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於 2018 年與妻子發生口角後,用電線勒死對方,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張不服定罪提上訴,2024 年上訴得直、發還重審。張祺忠周二(4 日)以「減責神志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罪。官接納張案發時患抑鬱症,事件不符其本性,判監 7 年 4 個月。
案情提到,張祺忠的妻子自 2012 年起,經常在親友面前侮辱、貶低丈夫,令張長期遭受心理虐待,案發時患中度至重度抑鬱症,損害理性判斷及自控能力。張自 2018 年起還押,至今已服刑 7 年 2 個月。若計及他在獄中行為良好,有望最快今年內獲釋。
法律101|「謀殺」與「誤殺」有何分別?定罪門檻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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