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9 月,57 歲任職的士司機的休班輔警,涉在跑馬地駕駛的士期間自瀆,車上女乘客揭發事件報警。該輔警被控「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周二(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擬不認罪,押至明年 2 月 25 日正式答辯,期間續准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隸屬香港仔分區,現已被停職。警方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今年 9 月,57 歲任職的士司機的休班輔警,涉在跑馬地駕駛的士期間自瀆,車上女乘客揭發事件報警。該輔警被控「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周二(3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擬不認罪,押至明年 2 月 25 日正式答辯,期間續准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隸屬香港仔分區,現已被停職。警方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一期「首都」一個單位,部分主力牆涉被拆除,以打通房間空間。屋宇署向業主、工程項目設計總監及承建商,發出共 6 張傳票。業主否認 2 罪受審,周一(29 日)被裁定全部罪成,罰款合共 18 萬元。
官指,被告以業主身分簽署裝修表格,加上裝修費用達 109 萬元,必然看過單位的設計圖則,所作出的改動必然出於其指示。而一般間格牆拆除工程可獲《建築物條例》豁免,被告作為業主更應查證。官認為,被告拒絕查證,因他知悉該牆身為主力牆,如實申報工程會被拒,非出於疏忽或罔顧。
2025 年,是反修例運動六年。《法庭線》持續追蹤案件進度,整理及分析超過 2,000 宗街頭案件,以數據回顧這場至今規模最大、歷時最長的社運。大部分案件審結之際,出獄被告的近況亦是焦點之一。記者訪問數名獲釋被告,了解他們如何適應現狀,在不安中展開新生活,包括一對夫婦與初生兒子分離、團聚的故事。
另一方面,部分原審無罪的被告,今年重審罪成判囚,包括社工陳虹秀,《法庭線》記錄她入獄前的準備。今年亦首度有被指示威者暴動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法庭線》整理 2025 年重要案件,分成社會篇、社運篇及國安篇,一連三日與大家回顧年度法庭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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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下旬,大埔宏福苑五級火奪去至少 161 條人命,事件揭發棚網不合規、火警鐘失靈、屋苑招標等問題,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另外,南丫海難事隔近 13 年召開死因研訊,今年傳畢證人,料下年初裁決;的士司機陳輝旺第二次死因研訊,陪審團再度裁定陳非法被殺,涉事警員再提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結果。
《法庭線》整理 2025 年重要案件,分成社會篇、社運篇及國安篇,一連三日與大家回顧年度法庭大事,其中社會篇另涵蓋多宗平權、人權相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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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63 歲的上訴庭法官彭寶琴、潘敏琦 11 月退休,較原定提早約兩年。司法機構回覆《法庭線》指,基於個人私隱,不評論個別法官退休原因。
兩法官在上訴庭僅任職 4 年多,審理多宗刑事上訴案。彭寶琴至退休時仍有至少 3 案未頒判決,其中,沙田套丁案剛於周二頒判決,另兩案為黎智英欺詐案及 47 人國安案;黎案原定今年 7 月頒判決。
政府早前在立法會文件引述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指,高院法官空缺嚴峻,上訴庭及原訟庭都有空缺待補。司法機構回覆指一直密切檢視,適時安排委任以填補空缺。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實則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同時獲海關發放薪金約 1.9 萬元,另沒向海關申報而從事醫輔隊工作,獲發約 10 萬元報酬。她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周三(24 日)被判囚 10 周、須償還約 10 萬元。她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指,本案涉及公務員違背誠信,影響市民信心,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惟考慮被告案發時為醫輔隊工作,對社會有貢獻,而裁決後她願意還款,故減輕刑罰。
工業傷亡權益會周二(23 日)發布「2025 工傷及職安大事回顧」,指今年錄得 118 人因工作致命,較去年同期升 55%,其中 50 人任職建造業,續為最危險行業,另有 10 名外籍傭工在宏福苑大火去世。
工權會指,職安健修例後,持責者平均判罰金額由約 8 萬元升至逾 15 萬元,升幅逾八成,但認為仍未能充分反映事故嚴重性,又提到今年有兩宗案件,經控方覆核後罰款提高,惟法庭准許僱主被告分期繳付,削弱阻嚇力,難以促使業界改善安全管理。
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二(23 日)進入第 4 天審訊,鄭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引述《Yahoo 新聞》、《大公報》等報道鄭參選記協執委會,多次提及鄭是《華》的記者,亦談及外界批評記協認受性不足,涉及政治操控等。鄭確認沒事前向公司申請以《華》記者名義參選,亦確認外界對記協有上述批評,但強調指控失實。
辯方另引述鄭的上司在記協換屆選舉前,與鄭的通話內容,指鄭參選應通知公司,亦關注她將成為記協代表人物,會與公司扯上關係。鄭回應指,主席不一定任發言人,當時曾提出可與公司商討是否兼任發言人,否認「刻意隱瞞」參選一事,並強調參加工會是其法定權利。審訊押至明年 1 月 21 日續審。
第三日審訊|鄭供稱記協選舉前遭上司要求退選及退出執委會
首宗「套丁」罪成的沙田大輋村案,11 名原居民與發展商被告李欽培一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後,均提上訴,惟李於等候期間離世。上訴庭周二(23 日)裁定,11 名原居民全部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
上訴庭接納上訴方指,原審辯方大律師黃志偉及事務律師詹耀明涉「嚴重失職」,指有受僱於李欽培的人,為原居民安排免費律師,而律師沒探討可能不利李的抗辯方向,令原居民被告未能獲得公平審訊。對於黃與詹同時代表李與原居民,判詞形容,可能是上訴庭處理過利益衝突最嚴重的一例,單憑此事已足以裁定上訴得直。
上訴庭在判詞亦提及,地政總署為男丁申建丁屋設定條件,對受《基本法》保障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沒構成限制,反而對防止轉讓丁權牟利、濫用等情況起平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