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控方上周完成舉證,被告李家田周一(8 日)選擇作供,指 2019 年時正就讀浸大電影學院高級文憑,喜歡拍攝紀錄片,反修例運動期間「非常關心」社運發展,故到示威現場拍攝紀錄片。
李表示,當時希望訪問「屠龍小隊」,了解背後故事,啟發創作靈感;加上群組成員可獲已認罪、轉任控方證人的黃振強資助,自己「有啲貪小便宜」,因而留在「屠龍」群組。李又指,為免失去資助,會盡量滿足黃的要求,包括到西貢出席「行山」活動,但期間沒參與試槍和炸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反恐條例》首案,控方上周完成舉證,被告李家田周一(8 日)選擇作供,指 2019 年時正就讀浸大電影學院高級文憑,喜歡拍攝紀錄片,反修例運動期間「非常關心」社運發展,故到示威現場拍攝紀錄片。
李表示,當時希望訪問「屠龍小隊」,了解背後故事,啟發創作靈感;加上群組成員可獲已認罪、轉任控方證人的黃振強資助,自己「有啲貪小便宜」,因而留在「屠龍」群組。李又指,為免失去資助,會盡量滿足黃的要求,包括到西貢出席「行山」活動,但期間沒參與試槍和炸彈。
上周五(14 日)有一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23條」)檢控案件首提堂,是 23 條自 2024 年 3 月 23 日生效後,傳媒紀錄上首案。由於警方國安處未有發新聞公告,《法庭線》向保安局及警方查詢是否 23 條首宗檢控,均未獲確認。
而保安局、警方上周五的回覆,拘捕、檢控數字均連同《國安法》生效後,危及國安行為案件計算,未有單獨統計「23 條」個案。《法庭線》追問局方,數字是否包括國安處檢控的洗黑錢、藏槍案等、會否有 23 條分項統計數字。
局方僅回覆相同數字,沒有其他補充。至本周五(21 日),保安局主動解釋,指危害國家安全屬嚴重罪行,亦可能涉敏感的危害國安活動,披露相關拘捕數字的分項數字及資料,會影響行動部署,故不會公開。
今年接連有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離任或表示不續任,繼澳籍法官紀立信今年初稱因年紀不續任後,兩名英籍法官郝廉思、岑耀信於早前辭任,加籍法官麥嘉琳亦指因年紀不續任。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回應傳媒提問時指,「香港法治從來不是建基於非常任法官制度上」,而是多代人一起建設的「法治社會制度」。
他又提到,雖然有非常任法官離開崗位,但去年及今年亦有新法官獲委任,形容「進進出出」是正常事情。就岑耀信撰文和受訪批評香港法治,張國鈞不點名稱,個別法官「妄議」尚在進行的司法程序,又稱對偏頗評論表示非常失望。
翻查資料,特區政府過去曾多次於新聞稿提及非常任法官制度,除形容為「香港特區司法制度的獨特優勢」,亦曾於反駁美國政府對《國安法》批評的新聞稿中,指非常任法官願意參與香港法院工作,「就是香港司法獨立的最佳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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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周三(12 日)首次引用《維護國安條例》,對前眾志主席羅冠聰、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前「攬炒團隊」劉祖廸、「英國港僑協會」鄭文傑,以及「升旗易得道」的霍嘉誌、蔡明達,採取 6 項針對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向他們提供資金等(見內文表)。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見記者時,被問及訂閱 6 人社交平台如 Patreon 及 Youtube 等賬號,會否觸犯法律,鄧稱無論以任何平台向指明潛逃者提供或處理資金,均屬違反措施,警方會按證據執法;又指若被註銷護照者有意回港自首,可聯絡入境處。
羅冠聰在其 Facebook 專頁指,申請難民時已把特區護照交予英國內政部,自 2021 年起已不再使用。《棱角》引述劉祖廸稱不曾申請或持有特區護照,對於政府要取消感到「莫名其妙」。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正於法案委員會審議,政府 5 月中提出多項修訂回應關注,包括將刑罰改為「兩級制」、新增豁免及免責條文,以及用附表列出「嚴重傷害」的元素。
不過基督教信義會竺永洪關注,條文要求有「合理懷疑」兒童受嚴重傷害,或者面對實際風險就要舉報,門檻過低,憂造成濫報,建議改用「合理相信」,並制定清晰指引講解定義。社署社工總工會主席梁建雄則稱,期望立法後設寬限期,讓前線人員有足夠時間適應。
勞福局回覆指,政府會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並會擬備指南,協助及早識別、舉報及介入,以及減少濫報情況。社署則指,已邀請業界設想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景,疑問及意見,以擬備指南的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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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舉報虐兒立法如箭在弦 業界卻有保留 香港應如何為兒童編織安全網?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正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擬規定包括社工、教師、醫護在內等 25 個專業範疇人士,遇到懷疑兒童受虐必須通報社署或報警,違例屬刑事罪行,罪成可處罰款,最高更可判囚 3 個月,政府指期望法案盡快通過實施。
當政府的保護兒童個案數字創 10 年新高,法庭案件揭示兒童受虐時,大多無力自保或主動求助,部分遺下長期創傷甚至失去生命,社會無疑有責任及逼切需要,為他們築起保護網。但眾多從事兒童工作的專業團體、社福機構,卻對草案內容仍有保留。
在《法庭線》訪談中,機構、業界代表從經驗出發,訴說強制舉報將如何影響與受虐兒童建立信任、合適時機介入,以及對立法後續配套不足的關注。立法強報虐兒是否一勞永逸?若我們不想悲劇重演,現時編織的安全網是否足夠?受虐兒童實際需要的,又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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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舉報虐兒立法 刑罰之外 業界、律師還關注甚麼?
本港於 2020 年初爆發新冠肺炎,司法機構同年起,先後在法庭內的證人枱、法官席、律師席等位置,設置透明膠板,阻隔病毒傳播。近期有法官在審案時提及,正要求司法機構拆除隔板。據記者觀察,復活節假期過後,大部分法庭的膠板已告拆除。
司法機構回覆確認,已為約 200 個法庭移除保護隔板,餘下 5 個法庭料在今年內逐步移除;又指設置費用約為 220 萬元,拆除的隔板會儲存備用。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區院法官陳廣池裁定兩人欺詐罪成,分別判監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兩人不服定罪和判刑提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許可申請排期 8 月 22 日處理,預料審期兩日。
政府周二(30 日)公布《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建議,諮詢文件多次指 2019 年大規模衝突為「黑暴」、「港版顏色革命」,兩詞分別出現 6 次及 12 次,而未提及《逃犯條例》、反修例等字眼。
文件指,2019 年衝突牽涉「境外勢力與境內反中亂港分子勾連」,目的是「奪取香港特區管治權」,繼而顛覆中國根本制度、國家政權,反映香港面對國安風險,有需要盡快就廿三條立法;又引美、英情報組織公開指針對中國搜集情報。
文件亦首次表述,在國安案執行處理上有不足之處,需研究「完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以符合《國安法》要確保「案件公正、及時辦理,有效防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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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廿三條立法文件 諮詢期一個月 建議立新例、改例重點一覽(附圖輯)
23條|港府隔逾20年再推立法 03年倡多罪廢除、收窄 今倡增多罪、擴定義(附表)
政府周二(30 日)公布《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諮詢文件,引「佔中」、「旺角暴動」,以至 2019 年反修例,指近年香港的國安風險急劇變化,故「必須盡快及時制定有效法例加以防範」。
《法庭線》翻查 2003 年政府的國安條例草案,以及在當年七一遊行後政府提出的修正案,並與今次諮詢文件建議比較(詳見內文),發現有多處「加辣」,例如煽動罪、叛逆性質罪行及隱匿叛國罪等,03 年時建議廢除;惟今建議保留、擴闊涵蓋範圍。今次建議訂立的新罪行,例如「境外干預罪」、「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等,亦屬 03 年草案未有提及。
此外,03 年政府指沿用普通法制度,落實廿三條「應盡量建基於現行法律」,並在指導原則註明「盡量清楚和嚴謹訂明」罪行,以免抵觸權利和自由,而「建議的措施必須得到社會多數人士大致上接受」;而今次諮詢文件的立法原則及考慮,未有相關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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