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案,案件經審訊後,法官陳廣池周一(14 日)於區域法院裁定施非法性交罪成、非禮罪脫。辯方申請保釋候判,官聽畢陳詞後拒絕申請,被告還押至 10 月 27 日判刑,官另下令索取事主創傷報告。
就非法性交罪,官認為 X 可詳述性交過程,是因她對於第一次性行為印象深刻,而且當時對被告有濃厚愛意,其證供屬可以理解及合情理。而被告供稱當時與同事在家中開會,官指其證供不盡不實,辯方呈交照片中的元數據資料可能曾被更改。官最後信納 X 的證供,裁定被告非法性交罪成。至於非禮罪,官指控方未能就控罪的時間及地點舉證,裁定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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