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施駿興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一案,周四(14 日)踏入第 15 日審訊,施繼續作供,稱事主要求以「老公老婆」互稱,「有一兩次係被迫嘅情況下去稱呼佢」,但後期選擇迎合事主。
施同意曾經於情人節送禮物予事主,又指觀看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後,憶起往日暗戀對象,故對事主「熱情減卻」並減少見面。施亦指任職模特兒時,被教導擺姿勢及不同表情,自此拍照時會「嘟嘴」,表情會變得浮誇。案件周五續。
Day14|施否認「枕落」事主膊頭合照 另指「有伸脷」但沒碰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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