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日前在香港仔區拘捕一名 57 歲女子,懷疑不恰當對待一名 4 個月大男嬰,男嬰目前留醫。女子被控一項虐兒罪,周四(8 日)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並索取男嬰醫療報告,期間被告還押看管。控方於庭上透露,男嬰 X 情況轉差,昨晚曾 3 次抽筋,目前無法正常呼吸,需用呼吸機,日後或因應情況,改控被告其他控罪。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日前在香港仔區拘捕一名 57 歲女子,懷疑不恰當對待一名 4 個月大男嬰,男嬰目前留醫。女子被控一項虐兒罪,周四(8 日)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並索取男嬰醫療報告,期間被告還押看管。控方於庭上透露,男嬰 X 情況轉差,昨晚曾 3 次抽筋,目前無法正常呼吸,需用呼吸機,日後或因應情況,改控被告其他控罪。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四(8 日)展開第三日研訊,首名證人、南丫四號生還者趙炳全出庭作供,他在事故中痛失胞姐。趙供稱,事發前他在甲板目睹一艘雙體船高速駛近,不足 30 秒便撞船,衝擊力令南丫四號「好似起一起」。他欲取救生圈時,卻發現被上鎖,後由職員解鎖及派發。趙把救生圈遞給胞姐後,船尾下沉,他墮入海底。
他游上水面後協助另外兩名乘客用救生圈,獲救後發現妻女及朋友皆安全,「當時我心安咗啲,咁但係奈何我見唔到我家姐」。研訊主任詢問,趙在墮海前有否看到胞姐穿上救生圈?趙哽咽稱「冇呀」,並低頭用紙巾拭淚。
趙指當時已感不妙,到醫院後徹夜沒有胞姐的消息,甚至殮房查詢亦不見胞姐,直至「南丫四號」翌日被吊起時,「發現最底多咗條女屍,嗰個就係我家姐」。研訊主任最後感謝趙當日墮海危急之際,仍盡力拯救兩名陌生人,減輕海難傷亡,「我諗我可以代表死因庭甚至全香港巿民多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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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由 2023 年起,先後懸紅通緝共 19 名涉違國安罪行的海外港人,其中被指以「香港民主委員會」身分,請求外國制裁香港的郭鳳儀,其 68 歲父親和 35 歲胞兄涉企圖處理她的保單,上月底被捕。郭父被起訴一項「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紀錄上同一控罪下首案。
郭父周四(8 日)申請保釋,控方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畢雙方陳詞後指,考慮到所有情況,認為未有充分理據,證明被告不會繼續從事危害國安行為,拒絕被告保釋。案件押後至 6 月 13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港大繼經管學院後,有其他學院的碩士課程亦涉有人以假學歷報讀。一名 28 歲內地女子涉向中介「學術帝」付 38 萬元,獲安排報讀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網上課程,其後稱自哥大語言學學士畢業,並遞交偽造證書後,獲港大「應用語言學文學碩士」課程取錄。之後她再被指管有偽造的港大畢業證書,稱以「優異」成績畢業,但其實際畢業成績僅「及格」。
女子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管有虛假文書」兩罪,周四(8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240 日。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早前關注,被告行為有否影響他人入讀,控方則表示被告入學年度收生不足。官聞言指,即被告行為沒令他人受影響。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7 日)於高院踏入第 99 天審訊。
首被告何卓為第 17 天出庭作供,他在次被告一方盤問時,承認被捕前不知次被告叫「山雞」,是自己按警員說法「估計配返個身分落去」。何亦確認,從未見過對方煮炸藥、整炸彈等。
何另在第七被告、其前女友一方盤問下,稱為了保護對方,在與警員錄影會面時是故意說錯其中文姓名,「我自己亦好清楚,第七被告根本同一系列嘅事件冇關。」案件周四續。
第 98 天審訊|首被告續推翻錄影證供 稱因疲倦不適、欲配合警員而拼湊傳聞
2019 年 10 月 13 日「18 區開花」,旺角爆發衝突,一名女子清路障時遭「私了」。案發時 42 歲女子被指開傘掩護黑衣人施襲,經審訊獲裁定無罪。律政司 3 年後提出上訴,案件再於逾一年後,即去年 11 月審理,被高院暫委法官姚勳智即日駁回。
被告申請訟費,指律政司處理上訴時「存在嚴重而不合理的延誤」,又指被判無罪後 4 年仍忐忑不安,擔心律政司會否繼續上訴,以及一旦上訴得直,自己可能需要即時入獄。律政司一方對於訟費申請沒異議。法官周三(7 日)頒判詞,下令律政司支付 10 萬元訟費。
法律101|甚麼是「刑事訟費」?
一名男子上周五(2 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警司陳志昌和其妻子誹謗,要求法庭下令二人刪除網上帖文,亦要求二人登報道歉及賠償等。
據入稟狀,原告指陳妻 2019 年 5 月在 Facebook 群組「拉布拉多谷 Labrador Valley」發表誹謗內容,而陳妻指相關內容是由陳告知她。原告指,兩人知道相關內容是錯誤,屬惡意,而原告的家人經診斷出現健康受損,亦有名譽、經濟損失。
翻查資料,原告數年前被刑事檢控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控方指他涉拍攝及指罵陳妻為「水炮車」等行為。他自辯並盤問陳妻,最後獲裁定表證不成立,毋須答辯。
法律101|甚麼是「誹謗」?(一)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三(7 日)展開第二日研訊,研訊主任讀畢共 20 名「南丫四號」乘客的供詞。有乘客供稱撞船約 1 分鐘後,「南丫四號」船尾發出強烈磨擦聲音,她形容似是另一艘船離開的聲音,接著「南丫四號」便迅速下沉,船尾座位倒下令乘客受困。
庭上另讀出「海泰號」船長及多名乘客的供詞,顯示船長黎細明在警誡下拒答大部分提問,包括案發當日船上是否有足夠船員、撞船後採取了甚麼措施、有否見到「南丫四號」乘客墮海、為何撞船後即時離場等,黎一律拒絕回答。
供詞另透露,兩船相撞前幾分鐘,「海泰號」右前方曾出現另一艘不知名船隻,有機會交叉相遇,警方問及黎為何沒減速或扭軚,黎均拒絕回答。周四(8 日)料傳召生還乘客兼遇難者家屬趙炳全出庭作供,周五(9 日)則由身在英國的財利船廠職員,以視像方式作供。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的媳婦蔡天鳳,2023 年 2 月在大埔龍尾村,疑遭殺害碎屍。兩名男女涉協助死者前夫鄺港智乘搭遊艇逃往澳門,否認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受審,周三(7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指出,被告協助租船、報價,已經達致協議。辯方則指,「錢都未畀,根本上個協議係未達成」,沒證據顯示遊艇公司職員男被告,知悉所接載人士被緝拿的原因,又指女被告僅轉述租船費,發現有問題時已想盡快抽身。案件押至 6 月 16 日裁決,兩人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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