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歲張姓內地男子上月被拒入境後,被揭管有假香港身份證,入境處人員並在男子身上搜出虛假建造業「平安咭」、工人註冊證。男子被控 3 罪,周三(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管有偽造身分證」罪,被判監 15 個月。另兩項與工人證件相關罪名則獲撤銷。
案情指,假身份證上有被告的樣貌,但姓名為「馬家傑」。《法庭線》另翻查發現,假工人註冊證的編號是屬於另一名譚姓註冊工人。控罪書指,被告實際上持雙程證、在港居無定所。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2 歲張姓內地男子上月被拒入境後,被揭管有假香港身份證,入境處人員並在男子身上搜出虛假建造業「平安咭」、工人註冊證。男子被控 3 罪,周三(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管有偽造身分證」罪,被判監 15 個月。另兩項與工人證件相關罪名則獲撤銷。
案情指,假身份證上有被告的樣貌,但姓名為「馬家傑」。《法庭線》另翻查發現,假工人註冊證的編號是屬於另一名譚姓註冊工人。控罪書指,被告實際上持雙程證、在港居無定所。
元朗 721「白衣人」鄧嘉民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被判囚 4 年 1 個月。他就傷人罪提出定罪上訴,案件周三(15 日)處理許可聆訊,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即日駁回,押後至周五(17 日)頒下書面判詞。
上訴方指,即使鄧「預見」木棍或藤條會導致人嚴重受傷,亦不代表他有特定意圖傷人,不足以定罪。法官指,白衣人當天作出攻擊行為,鄧作為其中一員涉及在暴動內,質疑是否沒證據證明鄧有參與傷人協議。
721 至今逾 6 年,至今 21 人暴動等罪成,當中 13 人為白衣人,其餘 8 人為非白衣人。警方今年 7 月回覆的數字顯示,已連續兩年未有新的拘捕或檢控。
2019 年 11 月,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2021 年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高院發還原審處理。兩人不認罪,案件周三(15 日)完成第二日審訊,押後至 12 月 4 日作結案陳詞。
社工次被告時任上司供稱,知悉他曾勸年輕人勿用非法手段表達訴求,而次被告被捕後曾匯報案發當日往荃新天地「關心青少年」,她亦認識個案的青少年「May」。對於控方質疑次被告帶眼罩等裝備到場,上司表示不奇怪,稱「當時好多集會都會有施放催淚彈嘅情況,帶著呢啲裝備都係自我保護」。
時任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 2018 年處理行人涉亂過馬路的傳票案,經 91 天審訊裁定被告無罪,拒絕向她批出訟費,又指兩名辯方律師虛耗法庭時間,下令向控方支付約 62 萬元訟費。
兩辯方律師,即大律師梁耀祥、律師侯振輝周一(13 日)入稟高院,起訴負責該案的律政司外聘大狀關文渭、律政司相關人員、何麗明及律政司長,指控關、何為了增加收入而聯合拖延審訊,要求賠償共約 2,140 萬元。
入稟狀指控,控方在傳票案提出不必要及重複的證據,用上 10 天在「案中案」處理辯方專家證人資格,而裁判官則涉司法人員失當、濫用權力,包括越權施加現金保釋條件,被告是為了共同經濟利益而行事。
2024 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月餅遭食環署查封及檢走。「膳心小館」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法庭申訴,要求頒令撤銷食環署決定及賠償,周二(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高級衞生督察鍾政恩供稱,接獲無牌包裝月餅投訴後,向法庭取得手令展開調查。她指,在工場發現有員工摺盒,他們在查問下稱負責包裝。她指,曾向公司董事問及月餅來源,對方起初稱在新蒲崗的廠房製造,「仔細查問佢,佢就唔回應我哋問題」。
鍾政恩指,根據《食物業規例》,處理食物包括包裝,須領食物製造廠牌照,故將月餅入袋、將獨立包裝的月餅放入月餅盒等工序,同樣須領牌。案件押後續審。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高院發還原審處理。兩人不認罪,案件周二(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社工次被告選擇作供,稱平日會勸喻年輕教友或學生,不要以激進手段表達訴求。案發當日,他見教友有所隱瞞,出於擔心故前往荃新天地,想勸教友回家,他見有人將起火物體拋入或射入商場中庭,故嘗試用水淋熄它,其後被警員制服。
控方質疑,他到場實為參與非法集結,戴口罩讓警員認不出自己,而淋熄催淚彈是為了保護其他示威者,亦曾撥開警員的手逃跑。次被告一概不同意。案件周三續審。
資深大律師胡漢清被票控去年 8 月在羅便臣道不小心駕駛,事後沒按警方要求提供司機資料。胡否認兩罪,案件周二(1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目擊司機指,停車等候前方的士落客時,胡的私家車從後橫越雙白線、逆線爬頭,前方有行人橫過馬路,見狀加速跑上行人路和後退。胡漢清自辯,問司機報案原因,司機答「你雙白線 cut 線同差啲撞到人」。
胡陳詞提及,「我個 mistake 就係過雙白線」,但強調當時沒超速或駕駛態度不當。官問,途人亂過馬路時司機理應要有反應?胡稱在向下斜坡煞車或會失控,當刻判斷應維持車速,加上有響號警告,「有驚無險,我嚇一跳,佢都嚇一跳。」官押後至 10 月 27 日裁決。
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及億昇工程有限公司上周四(9 日)被人入稟高院索償。原告人為「億昇」的僱員,指 2022 年 10 月在石硤尾白田的住宅項目地盤工作時意外受傷,遂向僱主及總承建商「精進」索償,惟入稟狀未有提及事發經過、傷勢或索償金額。
勞工處昨回覆《法庭線》,確認在意外後接獲相關個案的呈報,並按既定程序處理受傷僱員的僱員補償申索。處方指,在按既定程序考慮多項因素後,包括意外性質等,決定不對此個案作出調查。
36 歲母親認兩歲兒子為她口交、拍攝兒子與女兒色情片段等,周二(1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向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等 5 罪。官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而考慮子女年幼難獲得清晰記憶或說法,不索取創傷報告,押後至 10 月 28 日判刑,被告續還押。
被告的 3 名子女現由社福機構託管,聆訊期間,被告低頭哭泣。辯方求情指,她有真誠悔意,對事件非常羞愧,她是一名「好媽媽」,現要與子女分開已是嚴重懲罰,她從未打算把影片作商業用途,甚至幾乎忘記片段存在。官質疑說法。
20 歲男生承認於 2022 至 2023 年間,向兩名 12 歲女童索取裸照,共涉超過 200 張裸照。其中一名女童及後離世,家人檢查事主遺物電話時揭發事件。被告周二(14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暫委法官黃國輝押後至 10 月 30 日判刑,下令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及心理報告,被告還押候判。
辯方求情時指,希望法庭考慮判處感化,指本案不涉敲詐及勒索情節,被告與女童互有好感,曾「打情罵俏」,又指已過身的女童,生前曾向友人發訊息,指認識到被告,是一生最開心的事。法官則指,本案涉及兩名年幼女童,事主心智未成熟,情節嚴重,不宜判處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