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裁定 721 在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罪成,上月被判囚 2 年 1 個月至 3 年 1 個月。
高院資料顯示,鄺浩林已提出上訴,連同早前提出上訴的林卓廷和另 4 人,暫共 6 名非白衣人提出上訴(見報道)。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2 年,32 歲麥當勞經理被指要求 15 歲女員工為他口交,再在事主滿 16 歲時,以私密照要脅對方性交,遭拒絕後將相片轉發其他同事。被告被控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等 3 罪,案件周一(2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事主在屏風後作供,稱與被告起初關係曖昧,案發當晚被告將她帶到麥當勞的更衣室,撫摸其胸又要求事主為他口交。數月後她應約到被告住所並發生性行為,被告又數度向她借錢及要求發送私密照。
事主稱其後提出與被告斷絕來往,對方以私密照要脅她再發生性行為,並威脅若她不肯,「我乾脆 post 上網吧」。翌年她發現被告將其私密照轉發他人,因此報警。審訊周二(25 日)續。
元朗區議員、水蕉新村村長程振明,以及人稱「村屋大王」的發展商王光榮,涉「套丁」發展元朗十八鄉「曉門」項目,被控串謀詐騙一案,周一(24 日)在區院進入第 25 天審訊。
廉署高級調查主任供稱,曾與王光榮進行 5 次錄影會面。辯方引述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長孫明揚致鄉議局的信件,指同意將男丁在法定聲明內轉讓丁權的條款,改列在地契內;另指時任發展局長林鄭月娥亦曾在信件表示,若有違契亦不牽涉刑事定罪。
辯方又指,林鄭與鄉議局會議的發言有錄音,並引述她提及既然不涉刑事責任,「要做得乾淨俐落啲…唔好畀新個案再出現」。廉署主任指,不清楚有沒有調查該兩封信,又指沒聽過辯方所指的會議錄音。案件周五續。
第 23 天審訊|村民確認自定丁屋價630萬元 因與程振明協議「用地換屋」不用付款
金鐘政府總部和立法會花園 2024 年 11 月遭人淋潑紅漆,46 歲無業女子周一(2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刑事損壞罪,官押後至 4 月 11 日判刑,待索背景報告,被告續還押。
案情指,被告在事發後兩天被捕,於錄影會面承認「我一時唔開心咪扔樽紅油發泄」。辯方求情指,被告大學畢業,因疫情失業,曾經破產,當天在麥當勞求職失敗,情緒失控扔紅油,犯案沒有特殊目的。
39 歲中學老師前年與 15 歲女學生,於放學後在商場殘廁內性交。女生父親根據老師在 Instagram 傳送的自拍照,跟校方確認身分並報警。被告周一(24 日)在區院承認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非禮兩罪,被判囚 22 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女生就讀中一時與她成為情侶,中二時任教她宗教科。辯方求情指,被告在事件曝光前已辭職,感到羞愧、後悔,知悉不可能再任職老師,他向妻子坦白認錯後獲原諒,盼盡早接受懲罰,獲釋照顧 5 歲的兒子。
法官彭中屏指,事主案發時只有 15 歲,被告比她年長 24 年,亦是其老師,利用師生關係、違反信任,均為加刑因素。官亦不接受辯方所指兩人是不倫戀,強調「無論如何都不是減刑理由」,惟指有考慮被告辭職遠離事主,顯示他有悔意。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父涉謀殺3歲女案;羅健熙非法集結案;721非白衣人提上訴 上周焦點: 父涉謀殺3歲女案 7人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 37 歲父親被指虐殺 3 歲女兒案,周四(20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22 日審訊,法官黎婉姫下午完成引導,4 男 3 女陪審團退庭商議約 3 小時,一致裁定謀殺罪成,本案亦為首宗搖晃嬰兒致死的案件。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一度望向旁聽席。法官押後案件至下周三(26 日),分別就謀殺及虐兒兩罪判刑。 陪審團作出裁決後,法官稱本案是沉重的案件,感激陪審團付出的時間及努力,指陪審團為重要的公民責任,望他們藉此了解陪審團的工作。 案中被告被指猛烈搖晃女兒致腦出血致死,控方指被告一直聲稱沒搖晃女兒,直至專家報告齊備才認虐兒及誤殺罪。辯方則指,陪審團可能對被告及女童母親行為有意見,但「本案唔係道德審訊,係一個法律審訊」。法官引導時強調,本案牽涉女童、家暴,著陪審團須基於證據客觀評估,不可由情緒作裁斷。 指國安委倡拒Tim Owen簽證越權 黎智英申上訴至終院被駁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 年 10 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律政司上訴失敗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釋法,指法院在國安案批准聘任海外律師前,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 黎智英 2023 年入稟司法覆核,挑戰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向 Tim Owen 批出簽證,指國安委越權,被高院駁回許可申請。黎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再向終院直接申終極上訴許可,終院上訴委員會周一(17 日)駁回申請。 羅健熙非法集結無罪 律政司上訴被駁回 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受審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高院上訴庭周五(21日)駁回上訴,維持無罪裁決。 判詞指,原審法官忽視「盧建民案」,仍然以為非法集結須證明額外的「共同目的」,未能讀通之前案例,「是令人遺憾的」。但他最終裁定羅無罪,是因為法庭始終不能肯定他意圖鼓勵或號召非法集會,「實在不是由原審法官對法律的誤解所致」。 羅在庭外指,案件經歷數年,現「稍為放鬆少少…起碼叫做有一件事了咗嘅一個情況」。被問到會否擔心律政司再上訴,羅稱暫不估計太多,會以平常心面對,「如果要再上訴,我哋只能夠再面對一次」。 另外,同案被告、台灣「公視」特約記者鄧卓儒,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囚 15 月。他不服定申上訴許可,周五被駁回,他早前已服畢刑期。 8.31灣仔|男子回港探病母被捕 開審前認暴動囚3年9月 2019 年 8 月 31 日,灣仔爆發衝突,多人被捕。案發時 21 … Read more
醫管局港島東聯網基層及社區醫療服務總監康佩玲,被指於 2021 年,「搬龍門」更改項目規格及洩露機密資料,令友人獲優勢中標,獲判價值逾 13 萬元的病人教育動畫製作項目。康及其友人否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周五(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指,康佩玲提議以資金製作動畫,向次被告即其友人表示,會做任何事令對方中標,二人的 WhatsApp 亦顯示,康明知會有利益衝突的風險以及可能違法。在採購過程中,康亦一度修改項目規格,令友人更易中標,而友人終獲 13.25 萬元的訂單。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21 日)於高院踏入第 74 天審訊。
爆炸品處理課(EOD)高級炸彈處理主任續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他確認次被告電話的影片,顯示測試高性能炸藥 TATP 的過程,點燃後產生火球,「特徵係獨一無二,只有 TATP 先有呢個效果」;又確認第八被告住所的次氯酸鈣和漒水,可製成氯氣彈。
次被告的電話另被搜出「Thermite bomb」(鋁熱彈)的手繪草圖,證人認為,設計是通過氣閥混合高錳酸鉀和剎車油,產生化學反應,爆炸時點燃鋁熱彈,在 5 米範圍內有殺傷力,指是外國恐怖組織常用的裝置。審訊下周二續。
第 73 天審訊|控方專家指涉案61片段顯示測試炸藥 估計有人談及調配材料比例
2019 年 10 月 1 日,灣仔爆發警民衝突,11 名男子被控暴動等罪。其中案發時任職港台節目助理的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4 年。他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周五(21 日)在上訴庭審理,法官潘敏琦即日拒絕申請,將於 3 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
上訴方指,上訴人當時雖然非任職攝影記者,但他打算入行,故到場拍攝新聞作品,並向法庭呈上相關相片,「唔可以因為去影示威者就係參與(暴動)」,又以戰地記者為喻,「打仗唔應該去,戰地記者去唔代表佢哋參與戰事…謙卑地話,佢坐緊冤獄㗎閣下」。
官指,相片大部分拍攝示威者的背面,質疑為何不跑到示威者前方拍攝,上訴方反指「你唔會叫佢(示威者)望鏡頭、V 住(手勢)咁影㗎」。法官聽畢陳詞後,認為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
六旬漢與妻子於 2020 年離婚,但仍同住馬鞍山一公屋單位。兩人其後討論再婚,男子擔心前妻搶走其單位,不想再婚,兩人因此爭吵。男子涉以菜刀及生果刀斬前妻,原被控企圖謀殺,早前承認有意圖傷人罪,周五(21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5 年 8 個月。
法官陳慶偉指,被告與事主討論再婚,希望獲得新的公屋單位,而被告對此感怨恨。法官表示,考慮香港作為擁擠的城市,可以理解被告的感受,本案不涉及邪惡想法。另指事主的頭及頸留下疤痕,屬嚴重襲擊,襲擊亦維持了一段時間,屬嚴重的加刑因素。
案情指,事主睡覺時受襲,臉部、頸部和左手大量出血,她逃出單位後,被告持刀追趕,後來另一屋苑的保安員開門讓她躲避,被告追至一度要求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