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18 歲的女學生早前被裁定暴動及蒙面罪不成立,但管有非法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立,周六(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8 個月。 法官林偉權指,雖然早前裁定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但她在暴動之夜攜帶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外出,打算在暴動中用作破壞或縱火,兩罪在暴動背景下變得更加嚴重,法庭需要加重刑罰。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案發時 18 歲的女學生早前被裁定暴動及蒙面罪不成立,但管有非法工具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立,周六(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8 個月。 法官林偉權指,雖然早前裁定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但她在暴動之夜攜帶多用途鉗及打火機燃料外出,打算在暴動中用作破壞或縱火,兩罪在暴動背景下變得更加嚴重,法庭需要加重刑罰。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示威者癱瘓多區交通發動三罷,其中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有人就清理路障起爭執,雙方互掟磚頭,一名七旬食環署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男子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案件周五(17 日)在高院原訟庭作第 3 日審訊。負責首被告認人程序的警司供稱,他有按程序向案中傷者 X 指出,認人隊列中「未必有疑犯」,惟控方呈堂片段同時見他向 X 解說時,提及認人地點「坐咗好多人嘅,有其中一個係警方拘捕嘅疑犯」。 另外,辯方質疑有警員曾威嚇首被告,稱若不想女友有麻煩,便要按他指示在警誡下說「我喺現場有示威,我無掟死人無打人,我畀人打啫」,警員一概否認。
中環雲咸街上周五凌晨(10 日)發生槍擊斬人案,疑有黑幫持刀襲擊另一幫派,受襲一方開槍還擊後逃去,警方周三(15 日)再拘捕一對尼泊爾籍兄弟,兩人周五(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拒絕兩人保釋,還押至 9 月 5 日再訊。至於早前受傷留院的36 歲巴基斯坦籍男被告,仍未能出庭,押至下周提堂。警方調查事件一周,暫累計共 7 人被落案起訴。
地產經紀被指於 2019 年 11 月,在銅鑼灣管有 48 條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判監 5 個月 2 星期,為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被告向高等法院提上訴遭拒,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五(17 日)開審。 上訴方認為,上訴庭採納條例的中文定義太廣闊,指條例只涵蓋「束縛人身」、「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等三類用途的工具,而索帶不屬以上任何類別;律政司一方則指,條文立法原意是防止罪案,條文解讀不宜過分狹窄,應開放詮釋,與時並進。 首席法官張舉能質疑,若條例開放解讀,為何須於 1984 年修訂條例,加入「手銬」、「指銬」等物品。律政司一方指,因當年使用上述工具犯罪的案件增加,故當局按當時背景作出修訂,重申「非法」、「適合作」等條例字眼,是故意擴闊涵蓋範圍。五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裁決。
衞生防護中心前顧問醫生甘啟文,被指 2005 至 2014 年間,為世衛等 3 個國際及海外組織提供結核藥物測試及其他服務時,濫用公職牟取私利,涉款共逾 420 萬元。他早前承認 6 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欺詐罪,還押至周五(17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暫委法官勞潔儀指,被告當時位高權重,透過誤導世衛等組織,濫用公職牟取私利,嚴重違反誠信,加上犯案時期長達 9 年,案情嚴重,不宜處以緩刑,考慮到他過往有良好品格、熱心服務公益等,最終判囚 2 年零 7 個月。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衝突中,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的無名指,2021 年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襲警等 4 罪罪成,判囚 5 年半。 繼遭咬斷手指的警長興訟索償,在事件中手指骨折受傷的總警司梁子健周四(16 日)入稟區院,向杜啟華提出民事索償,但未有列明金額。案件將於 11 月 29 日提訊。
網民 2020 年七一號召上街反《國安法》,中度智障的 24 歲地盤工,被指在旺角向警車投擲汽油彈,被捕後一直還押,期間父親因意外離世。他本周二(14 日)在開審前承認「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企圖縱火罪」,延至周五(17 日)判刑。 區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指,被告針對警員的人身安全,有計劃攜汽油彈到場,情節嚴重,但考慮到附近沒有示威,事件中沒有人受傷等因素,決定採納較低的量刑起點,又指被告心智障礙限制判斷和自制力,但指智障可減輕道德上,但並非法律上的罪責,最終判囚 37 個月。 據悉,被告扣除還押日數後,料可於一至兩個月後獲釋。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步入囚室前向旁聽親友揮手道別。眾親友隨即打氣謂:「頂住呀細佬!」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示威者癱瘓多區交通發動三罷,其中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有人就清理路障起爭執,雙方互掟磚頭,一名七旬食環署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男子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案件周四(16日)在高院原訟庭作第 2 日審訊。獲頒匿名令的傷者 X 供稱,他當日路經案發地點,見馬路上雜物,遂上前清走,但遭首被告阻止,又指與其他市民執磚期間,有蒙面人掟磚,有市民亦執磚掟向對方還擊。 傷者 X 又指,感到威脅下,曾用鐵通篤了某蒙面人一下,之後他被磚掟中,否認用鐵通篤蒙面人令事件升級。控方亦播放 X 的認人手續片段,顯示在報案室進行,X 要求一名男子除口罩,一男警除下該男子的口罩,X 確認對方為首被告。
2019 年 9 月 29 日,網民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96 人被控在金鐘暴動,分拆多案處理。其中一宗涉及 11 人的案件,周四(16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0 天審訊。作供警員指,第 8 被告被捕時,其中一隻手有戴手套,惟辯方指出,該警員從沒在記事冊或口供紙中提及此點,質疑警員在庭上臨時編作。
司法機構計劃修訂法例,就刑事及民事案件訂立遙距聆訊的法律框架,展開為期 3 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文件列明部分法律程序,包括首次提堂、答辯、裁決及判刑等,被告親身出庭有實質重要性,不應使用遙距聆訊。 司法機構同時建議,新增兩項罪行,防止遙距聆訊在未經授權下被記錄、發布,擔心被記錄的影像或聲音一旦遭不當使用,會打擊刑事司法制度的持正,破壞或中斷法律程序。根據建議,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 5 年,條例同時適用於實體聆訊。不過,現行法律允許筆記記錄,在新法例下將繼續獲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