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歲高級海關關員,早前否認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海關大樓當值時,拍女同事的腰及臀部。經審訊後,他周四(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猥褻侵犯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黃士翔表示事主的證供有令人懷疑之處,例如事發於多人的地點,但沒人聽到兩人對話。官考慮後接納被告的說法,即他並沒有碰事主的腰和臀,而是見事主辛苦,輕拍不是敏感部位的背部作安慰,屬常見社交行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8 歲高級海關關員,早前否認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的海關大樓當值時,拍女同事的腰及臀部。經審訊後,他周四(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猥褻侵犯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黃士翔表示事主的證供有令人懷疑之處,例如事發於多人的地點,但沒人聽到兩人對話。官考慮後接納被告的說法,即他並沒有碰事主的腰和臀,而是見事主辛苦,輕拍不是敏感部位的背部作安慰,屬常見社交行為。
已停運的網媒 Channel C 被指拖欠員工薪金 16.1 萬元,母公司代表陳智行否認 5 項勞工處傳控罪,案件周四(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第三次審前覆核,案件排期 10 月 13 日開審,料以中文審訊 2 天。控方將傳 3 名證人,陳智行則確認沒律師代表,料另傳 2 證人。
對於控方拒絕「不提證供起訴」,陳智行庭上稱近日接獲一段有關控方證人的錄音,要求律政司再考慮,裁判官劉綺雲稱法庭不會參與雙方商討,着他們自行處理再告知法庭,但會先行排期,「因為已經係第三次返嚟做審前覆核,唔覺得要咁樣再等落去」。
時任教師、消防員等 5 男子,被指 2023 年與透過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的 14 歲女童非法性交,周四(10 日)在高院踏入第二日審訊。女童錄影會面指,在帳戶名稱加上「14 歲」,盼讓人知道「唔搞得」,惟收到更多邀約。後來她認為不會有錢財危險終答應性交。
錄影會面續指,在最後一次性行為後,她詢問報稱為 YouTuber 的男子年紀,「我講 20 至 35 歲,佢話邊有咁老」,再猜 30 歲便遭對方拳打手臂、箍頸等,直到她以夜歸會被母親擔心報案為由,才能離開酒店。
2023 年 11 月 9 日,九龍城窩打老道一輛救護車涉撞向學牌私家車,造成三車連環相撞。一名傷者周三(9 日)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救護車司機及消防處賠償,但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及細節。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將於 2 月 26 日提訊。 原告為 Yeung Ka Ki,被告為 Pang Kin Wai 及消防處處長。原告指,被告於 2023 年 11 月 9 日在九龍城窩打老道駕駛救護車 A202 出現疏忽,令原告受傷,原告要求賠償損失。 DCPI 3331/2026
59 歲男涉本周一(7 日),在東鐵線車廂內以下體壓向一女子大腿,事主其後發現大腿上有透明液體,遂向港鐵職員求助。該男子周四(1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押後至 9 月 24 日,以候精神科及心理報告,期間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控方指,被告有一項相同刑事定罪紀錄。被告自行求情指,他獨自承擔破產令、與妻兒關係轉差等情況,過往還押期間被告知自己「企圖自殺」,發現自己不曾正視心理壓力,最終因「一次刺激」致本案發生。官則指,理解人有性衝動,「但係一個人失去自控能力就係一個問題」。
3 名自閉症男子被指是「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推動「港獨」,被控《國安法》下「串謀分裂國家」罪,其中案發時 15 歲男生早前認罪判囚 42 個月。其餘兩人早前亦承認控罪,法官練錦鴻周四(10 日)於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36 至 38 個月。
官判刑時指,二人均屬積極參與。當中次被告曾表示為取得外國政治庇護而加入組織,又提及認同組織宗旨。官認為兩者說法無矛盾,指被告屬「賣國求榮」,為個人利益而不惜對國家、香港社會不利。至於第三被告,官則指其行為影響香港社會安定,令外國以為港獨有眾多支持者,影響香港特區的認受性。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造成 168 人死亡,數千居民受災,政府及社福機構發放援助金。38 歲男子涉冒充災民騙取援助金,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案件周四(10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庭上確認被告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押後案件至 11 月 25 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審訊文件。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條件更改為現金 3,000 元、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在報稱地址居住。
8.18 民陣流水式集會案,吳靄儀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大律師紀律審裁組今年 6 月,以大比數裁定針對她的行為失當投訴不成立。大律師公會執委會上月提司法覆核,指審裁組與刑事案裁決有矛盾,要求法庭推翻判決,指示審裁組發信訓誡。
高院周四(10 日)上載判詞,指法官歐陽桂如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排期 11 月 9 日聆訊,料需時 3 小時。
記協主席鄭嘉如,2024 年當選後不足一個月,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鄭認為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私人檢控僱主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有關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周四(1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一罪成、一罪脫,押後求情及判刑。
官指出,被告要求僱員參選工會前請示公司,變相干預僱員行使其權利,在本案唯一合理推論是阻止鄭參選記協主席;至於鄭事後被解僱,法官則認為不能排除母公司基於職位冗餘裁員,裁定相關罪名不成立。
鄭嘉如感謝法庭作出公平裁決,重申僱主無權要求僱員參與工會須取得許可,但她認為由政府檢控會更理想,指若要花數百萬元提私人檢控才能保障基本權益,「實際上呢個基本權益,已經唔係受法律保護」;她會與律師討論是否就不成立的控罪提上訴。
兩男警及一退休漢被控冒認警方國安處人員騙款,辯方去年申請「永久擱置聆訊」,控辯稱基於涉案資料可能涉及國家安全,聯合申請將聆訊改為閉門,獲區院暫委法官彭亮廷批准。案件本周一由法官姚勳智處理非公開提訊,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控罪當天撤回。
《法庭線》查詢撤控原因,律政司周三(9 日)獲回覆指,「經考慮案件所有相關情況和《檢控守則》後,律政司已就相關案件撤回控罪」。警方周四回覆指,兩警員分別駐保安部及跑馬地分區,會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