時 31 歲廚師早前承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周四( 3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43 個月(3 年 7 個月)。 區院法官王詩麗指,相比案發同日另一案件,本案被告有實際行為,他不但現身以壯大聲勢,還拾起磚頭,又擠身傘陣前線位置,「目睹示威者暴力行為,表明認同示威者行為,是積極參與對抗」。被告離庭前向友人稱:「睇住我阿媽!」
中環雲咸街本月 10 日發生槍擊斬人案,疑有黑幫持刀襲擊另一幫派,受襲一方開槍還擊後逃去。警方早前落案起訴 8 人,日前再拘捕 2 名印度裔及巴籍無業漢,控以串謀有意圖傷人及販毒共 2 罪,周三( 29 日)解往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 9 月 5 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化驗涉案毒品和手提電話,期間被告須還押。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一青年被指以傘襲擊身穿便服的警署警長,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准申逾 3 萬元訟費。律政司不服訟費命令,提出覆核,2021 年 2 月在裁院被拒申請,其後向高院再提覆核,周三(29 日)亦被拒絕申請。 高院原訟庭法官陳仲衡在判詞指,上訴方的理據是答辯人自招嫌疑,不應獲訟費,惟法官接納答辯方所指,事發過程短短兩、三秒,不應以「顯微方式過份解讀答辯人的每一動作」,又指審視案件後,不干預裁判官在覆核聆訊中給予訟費的判決,因而拒絕律政司覆核申請。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校內示威者。其中 6 人被控在油麻地暴動,周三( 29 日)在區院法院續審。 17 歲男生的父親供稱,兒子平時在家不會談論時政,而案發前一周,兒子曾向他借用螺絲批修理滑板滾輪,及後兒子一直放在背囊沒有交還,至案發當晚被捕時搜出。 另外,因應 7.1 灣仔一帶的封路安排,辯方申請明天延遲至 10:30 開庭,及提早於下午 3:45 散庭,獲法官批准。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三(29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九日審訊。 科學館保安員供稱,案發早上看到一批人從後門衝入,「後門俾佢哋夾硬抆開咗」。另一名保安主管供稱,該批人士要求放下身上物品,他遂着同事提供膠袋,而他則向該批人士稱:「除出嚟嘅嘢就扔喺度」。 他又指,警方到場後,他「第一時間」告知警員,並帶警員起回相關物品,又向警指「我睇住佢哋除出嚟。」案件周四(30 日)續審。
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被指聯同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等 4 名民主派人士,在 2020 年七一前夕召開記者會,煽惑他人參與七一遊行,陳榮泰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三(29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陳榮泰供稱當日受邀到記者會「撐場」,原沒準備發言,惟陳皓桓表示會以個人身份發起遊行,陳榮泰認為其言論不代表自己,遂要求發言。他又稱,僅支持民陣就七一遊行上訴,「我係一個守法嘅人,(遊行)上訴批准我會參加,否決我一定唔會參加。」 控方將於周四(30 日)結案陳詞,辯方結案陳詞則於 7 月 8 日進行。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民眾聚集油尖旺,指要支援理大內的示威者。231 人被控暴動等罪。歌手莊正與 10 名被告一案,於周三( 29 日)踏入第 23 天審訊,再有兩名被告選擇不作供。 其中 22 歲女黎姓酒吧店員,傳召酒吧經理作證。經理指,當晚決定 11 時開店,於是通知職員包括女被告上班。他又指,酒吧一般要求員工穿著黑色衣褲上班。黎當晚答應上班後沒有出現,兩日後才得知她上班途中被捕。 控方質疑,經理沒向法庭提供案發當晚的更表及出勤記錄。經理指,相關文件遺失了,解釋自己在疫情期間曾辭職,今年才復職,因此不知詳情。案件將於 9 月 17 日結案陳詞。
47 人初選案中,僅 13 人獲准保釋。遭還押的被告之一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 2022 年 5 月向高院申請保釋被拒。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周二(28 日)頒下判詞,指林「毋庸置疑擁有強大的政治影響力」,而他直至 2020 年 11 月,仍然堅持國際制裁港府的立場,因此沒有足夠理由相信,他獲准保釋後不會繼續危害國安,終拒絕其保釋。
警方國安處 2021 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向 7 常委索取資料,其後控告其中 5 人包括前副主席鄒幸彤「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鄒等 3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三(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鄒幸彤批評,控方至今仍未披露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的證據,包括外國組織的身份及相關轉帳金額,以致辯方「幾乎不可能」在短時間內預備反駁。鄒向法庭申請,要求控方披露更多資料,指「如果香港仍有法治,我們理應獲公平受審、洗脫污名的機會」。 控方回應指已提供所需資料,重申法庭已裁定控方須披露的部分文件,現時無基礎更改命令。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後拒絕鄒的申請,指控方已按法庭命令披露部分資料,控方有權決定披露多少證據。 案件如期於 7 月 13 日開審。散庭時,鄒揮手與公眾道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