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31 歲男子被指於 2023 年在教育大學迎新營(O Camp)、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飛鵝山等場合,窺淫、非禮及強姦女子,共涉 5 名事主。被告否認 5 罪在高等法院受審,陪審團周四(10 日)裁定 5 罪全部罪成。
案件原定周五(11 日)判刑,法官杜麗冰下令索取強姦案事主的創傷報告,並着辯方預留求情陳詞,案件押後下月 9 日求情及判刑。庭上透露,被告曾在教大修讀健康教育。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現年 31 歲男子被指於 2023 年在教育大學迎新營(O Camp)、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飛鵝山等場合,窺淫、非禮及強姦女子,共涉 5 名事主。被告否認 5 罪在高等法院受審,陪審團周四(10 日)裁定 5 罪全部罪成。
案件原定周五(11 日)判刑,法官杜麗冰下令索取強姦案事主的創傷報告,並着辯方預留求情陳詞,案件押後下月 9 日求情及判刑。庭上透露,被告曾在教大修讀健康教育。
47 人案 11 名被告申請終極上訴,據悉不同與訟方周五(11 日)獲法庭通知,終審法院已排期今年 12 月 10 日開庭處理許可聆訊,並指示申請方與答辯的律政司一方,在聆訊日前的指定日期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
11 名上訴被告分別為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他們早前已獲上訴庭批出上訴至終院證明書,指顛覆罪「其他非法手段」的正確詮釋等 5 個涉案議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
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罪成,分別被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家屬離庭時神情哀傷,指李卓人及鄒幸彤均會就定罪及判刑上訴。其中李卓人妻子鄧燕娥表示,對判決感到很傷心,「判 7 年實在太重」,但她知道李卓人「心安理得」,並希望丈夫「撐住!撐到底!」
鄒幸彤母親則指,選擇自辯嘅鄒幸彤曾對她說:「我終於可以除低件大狀袍,痛痛快快咁代表自己講真話,原來係咁爽㗎」。彤媽形容,女兒非並稱職大狀,「佢只係一個出色嘅被告!」,又稱要「感謝」把女兒帶上被告欄的人,「將六四真相、近幾年香港發生嘅事,幫手寫入香港法庭嘅紀錄」。她寄語眾人切勿灰心、內疚,「大家一定要好好生活。」
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罪成,官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周五(11 日)被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
國務院港澳辦表示,裁決有力捍衛憲制秩序;中聯辦發言人則形容,「法槌鏗鏘落定,正義如期而至」。行政長官李家超亦指,本案說明法律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國家。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判刑後見記者指,刑期反映 3 名被告罪責極嚴重,指「鄒幸彤毫無悔意、冥頑不靈」,刑期最高屬意料中事。歐盟則指,審判「具有政治動機」,對 3 名被告被判處長期監禁深表遺憾,又指判決削弱外界對香港法治的信心。
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罪成,原訟庭 3 法官周五(11 日)在西九龍法院將 3 人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官指他們罪責基本相同,皆以 7 年半為量刑起點,個別減刑 3 至 28 個月,當中何俊仁認罪減刑不足四分一。支聯會則判罰款 150 萬元。
扣除已還押日子,預料 3 人 2028 至 2030 年出獄,屆時 45 歲至 76 歲(見內文圖)。3 人聞判時平靜,鄒散庭時以口型向旁聽席說「拜拜」。法官押後處理是否沒收國殤之柱,並指鄒若擬參與需先向法庭釐清身分。
李卓人妻子鄧燕娥稱一定會上訴,吳敏兒則稱望 3 人捱過獄中日子與家人重聚。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刑期反映罪責極其嚴重。
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罪成,原訟庭 3 名法官周五(11 日)在西九龍法院宣判,將 3 人判囚 5 年 2 個月至 7 年 3 個月。官裁定案件屬「情節嚴重」,按條文,罰則為判監 5 年以上、10 年以下。
判詞的新聞摘要指,法官認為 3 人罪責基本相同,故同樣以判囚 7 年半為量刑起點,何俊仁選擇認罪惟減刑幅度不足四分一。官又指,由於被告的活動屬接觸面廣,而且在相信其主張可能違反中國憲法和《國安法》下一意孤行,屬有預謀,故即使不涉暴力,亦未提出「結束一黨專政」的具體方法,案件仍屬情節嚴重。
宏福苑大火揭露圍標問題需急切處理,政府提出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包括就授權票提高門檻,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將於周五(11 日)結束。「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周四到灣仔民政總署遞交意見書,署方派員接收。
大聯盟發言人莊榮輝認為,政府建議的「投票門檻三級制」門檻仍然過低,應一律要求 20% 或 400 名業主親身出席。至於政府要求參加工程申報利益,並列明虛假申報屬違法,莊質疑「相比起佢圍標攞返嚟嘅利潤,簡直係杯水車薪,完全不成比例。」
早前一宗兄妹亂倫性侵案,兄長因案發時為 14 歲以下,被假定為「無犯罪能力」,獲裁定無罪。其 48 歲父親涉 2020 年 5 月要求女兒不要就事件報警,他早前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四(10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12 個月、緩刑 2 年。
法官李素蘭判刑指,被告妨礙的亂倫、性侵指控嚴重,惟因他身兼被指控人及投訴人父親,不欲失去 3 名子女,在混亂中犯案,只是為了在悲劇中維繫家庭,而非為了自保,過程不涉向 X 施加壓力,亦非經精密計劃,認為本案存有特殊情況。
現年 31 歲男子被指於 2023 年在教育大學迎新營(O Camp)、紅十字會聯校迎新營、飛鵝山等場合,窺淫、非禮及強姦女子,共涉 5 名事主。被告否認 5 罪在高等法院受審,周四(10 日)踏入第 13 日審訊。
法官完成引導,6 男 1 女陪審團退庭商議 7 小時,一致裁定於飛鵝山的非禮罪成;大比數裁定紅十字會迎新營強姦罪成;教大迎新營非禮、窺淫 3 罪,分別一致或大比數裁定罪成。法官杜麗冰押至周五(11 日)判刑。
被裁定煽動顛覆罪成的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及支聯會,法官將於周五(11 日)早上 10 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司法機構周四傍晚在法院貼告示,指將設 551 個公眾旁聽席,當中 63 席在正庭。
早於本周三,西九龍法院外已有近 70 人排隊旁聽,多人戴上口罩,並帶備紙皮箱、地墊、露營椅等。排首位的人拒回應記者提問。至周四下午,部分人躺在紙皮上面休息,有人脫鞋,將腿擱在鐵馬的空隙,亦有人剪腳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