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告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四人,涉嫌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另有一名女子被控洗黑錢罪,案件周四(2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詹培忠的代表律師則表示,將於區域法院申請終止聆訊。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16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4 人獲准繼續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廉署控告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其兒子詹劍崙等四人,涉嫌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被指串謀欺詐聯交所及該公司;另有一名女子被控洗黑錢罪,案件周四(2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詹培忠的代表律師則表示,將於區域法院申請終止聆訊。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16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4 人獲准繼續保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周四(26 日)踏入第 13 日審訊,辯方盤問控方證人、壹傳媒前高層周達權時,多次問及智英助手 Mark Simon 在壹傳媒的角色。
周達權供稱,Mark Simon 在壹傳媒曾任不同職位,包括處理《蘋果日報》廣告,亦曾任壹傳媒動畫的業務經理。周亦確認,自己曾以「壹傳媒動畫有限公司」身份開支票向對方發薪,金額涉及約 8 萬及 27 萬元。案件周五(27 日)續審。
去年 6 月 26 日,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和 3 名義工於港鐵沙田站擺街站,聲援吳文遠及梁國雄等在囚人士;4 人其後被警方票控,指他們非法籌款,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各被告周四( 2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陳寶瑩被判罰 1200 元,其餘被告則被判罰 800 元。
陳寶瑩於庭外表示,細小的政黨需要依賴市民捐助而生存,擺街站卻遭警方票控,變相扼殺街頭募捐的空間。
世界肝病權威、港大醫學院榮休教授黎青龍,被指 2021 年 5 月在赤柱附近駕車時,未讓線予另一私家車,致兩車碰撞,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暫委裁判官朱文瀚周四(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黎罪成、判罰 2,000 元。
裁判官指,按規例,黎青龍案發時應停在虛線前讓對方先行,惟兩車相距 10 米時黎仍駛出,認為他當刻不小心謹慎、沒留意路行車路況,但考慮他過往駕駛表現良好,自取駕駛執照起約 55 年都沒交通定罪紀錄,故處較低罰款。
2019 年 11 月 11 日「黎明行動」,有人號召在西灣河堵路發動「三罷」,期間青年「熊仔餅」周柏均中槍,事後與另一青年被控企圖搶槍及阻差辦公等罪。控辯雙方周四( 26 日)在區域法院完成結案陳詞,法官謝沈智慧押後至 8 月 29 日裁決。
針對搶槍罪,控方指,案發時兩被告向開槍警員「步步進逼」,周柏均中槍前,周和胡都有嘗試搶槍。代表周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質疑,開槍警員 A ,案發前從沒參與制服示威者的行動,片段中見他表情「有少少驚惶失措」,認為法庭應考慮,「會唔會因為佢唔夠經驗,對咁嘅大場面有啲過度敏感」,誤把周撥開手槍的動作,視為搶槍。
2021 年 11 月底,一名警員駕駛警方私家車,駛至油塘油美苑對開行人過路處時,撞倒正在過路的女途人,對方當場昏迷、手腳受損,事後由救護車送院。警方事後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拘控涉事警員。 案件周四(26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無律師代表。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4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期間須居住於提供地址。 涉事車輛為警方私家車 綜合控罪書及警方公布資料,涉事警員當時駕駛一輛警方私家車。控方於庭上指,需時處理轉介文件,要求押後案件,並不反對被告保釋。 被告林浩(32 歲)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他被指於 2021 年 11 月 29 日,在九龍觀塘鯉魚門道近高超道交界危險駕駛車輛,引致姓張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 警方日前就案件表示,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 KTCC791/2022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周三(25 日)踏入第 12 日審訊,控方證人、前壹傳媒高層周達權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辯方指出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與壹傳媒,使用相同採購申請表,周稱部分字眼有出入,「唔可以話係一樣,我覺得大致相同」。周又承認,「力高」員工申請利是開支,自己作為壹傳媒高層有份簽名批核,稱屬「常規做法」。
周又供稱,黃偉強一直與科技園聯絡、處理牌照申請,當被問及由誰負責公司牌照事宜,周一度支吾,後同意申請牌照屬重大決定,應否申請並非由黃管轄。案件周四(26 日)續審。
「阿布泰」創辦人林景楠 2020 年參選第七屆立法會換屆選舉,被指沒向選舉委員會做妥選舉廣告申報,涉違反 3 項《選舉條例》。林景楠其後入稟高等法院,指事件是團隊缺乏選舉經驗、疏忽下引致,事後亦有補救,申請免除相關刑罰。
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周三( 25 日)頒下書面判決,接納林景楠辯解,免去他 3 項違反《選舉條例》的刑罰。法官指,林景楠對法例無知並非辯解,但考慮林呈交的其他選舉申報文件,包括選舉開支、捐贈申報等,都有做妥,接納他非惡意違例,只是缺乏經驗所致。
警方發現去年起,有人在網上發佈煽惑攻擊警員言論,經調查後於本周一(23 日)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一名男子,並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該電腦技術員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爆炸品罪,周三(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無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至 7 月 20 日再訊,以候警方調查及政府化驗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28 歲男子被指在 2019 年 7 至 8 月期間,在沙田、荃灣及黃大仙參與 3 場暴動,事隔接近三年,被落案起訴共 3 項暴動及襲警罪,周三(2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無須答辯,裁判官葉啓亮將案件押至 7 月 6 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期間批准被告以 1 萬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