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控在今年 3 月,於中環一間醫務中心縱火損壞牆壁。他早前承認縱火罪,周四(1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患有躁鬱症,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認為被告是因為病發才犯案,終判被告 2 個月醫院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男子被控在今年 3 月,於中環一間醫務中心縱火損壞牆壁。他早前承認縱火罪,周四(1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引述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患有躁鬱症,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認為被告是因為病發才犯案,終判被告 2 個月醫院令。
「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早前被其前助手、網台主持「潘小文」民事控告他以 Facebook 帖文及 YouTube 片段誹謗,及後潘焯鴻再被指未依法庭臨時禁制令下架內容,被控刑事藐視法庭。他不服認罪後被判監 21 天及判罰訟費 40 萬元,遂提出上訴。
高院上訴庭周四(11日)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撤銷潘焯鴻的原有刑罰,並改判罰 25 萬元。官另因應他目前銀行戶口被凍結,准延至 7 月 23 日前繳款。判決理由押後頒布。潘焯鴻在庭外受訪時形容,是「正義得到彰顯」。
林逸華律師行因被指與「撞車碰瓷黨」有關而受警方調查,業務亦被律師會介入而終止。區院周三(10 日)處理 5 宗該律師行入稟的疏忽駕駛索償案(見內文表),被告方申請把林列入需負擔訟費一方,指稱他涉參與不當行為、串謀原告作虛假聲明。官限林 21 天內回應。
兩名原告和林逸華都沒應訊,官庭上提及本案相關事件正進行刑事調查,法庭、被告方與保險公司等正密切留意發展,以及原告取態等。官另暫訂 10 月 20 日再作指示聆訊。
政府周一(8 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訂立國安附屬法例,由特首發證明書定性刑事案涉國安,須列為國安案處理。特首會同行會翌日通過,並刊憲生效。立法會網頁顯示,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將於周四(11日)舉行特別會議,處理國安附屬法例的審議程序。
律政司長林定國周三(10 日)表示,完善國安法律的原則,是盡量以有效率方式處理,「快,你可以話係快。但我要強調,每樣嘢都係跟足規矩做」,並強調並非針對個別案件,只是履行憲制責任。
42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假結婚後在 2018 年訛稱探望配偶來港,並謊稱對方是待產嬰兒生父,以獲得仁安醫院分娩服務。女子否認「串謀詐騙」等兩罪,案件周三(10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昨日審訊提及,案中關鍵的「金手指」證人失聯。控方今指該人已到庭準備作供,惟辯方反對開審,指該證人曾犯「洗黑錢」罪,涉款 800 萬元,質疑他會否為 8,000 元而犯本案,而控方仍未能提供資料供辯方盤問用。官押後至 7 月 15 日提訊,以檢視雙方進度。
首天審訊|「金手指」證人失聯 押後周三續審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島區遊行爆發警民衝突,法律系女學生被控暴動等兩罪,原獲判無罪,惟律政司今年 6 月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區院法官李俊文周二(9 日)裁定被告暴動罪成,還押至 7 月 15 日判刑。
李官指,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衫黑褲、戴面罩及頸掛黑圍巾,並身處暴動現場,屬極不尋常且十分可疑,其移動路線與其他示威者相同,亦與警方推進時間及方向脗合,認為上述環境證供組成壓倒性的疊加效應,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知情地選擇成為暴動一份子。散庭後,被告在犯人欄內望向母親哽咽拭淚。
55 歲男子被指 2024 年國慶翌日及 2025 年立法會選舉前兩天,在觀塘安達邨單位拋下「殺警 幫手足報仇」、「光復香港 唔好投票」等紙張。他承認兩項新煽動罪,周二(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他退庭時隔着欄對親友說「對唔住」。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行為並非即興,而是刻意選擇在具象徵意義日子前後犯案,涉案文字亦對應這些象徵意義,試圖把暴力行為包裝成為政治理念相同者報仇,亦涉刻意污名化警隊、將內地居民非人性化,挑戰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等。
另外,辯方求情時提及,房署人員稱因本案將收回被告公屋單位。房屋署回覆查詢指,不宜提供個別個案詳情,但指一般而言,若調查後證實租戶在公屋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或違反租約,署方會採取適當租約管制行動,包括根據《房屋條例》終止單位租約。
一名 43 歲男子涉 2023 年在住所內強姦及非禮 12 歲患有輕度智障的姪女,並與對方口交及肛交。被告周二(9 日)在高院承認強姦、與 21 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等 5 項控罪。
辯方求情指,事主心理報告顯示患有創傷後壓力症,而被告認罪令對方毋須出庭複述事件。法官張慧玲則指案情非常嚴重,不解為何被告育有 16 歲同為輕度智障的兒子,卻對智障兒童毫無同理心,要求索取被告的心理報告以評估其重犯風險。案件押後至 7 月 21 日判刑。
歌手 Tyson Yoshi (本名程浚彥)被指向製作公司訂製 1,000 套演唱會光碟後,拒絕收貨及付款。製作公司周一(8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 Tyson Yoshi 、其經理人公司及一間製作公司追討約 64 萬港元。
入稟狀指,原告於 2025 年 7 月至 12 月間爲被告演唱會《The Villain Live in Hong Kong》設計及製作藍光碟及 CD 套裝。被告確認設計及數量,但在原告發出發票及發貨通知後,要求終止協議及取消訂單。
一名 41 歲男否認於 2015 年在秀茂坪,兩度非禮 7 歲女童、企圖肛交、煽惑女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 5 罪。案件周二(9 日)在高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為女童母親的朋友,案發時他以戴有避孕套的陽具磨擦事主大腿及陰部,期間肛交不果。被告亦兩度要求事主替其口交,其中一次在對方口腔射精,事後均給對方 100 元「買糖食」。案件周三續,料傳召事主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