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歲診所醫生涉偷拍女子私密影像,再恐嚇勒索對方 20 萬元,並發布相關影像。他被控窺淫、發布私密影像、刑事恐嚇及勒索等 5 罪。案件周二(2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法官嚴舜儀頒下匿名令,另應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17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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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歲診所醫生涉偷拍女子私密影像,再恐嚇勒索對方 20 萬元,並發布相關影像。他被控窺淫、發布私密影像、刑事恐嚇及勒索等 5 罪。案件周二(2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法官嚴舜儀頒下匿名令,另應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17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高級督察涉在紅磡警署非禮女下屬,經審訊被裁定普通襲擊及非禮罪成並判囚。高院周二(23 日)審理其上訴。上訴方指事主為具經驗警員,不能以普通受害女性角度考慮,她指稱遭環抱後仍然折返辦公室等,供詞有疑點;另指本案與毆打被捕人等性質有別,盼改判社服令。
暫委法官王詩麗一度反駁,「即係我一個俾人非禮完,要即刻大聲叫,你做咩非禮我呀?然後走出去大叫『非禮呀』、『非禮呀』,每一個人反應唔同㗎喎」。律政司一方另指,事發時事主與上訴人正在執行警務工作且身在警署,而侵犯行為變本加厲,不適合判社服令。
54 歲男子被指於 2025 年 5 月接收一個贓物骨灰甕,並串謀他人勒索死者家人交出款項,以取回骨灰。被告被控串謀勒索及交替的企圖處理贓物罪,案件周二(23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辯方指需時與控方商討,法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9 月 3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東頭懲教所兩名懲教助理涉用垃圾袋掩飾,偷走 4 部院所內的電視機,並涉伙同第三名懲教助理用垃圾車運走贓物。3 人被控入屋犯法等 3 罪,案件周一(22 日)在區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翟樹仁在辯方盤問下,稱當在囚人士搬運電視時,他正「耷低頭、諗緊嘢」,「無為意」該等人士所搬運的物品。他承認「戒心放低咗」、「疏忽咗」。翟另稱忘記為何與搬電視的在囚人士「打眼色」。案件周二續。
第四日審訊|控方欲追問被告院所內吸煙事宜遭拒 官稱與案無關
5 歲男童在家中昏迷,送院不治,法醫及醫生發現他嚴重營養不良,身上有多達 129 處傷痕。37 歲母親周一(22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誤殺及虐兒罪,還押至 7 月 24 日判刑,待索取心理報告。
案情指,被告曾有濫藥問題,後因停止濫藥獲社署准許接回子女照顧,但被告曾向朋友稱不喜歡本案中死亡的兒子,數月後哭着向朋友稱打死了他。被告警誡下稱與兒子在房睡覺,她醒來時發現兒子面部朝天、雙眼打開躺在床上,已沒反應。
報告指,男童生前長期捱餓、可能出現脫水,傷痕反映可能遭受強迫餵食、陰莖被塞入瓶頸。長女向警員稱,母親會將男童綁在床上,他每周只能離開房間數次,有時會在房內吃飯及如廁。官關注社工事發 3 個月前的家訪為何沒留意男童極度瘦弱,控方稱會呈補充陳詞。
一名海關高級關員涉嫌在今年 3 月於深水埗一個健身中心偷竊 2,500 元現金,事後遊說事主銷案,並在被捕期間掙扎弄傷警員。他早前承認盜竊及妨礙司法公正等 3 罪,周一(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被告就盜竊及拒捕罪判賠償及罰款共 1 萬元。就妨礙司法公正罪,官指控罪雖然嚴重,但認為被告有悔意,判囚 2 個月、緩刑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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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經貿辦案周四(18 日)在英國判刑,其中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因「協助境外情報機構」被判囚 8 年,曾任希斯路機場邊防人員的衞志樑因「協助境外情報機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判囚 10 年。(見另稿)
中國駐英國大使館指,案件是英方的政治操弄,目的是為潛逃英國的反中人士打氣。中方予以譴責,敦促英方停止抹黑中國及干涉香港事務。
特區政府亦指,英方以「莫須有」罪名提告,堅決反對任何不實指控,又指袁仍然是駐倫敦經貿辦的僱員,若袁決定上訴,特區政府必依法保障其權利,以反駁任何對經貿辦的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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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貿辦職員袁松彪判囚8年、衞志樑判囚10年 官:行動非疏忽魯莽 出於對中國忠誠
倫敦經貿辦案在英國時間周四(18 日)判刑。香港駐倫敦經貿辦行政經理袁松彪被判監 8 年,曾任希斯路機場邊防人員的衞志樑則被判監 10 年。
兩人早前被陪審團裁定違反英國《國安法》下「協助境外情報機構」罪成,衞另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辯方周四力陳,兩人沒意圖助境外情報機構,量刑時應被視為罪責低。
法官拒納並裁定兩人罪責高,指兩人行為並非疏忽魯莽,而是出於對中國的忠誠。官批評袁松彪受僱經貿辦,充當中間人及組織者,利用官方系統傳監視資料,對目標對象帶來恐懼與不安;衞志樑則濫用內政部系統監視示威者,又指他作供時態度傲慢,輕視保密規定,嚴重偏離公職人員的專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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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29 歲律政司政府律師在 2024 至 2025 年間,涉嫌 5 度假冒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簽署,另 8 度未經批准便在民事訴訟達成和解、向主管呈交假文件等。她被控 13 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案件周四(1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7 月 9 日轉交區域法院再訊,被告獲准以 5 萬元現金保釋,另加 1 萬元人事擔保。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由於司法程序正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作出評論,涉事人員已被停職。 被告被控 13 罪 被告謝芷彤(29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 13 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控罪指謝於2024年 8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期間,8 度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政府律師,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在區域法院民事訴訟 2022 年 4546 號、202 號;2021 年 4503 號、3691 號、5860 號、3935 號;2023 年 1631 號;2024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