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被指在 2021 年 3 度非禮同一名公司員工,經審訊後獲裁無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黃子偉不服於案中不獲訟費亦提上訴。
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周三(28 日)頒下判詞,指原審官的無罪裁決「有悖常理」 ,有斷章取義之嫌,亦假定事主必然會「仇視或敵對」地作出控訴,裁斷不合理亦不公允,下令案件發還裁判法院,由另一裁判官審理。官指,由於黃的無罪裁決被撤銷,故亦駁回其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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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2 月,一名技工在機場禁區滑行道的拖車上,疑沒有戴安全帶,從拖車墮下並遭飛機輾斃。僱主「中國飛機服務有限公司」經審訊後,周三(28 日)被裁定 3 項職安健罪成,被判罰 44 萬元。庭上透露,被告公司重犯其中兩罪。
裁判官朱文瀚提及,死者案發時坐在沒遮蓋物、擋風玻璃的開放式駕駛艙內,但辯方專家證人報告指一張椅子、一條安全帶足夠保障死者。官指該專家「簡單安全意識都冇」令人遺憾。
58 歲男子被指去年在啟德零售館外,以鐳射筆照射狗隻眼睛、兩名狗主,他否認虐畜、普通襲擊 3 罪受審,周三(2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丘國新指,兩名狗主供詞與事發片段不符,例如他們供稱狗隻沒跑向被告,但片段顯示有,而被告供稱照射為制止狗隻跑往其方向,說法或屬實。辯方申請訟費,官則拒絕指被告自招嫌疑,「的而且確搵東西射過人哋隻狗」,並以鐳射筆對準兩名事主頭部。
涉事狗隻的主人在 IG 撰文指,對判決不感意外,指回顧以往涉及虐待動物案件,「作為狗主,其實早已經學識唔對制度抱有過多期望」。她指,事發後對公共空間的安全失去信任,每晚單獨放狗,都要不斷提醒自己提高警覺,「顯然,我以後仲要繼續承受呢個『後續影響』」。
4 人被指於 2020 年訛稱擁有股票,指使「星火證券」經紀沽貨,擬認非法賣空惟控方不接納,經審訊後,4 人周一(26 日)在區院被裁定 9 項欺詐罪成,是首宗以欺詐定罪的非法賣空案件。
案情指,首被告在警誡下稱原本為「微信女」騙案的受害人,之後改變做法,收到貼士後不買入股票,反而在未持貨下指示沽貨,再以低位買貨與證券商交收,從中賺取約 4,000 萬元。控方則指 3 被告在 9 宗非法賣空交易賺取約 336 萬元差價。
法官李慶年押後至 2 月 9 日判刑。辯方爭議經紀早知非法計劃故不構成欺詐。官不接納,批評辯方作出「陰謀論式的盤問」。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前中西區議員梁晃維、前屯門區議員張可森周二(27 日)清晨出獄。梁晃維傍晚在 Instagram 發文,稱過去數年在面對司法程序的表現「未達大家嘅期望」,亦未能如承諾般與公眾同行,「我要向支持我嘅香港人道歉」。
梁又稱在獄中經過反思,認知自己能力和品格尚有不足,在未來一段日子將放下政治工作,專注個人發展,與親友相處,望公眾給予空間。他指即使卸下政治工作,「我永遠都係香港人,我嘅心依然會為香港而跳動,繼續同呢個城市休戚與共,希望喺將來能夠搵到合適嘅位置貢獻呢個地方」。
63 歲男子於 2025 年 7 月在旺角一間超市內,將多支混入尿液的汽水擺放在貨架上,周二(2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兩罪。裁判官莫子聰將案件押至 2 月 10 日判刑,候索取一系列報告,被告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辯方指,被告與前妻、兒子關係疏離,受抑鬱情緒所困,與超市職員口角後作出惡作劇。辯方指,被告承認以不當方式宣洩情緒,對惡劣行為感後悔,又指他還押期間一度輕生,幸獲懲教人員及時發現。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案周二(27 日)踏入第四天審訊,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提到何俊仁的涉案言論時,法官關注控方是否擬引用「共謀者原則」,控方答認為原則在《國安法》實施後的時間適用。
控方昨讀出開案陳詞時,在庭上播放 1996 年司徒華在六四集會發言的片段,在被告欄的李卓人抬頭望畫面,一度以手指抹眼角,他在片段播畢後再戴上眼鏡。法官昨日亦駁回鄒幸彤的專家證人申請。(見報道)
支聯會案Day3 控方播1996年六四司徒華發言片段 李卓人手指抹眼角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前中西區議員梁晃維、前屯門區議員張可森周二(27 日)清晨出獄,據悉兩人已回家。他們均是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選擇認罪,同被判囚 4 年 11 個月。
梁晃維求情時提及生於主權移交,其一代人常被戲稱為「被詛咒的孩子」,逢人生新階段如大、中、小學畢業,皆遇大事衝擊,但指「我從未喪失對香港和香港人的信心⋯只要我還活著,締造更美好的香港就會是我的終生抱負。」他在獄中接受《法庭線》訪問時稱,質疑過自己有否「行得太前」,又說不能否定自己,但昔日理所當然的說話現已說不出口。
張可森求情時則指,還押期間兒子出世,他對於無法陪伴兒子及妻子感悲痛,日後會以家庭為中心,「投入全副精神照顧高堂,並且一如我妻愛我般愛我妻,與她協力養育兒子成人。」
連同梁晃維、張可森,本案累計有 18 名罪成被告出獄。預料今年尚有 4 人將出獄,包括楊岳橋、胡志偉、尹兆堅、伍健偉(詳見內文圖)。
鄒幸彤擬傳召專研社會運動的台灣學者何明修任辯方專家證人,但周一(26 日)被 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駁回,官指稍後頒判詞。
鄒幸彤申請時力陳,何專研社會運動,研究過「傘運」及「反送中運動」,其報告解釋民主、極權的概念,闡述全球民主化情況,有助解釋辯方案情,尤其是支聯會主張及政治實況,「我哋立場係『結束一黨專政』唔係違反憲法,甚至可能係憲法所要求嘅」。
據庭上透露,何明修是誰?他的報告如何協助辯方案情?法官提出了甚麼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