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被指 2022 及 2023 年,兩度非禮一名女子,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陳不認罪,案件原定周三(2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陳身穿黑色西裝,早上由親友陪同應訊。控方開庭後指,會就兩項非禮罪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陳炳宙其後宣布撤銷控罪。陳步出法院時稱,對撤控有「好多感想」,但不方便透露。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大埔區議員陳振哲被指 2022 及 2023 年,兩度非禮一名女子,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陳不認罪,案件原定周三(2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陳身穿黑色西裝,早上由親友陪同應訊。控方開庭後指,會就兩項非禮罪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陳炳宙其後宣布撤銷控罪。陳步出法院時稱,對撤控有「好多感想」,但不方便透露。
去年至今,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累積有 6 人離任。政府周四(8 日)公布,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將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任命前新西蘭最高法院常任法官楊偉廉擔任海外非常任法官。楊偉廉獲任命後,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將由 5 人增至 6 人。
特首李家超指,楊偉廉地位崇高、聲譽卓著,深信他將有實質的貢獻,又指具聲望的海外法官加入,彰顯《基本法》保障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亦顯示外界對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
翻查紀錄,終院曾有不少新西蘭籍的海外法官,在 2006 年高峰期共有 4 位,包括艾俊彬、顧安國、韋卓善及高禮哲。2015 年剩下前新西蘭最高法院法官高禮哲,他同年去世。楊偉廉為近 10 年來首位獲薦加入終院的新西蘭籍法官。
司法機構周三(30 日)公布,資深大律師郭棟明、黃佩琪及陳政龍,獲委任或續任高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3 人的任期由 5 月 1 日生效,為期 3 年。有關任命由特首李家超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郭棟明屬新獲委任,他近年參與過多宗矚目案件,包括在黎智英國安案中,代表「蘋果」3 公司,以及在詹培忠父子案、港大法律學系副教授李雪菁被指騙租津案中,代表被告。
黃佩琪、陳政龍均獲續任,兩人在曉門套丁案、MIRROR 演唱會事故案、港珠澳大橋造假案等代表被告抗辯。
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范禮全(Robert French)3 月底提早請辭,令終院海外法官人數進一步減至 5 人。他去年 6 月仍稱留任較合適,惟 9 個月後指,注意到海外法官的角色變得「愈來愈不合時宜,可說是表面裝飾」。
政府與司法機構均感謝范禮全的貢獻,又指變動不會削弱司法制度或終院運作。《法庭線》翻查,范禮全共參與審理 15 宗案,他在「協和小學試題外泄案」收窄被指為「萬能 Key」控罪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範圍,令政府其後訂立「窺淫」等罪,針對偷拍案件。
范禮全曾在判詞強調,法院的職責是釐清立法目的以指明其詮釋,而非確立對社會有利的目的並詮釋法例以符合該目的。常任法官霍兆剛今年初在「林卓廷披露游乃強受查案」中,亦引用范禮全的判詞。
司法機構早前宣布,將於下月 1 日起,以先導計劃形式直播終審法院的實質上訴案件,為期兩年,並指 4 月有兩宗民事、涉土地權案件將會率先有現場直播。
不過司法機構周三(19 日)公布,因與訟各方的申請,原定於下月一日的聆訊已撤銷,因此當日將不會網上直播法庭程序,而另一宗在 4 月 7 日的聆訊及直播將如期進行。
司法機構周五(10 日)公布,特首李家超接納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建議,延任海外非常任法官賀輔明(Leonard Hubert Hoffmann)的任期 3 年,新任期由今年 1 月 12 日起計。張舉能歡迎賀輔明續任,稱他願續參與終院工作,「正好體現他對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有力支持」。
張舉能指,賀輔明是終院歷來任職時間最長的海外非常任法官。翻查資料,賀輔明是英國法官,他曾在香港終院參與審理涉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的「雙學上訴案」,以及攝影師被控 2019 年非法集結案。
據終院簡介,賀輔明生於 1934 年,即現已年屆 90 歲。連同賀輔明,終院現有 6 名海外非常任法官,當中澳洲法官甘慕賢的任期亦將在 2025 年 7 月屆滿。
政府周二(24 日)刊憲公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俗稱「23 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 7 名正被警方國安處懸紅通緝、涉違《國安法》的海外人士,即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採取 6 項針對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向他們提供資金等(見表)。
是次為政府第二度刊憲公布動用《維護國安條例》第 89 條,「保安局局長有權為針對某潛逃者施行某些措施而指明該潛逃者」。2024 年 6 月,亦有 6 名被通緝的海外人士被引用相同條文採針對措施,包括前眾志主席羅冠聰、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前「攬炒團隊」劉祖廸、「英國港僑協會」鄭文傑,以及「升旗易得道」的霍嘉誌、蔡明達。(詳見另稿)
另外,警方懸紅每人 100 萬元,通輯 6 名已離港人士,指他們涉違《國安法》。6 人包括前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前區議員劉珈汶、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等。(見另稿)
《明報》周一(4 日)報道,因「612 人道支援基金」遭國安處投訴專業失當的律師,近日陸續收到香港律師會通知調查結果,會方發出「指責書」或「遺憾信」。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同日發稿確認,已全數調查 16 宗投訴,涉及律師接受未經社團註冊的 612 基金款項,違反《律師執業條例》。
湯文龍指,已向被投訴律師發出不同的警告或結案信件,未有提及有個案須轉交可撤銷執業資格的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律師會前會長、法律界立法會議員林新強在電台節目則指,「指責書」或「遺憾信」都屬於紀律處分、須存檔,但如將來沒重犯,問題不大。
政府周五(11 月 1 日)刊憲公布,特首李家超延長高院原訟庭法官杜麗冰、張慧玲,以及區院法官陳廣池的任期一年半至兩年,至 2026 年屆滿。翻查資料,他們正在審理包括《國安法》及反修例運動在內的案件。
杜麗冰為《國安法》指定法官,正審理「黎智英國安案」,黎智英料將在 11 月 20 日出庭作供。張慧玲正審理「反恐首案」,7 名認罪或審訊後罪成的被告,將在 11 月 14 日判刑。陳廣池則正審理「721非白衣人案」,該案將在 12 月 12 日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