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及鄒幸彤,被原訟庭 3 名法官裁定煽動顛覆罪成,判囚 7 年及 7 年 3 個月。司法機構資料顯示,鄒幸彤本周一(5 日)親自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支聯會與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及鄒幸彤,被原訟庭 3 名法官裁定煽動顛覆罪成,判囚 7 年及 7 年 3 個月。司法機構資料顯示,鄒幸彤本周一(5 日)親自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蔡天鳳疑遭殺害碎屍案周二(6 日)進行第十日審訊,蔡母張燕花繼續作供。庭上播放多段她與女兒的語音訊息,蔡形容鄺球為「賊老頭」、斥鄺家不知感恩。張透露除了加多利山單位,蔡的海南單位、名車都登記在鄺球名下,蔡於案發前同樣要求鄺授權出售。
庭上播放蔡天鳳遇害當天,蔡在加多利山單位帶人睇樓的 CCTV 片段,張突然嚎哭,稱不想觀看,又稱女兒「信錯人⋯呢家人真係恩將仇報」控方停播。庭上亦播多段蔡的語音訊息,顯示她案發前屢次指責鄺球,形容為「賊老頭」、「垃圾球」。
張並供稱,當晚女兒下落不明,她致電司機鄺港傑,對方稱蔡「醉酒」、「有嘢做」,着她放心等蔡「聽日返嚟」,但不答蔡在哪處落車。而張問鄺港智「係咪你老竇攞佢(蔡)去邊度呀?」對方反問「點解你咁講呀?」又責怪張報警。
時任教師、消防員等 5 男子,被指與在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的 14 歲女童非法性交,案件周二(5 日)在高院續審,法官郭啟安繼續引導陪審團,強調在審視證人證供時,陪審團須顧及即使證人完全誠實,都可能記憶有偏差,勿以「顯微鏡」拆解事主證供,因細枝末節的錯漏全盤否定其證供。
官又歸納 5 名被告均「不約而同」相約事主在酒店或家中見面,但因種種原因沒與她性交,「純粹係巧合,定係事實呢?」陪審團須判斷他們的解釋是否合理,例如第四被告既然決定「開盲盒」約炮,會否因外型不符預期而拒絕,還是「來都來了」繼續性交?官強調只是引導陪審團從不同角度思考,而非下定論。審訊周三續,陪審團將開始退庭商議。
61 歲男子被指今年 2 月,乘坐城巴 581 號前往西沙方向時,以飛機杯搖晃陰莖,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男子周二(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表示擬不認罪,案件暫排期 11 月 24 日開審,料審期 4 天,另安排 11 月 12 日處理審前覆核,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另應控方要求,批准事主採用特別通道和屏風作供。控方提到會有 5 名證人,辯方則透露會有特別事項,將爭議招認口供。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3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示威者照片,2023 年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就無罪及訟費裁決上訴,上訴庭今年 6 月審理,押後 6 個月內頒裁決。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將在本周五(9 日)下判詞判決,料需時 5 分鐘。
宏福苑法團前委員江祥發及其妻子,被指於 2022 年虛報其室內設計公司銷售及營業額下降,詐騙「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約 33 萬元貸款,被控欺詐等 3 罪,周二(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要求,批准修訂控罪詳情,及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辯方稱希望審訊以中文進行,並保留不在場證據,另已知會兩被告申請法援的權利。案件將在 10 月 27 日在區院再訊,官另准兩人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蔡天鳳疑遭殺害碎屍案周二(6 日)進行第十日審訊,蔡母張燕花供稱鄺球曾說若夠膽賣樓「我殺咗你全家」,而女兒另有海南物業、名車亦登記在鄺球名下。她又指,案發當晚女兒下落不明,她致電司機鄺港傑,他先後稱蔡「醉酒」、「有嘢做」等,不答蔡在哪處落車。她最後與蔡丈夫報警。
張昨供稱,女兒與鄺家「關係好好,有求必應」、「畀好多好多錢呢家人」,購入加多利山單位讓兩名子女居住,為避稅將物業登記在鄺球名下,鄺球曾表示若日後要賣樓「肯定畀,時時都配合」,但賣樓時鄺球「唔肯交層樓出嚟」、「要打要殺」。
Day9|蔡母:女原與鄺家關係好 鄺球同意借名買樓 賣時卻「要打要殺」
蔡天鳳疑遭殺害碎屍案周一(5 日)進行第九日審訊,蔡母張燕花供稱女兒中學時與鄺港智交往、懷孕,鄺稱「好愛 Abby」,他一直無業,婚後一家由蔡的繼父供養,而鄺家「奶粉一罐佢哋都冇買過」;女兒與鄺家「關係好好,有求必應」、「畀好多好多錢呢家人」。
張又指,蔡購入加多利山單位讓兩名子女居住,為避稅將物業登記在鄺球名下,鄺球曾表示若日後要賣樓「肯定畀,時時都配合」,但當女兒 2022 年 6 月擬賣樓,鄺球「唔肯交層樓出嚟」、「要打要殺」。張首日作供後由警員護送經「獲授權人士通道」離開。
Day8|控方:相信鄺港智下手 鄺球鄺港傑買錘仔湯煲 青紅蘿蔔烹屍掩味
影片|控方開案整合 殺人動機是甚麼?三被告如何分工?
時任教師、消防員等 5 男子,被指與在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的 14 歲女童非法性交,案件周一(5 日)在高院續審,法官郭啟安引導陪審團指,不應單憑事主年僅 14 歲、「好可憐」便忽略其證供可能有錯漏,或因被告「細路女都搞」便判有罪;同樣不能因事主自願與被告性交、「唔抵可憐」便判被告無罪,加上事主未滿 16 歲,法律上不能視為同意發生性行為。
官又指,性罪行往往在私密空間發生,缺乏閉路電視或目擊者證供,陪審團須格外小心處理,不能單憑直覺或同情作出裁決,同時法律不要求控方提出佐證,陪審團可考慮事主證供是否可靠、有否矛盾、有否誣衊被告的動機,若確信其證供毫無合理疑點,即使沒有佐證亦可判被告有罪。審訊周二續,法官將繼續引導陪審團。
63 歲的士司機涉今年 6 月在荃灣青山公路大馬路中央落客,片段拍到乘客拖行李橫過路中央。司機原被控危駕,周一(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獲改控不小心駕駛,認罪罰款 3,000 元。
控方指,被告當時入錯線,乘客因而要求下車。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關注,乘客在路中央要求下車,被告已告知違法但對方堅持;而控方提出靠近行人路才落客亦不可行,因切過雙白線同屬違法。
有業界人士指,乘客有時或會無理取鬧,但司機不應鬥氣,在路中心落客非常不理智,較恰當做法是靠邊停車,讓乘客報警。《法庭線》向警方查詢會否跟進乘客行為,警方回覆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