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二(10 日)展開第 26 日研訊。港燈工程師羅國昌供稱,知悉南丫四號尾艙艙壁有通道口,與其他港燈船隻不同,但認為只是「設計唔同」,沒有深究。
針對海事處的驗船情況,羅稱驗船督察會進入船艙「環顧四周咁睇」,亦會從尾艙舵機房經過通道口進入油艙。羅並確認,多年來從未有督察就通道口應否有水密門提出疑問。聆訊周三續。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二(10 日)展開第 26 日研訊。港燈工程師羅國昌供稱,知悉南丫四號尾艙艙壁有通道口,與其他港燈船隻不同,但認為只是「設計唔同」,沒有深究。
針對海事處的驗船情況,羅稱驗船督察會進入船艙「環顧四周咁睇」,亦會從尾艙舵機房經過通道口進入油艙。羅並確認,多年來從未有督察就通道口應否有水密門提出疑問。聆訊周三續。
2023 年 5 月,因「47 人案」還押的鄒家成,被指未經授權下,透過律師寄出予申訴專員公署的投訴信,投訴懲教署損毀及拒絕其親友送入的兩本佛學書籍。鄒與一名女律師被裁定「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判囚 3 日,律師罰款 1,800 元。二人不服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維持定罪裁決,但改判鄒同樣罰款 1,800 元。
終審法院網頁最新顯示,涉案律師已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2020 年 5 月 13 日,有網民發起於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 Sing」,7 名少年被指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喜茶」分店而被控。其中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幹事長戴嘉平與其攣生兄長戴嘉正,被裁定刑毀及拒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成功。案件周二 (10 日)發還區域法院(暫代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
兩人法律代表稱剛接手案件,手上文件未齊,申請押後。裁判官崔美霞認為,本案議題並不複雜,不想拖延太久,押後案件至 7 月 3 日再訊,並表明希望下次可完成答辯。兩名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2019 年 8 月,約一個月大男嬰昏迷送院,6 日後逝世。其孟加拉裔父母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案件周二(10 日)在高院踏入第 21 日審訊,法官胡雅文完成引導(控罪及原則考慮點見內文表),7 人陪審團早上約 10 時 40 分退庭商議。(陪審團最終一致裁定兩被告謀殺等兩罪成,見報道)
由於本案沒有兩被告傷害男嬰的直接證據,陪審團可考慮環境證據作出推論,判斷其中一人曾否猛烈搖晃男嬰,導致最終死亡。陪審團需考慮兩被告是否具謀殺意圖,如不能確定具有該意圖,則需考慮誤殺罪是否成立。就虐兒罪,陪審團需考慮兩被告是否違反照顧責任。
第 20 天審訊|法官引導:可憑環境證據推論意圖 毋須證明主、從犯
28 歲女模特兒、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蔡天鳳,2023 年在大埔龍尾村疑遭殺害碎屍。死者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謀殺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現正還押候審。獲准保釋的死者前家姑李瑞香,則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於周一(9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6 日審訊。
控方在盤問最後階段指出,被告於周五及周一兩日作供期間,提到如死者的感情、財政狀況等,是在抹黑死者,以尋求脫罪。被告否認,並拿出紙巾擦眼淚。控辯雙方將提交書面陳詞,案件將於 7 月 18 日結案陳詞,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2019 年 8 月,約一個月大男嬰昏迷送院,6 日後逝世。其孟加拉裔父母否認謀殺、殘暴對待兒童兩罪,周一(9 日)在高院踏入第 20 日審訊。
法官胡雅文引導陪審團指,由於本案沒有兩被告傷害男嬰的直接證據,陪審團可考慮環境證據作出推論,判斷其中一人曾否猛烈搖晃男嬰,導致最終死亡,例如控方指稱兩人花 90 分鐘才帶男嬰往醫院等,亦可考慮辯方提出長子可能曾經弄傷男嬰的可能性。
男被告一方早前指,控方必須證明誰是主謀、誰是從犯。法官則指,控方只需證明其中一人曾下手,另一人知悉其行為而在有機會阻止的情況下選擇旁觀,其不作為仍可被視為提供協助及鼓勵,需負上同等刑責。官周二將繼續引導,料陪審團其後退庭商議。
第 19 天審訊|辯方結案指控方證據不足 男被告代表大狀修正陳詞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因車資糾紛,被警員拘捕,其後全身癱瘓、頸椎移位、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一(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四日死因研訊。
代表家屬的大律師蘇朗年指,拘捕警員馬振康拳打死者,馬稱「好明顯唔係」。馬於第一次死因研訊庭上,曾拒絕作答是否拳打過陳。他指,之前因其代表律師發出警告,他不明白警告的性質及會否影響他人,故不作答。他解釋,自己是因為陳在警車上踢腳等,故上前按住,阻止他繼續踢腳。
至於將陳壓在地上及鎖上手銬,馬確認是當時的「最低程度武力」;蘇朗年提及,作為一名 28 歲警員,如此處理一名 65 歲長者,兩度問馬是否感羞恥,馬回應稱沒有。
第三日研訊|片段顯示陳被抬上警車時遭箍頸 拘捕警指陳屬頑強性抗拒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一(9 日)展開第 25 日研訊。庭上傳召港燈時任海事主任鄧雲安作供,鄧於 1996 年南丫四號建成時,有份代表港燈驗收。他供稱,當時留意到尾艙艙壁有通道口而沒有水密門,曾當面向財利職員提出,「話咁好呀,畀個通道我哋,佢仲齕我,佢話海事處批得即係得,合約寫明海事處 OK 就 OK,我當堂收聲」。
他認為該處不應有通道口,因其他港燈船隻均沒有通道口,「係嗰架(南丫四號)零零丁丁有」。被問到有否向其他部門匯報事件,鄧則指,既然船隻已獲海事處批出證書,「諗住政府批得都 OK,何必多生事端」,又指「我哋最主要相信海事處驗過,一定 OK」。聆訊周二續。
2019 年 10 月 6 日,《禁蒙面法》生效後翌日,網民發起「反極權反緊急法大遊行」,5 人包括一名案發時 15 歲男生被控暴動,經審訊後獲裁罪名不成立。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無罪裁決,發還原審重新考慮。兩名被告重開辯方案情、出庭作供,周一(9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與早前認罪的 3 人一併押至本月 25 日判刑。
現年 31 歲的被告曾任李予信的助理,他向旁聽席高舉拇指,李予信亦有到場旁聽,向對方揮手。李離開法院時雙眼通紅。暫委法官高偉雄拒絕接納兩人分別供稱,到場購母親生日禮物及乘車睡過頭,批評供詞不符常理、難以相信。
官指,雖然不接納警員稱目睹男生投擲汽油彈,但認為他與另一被告逗留現場,唯一及無可抗拒的推論,是壯大人群聲勢,鼓勵、支持其他暴動者。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9 日)於高院踏入第 112 天審訊。
首被告何卓為早前供稱,他被捕後在警署內遭警員以武力對待,額角被撞落檯角致眼睛疼痛。控方展示何的醫療報告,顯示他在被捕後送院,檢查發現視力、視野、視神經等沒有受損,評估其眼睛沒受創傷;半年後何覆診時發現視野收窄,醫生排除是由創傷造成。何確認報告內容,但否認訛稱眼睛被警員打傷。
控方又指出,何被捕後兩年,在還押期間被打傷,因眼痛求診,質疑何作供時刻意避談還押時受傷,將眼睛受傷的責任推卸到警方,誣捏警方毆打他。何不同意,強調還押期間被囚友襲擊與本案無關。控方完成 9 天盤問,審訊周二續。
第 111 天審訊|首被告供稱被捕後遭警員打胸口、踩下體 控方指細節與醫療報告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