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歲女子油麻地掟汽油彈等兩罪成 判囚 34 個月 4 歲女兒旁聽席細聲喚被告「媽媽」

20 歲女子油麻地掟汽油彈等兩罪成 判囚 34 個月 4 歲女兒旁聽席細聲喚被告「媽媽」
6 名男女被指 2020 年 2 月在油麻地掟汽油彈、酒店藏汽油彈等物品。案中唯一不認罪的女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2 罪罪成,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共被判囚 34 個月。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被告與同案行為,「顯然是希望把熄滅的暴力活動,從灰燼中再次燃起」,幸沒造成嚴重人命或財產傷亡,又指考慮被告身世可憐、感情坎坷,受當時男友、同案被告影響犯案,決定採較低量刑起點及行使酌情權減刑。

女被告為單親母親,育有 4 歲女兒。休庭時,每逢女被告望向旁聽席,其父邊手抱外孫女,邊叫她向被告做心形手勢,「舉高啲,如果唔係睇唔到」、「你睇下人哋(旁聽者)都整(心心)」。女童則由要外祖父要求,到後期主動以手臂比心,期間數度細聲地喚「媽媽」,獲被告瞇眼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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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頒臨時禁制令 7 受查西醫簽發逾兩萬張「免針紙」暫維持有效 官問廢除權力來源

高院頒臨時禁制令 7 受查西醫簽發逾兩萬張「免針紙」暫維持有效 官問廢除權力來源
7 名私家醫生被指濫發「免針紙」被警方調查。政府公布,7 人所發出的逾兩萬張「免針紙」將於周三(12 日)起失效。「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二(11 日)就政府決定頒下臨時禁制令,令到涉案「免針紙」暫續維持有效,直至另有頒令,並將案件押後至下周四(20 日)作聆訊。

郭卓堅在庭上指,政府做法是「未審先判」,違反法治精神。法官亦問及,廢除「免針紙」的權力來源,政府一方解釋不是廢除,而是不再接納為有效,又指據警方調查,涉案醫生疑未經適當評估而簽發「免針紙」,讓相關市民進入處所會對公共衛生構成風險。

政府晚上公布,因應高院頒令,暫緩拒絕接納相關「免針紙」,又指調查仍在進行,市民若延誤接種,可能對自身構成健康風險,「他們一旦感染新冠病毒,可導致重症甚至死亡,亦會對公營醫療系統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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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西灣河|與青年搶槍罪成原今求情 「熊仔餅」肚痛入院無出庭 押 11.30 求情

11.11 西灣河|與青年搶槍罪成原今求情 「熊仔餅」肚痛入院無出庭 押 11.30 求情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周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 3 罪,8 月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還押候判。

案件原於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惟辯方律師指,「熊仔餅」上周五(7 日)因肚痛入院、未能出庭,其家人、懲教人員均不知道周的情況。法官謝沈智慧押後案件至 11 月 30 日求情,另一被告則在同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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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案|5 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 官:不排除不成熟受誤導

光城者案|5 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 官:不排除不成熟受誤導
組織「光城者」7 名成員被指擺街站提倡以武力推翻政權,7 人早前承認「串謀煽動顛覆政權」罪,其中 5 名未滿 21 歲被告,周六(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本案屬首宗有未成人因《國安法》定罪的案件,同案另外兩名成年被告押後至 11 月 25 日再訊。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本案整體上屬「情節嚴重」,被告對香港及國家有嚴重錯誤的觀感,產生「流血革命」的極端思想,又試圖說服他人無底線抗爭,即使只有一小撮人、甚至一人被煽動,亦會對社會治安構成風險。

但法官指,5 名被告案發時年輕、不成熟、或受誤導,犯罪情節降低為「情節較輕」。考慮到公眾利益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社會服務令並不足夠,在平衡阻嚇性及更生後判 5 人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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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斯」認煽動及洗黑錢 4 罪判囚 32 月、充公 487 萬元 官斥火上加油、挑戰法律

「傑斯」認煽動及洗黑錢 4 罪判囚 32 月、充公 487 萬元 官斥火上加油、挑戰法律
網台 D100 主持人「傑斯」尹耀昇,被指在節目中發表特首「死全家」等言論,又發起涉支援因示威離港者的眾籌計劃,早前承認 1 項串謀作出煽動意圖作為罪,及 3 項洗黑錢罪,周五(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32 個月。法庭另頒令充公「傑斯」合共約 487 萬元資產。

法官謝沈智慧指,傳媒有影響力,當時社會經歷嚴重衝擊,被告的言論並非政論,而是「充斥粗言穢語的謾罵」,他持續犯案 9 個月,是火上加油、加劇破壞社會安寧的風險。法官又指,他在《國安法》生效仍然犯案,是挑戰法律,案情極嚴重。

旁聽人士向「傑斯」高呼「斯叔早晨!撐住呀」,他雙手放在胸前,向旁聽席微微彎身鞠躬。亦有人向他大叫:「斯叔,我愛你,我哋全部人都愛你!」,他聞言雙眼通紅。據悉,「傑斯」仍要服刑約 2 個月,預料最早於 2022 年底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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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逼子自慰判囚 4 年 官斥自甘墮落、荼毒兒子 指任職警員屬加刑因素

前警員逼子自慰判囚 4 年 官斥自甘墮落、荼毒兒子 指任職警員屬加刑因素
現年 48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向 12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陪審團早前裁定 2 項「向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及 2 項「煽惑 16 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成立,周四(6 日)被判監禁 48 個月。

法官李運騰指,被告對事主有管教責任,卻沒有以身作則 、樹立正面價值觀,無恥地做出猥褻行為﹐更教唆兒子自瀆,是自甘墮落、荼毒兒子、禍延下一代及影響他的性觀念。被告作為在職警員屬加刑因素,即使他不是利用職權犯事,卻做出令人震驚、厚顏無恥的事,違反公眾對他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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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陳供稱目睹「黑暴」 大聲喝罵後被襲

5.24 銅鑼灣|男子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陳供稱目睹「黑暴」 大聲喝罵後被襲
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事後 4 男被指襲擊陳,當中 3 人與控方達認罪協商候判,餘下一人否認控罪,周三(5 日)踏入第 2 日審訊。

事主陳子遷供稱,案發日他抵達銅鑼灣時,見時裝店 I.T. 旗下店舖玻璃被黑衣人破壞,「我就好嬲」,轉身兩度大聲罵,「你哋呢班黑暴唔好走,等啲差人嚟拉哂你哋」,之後有黑衣人衝向他,「我就知道唔對路,諗住走」。陳供稱 3 度被黑衣人追上包圍他襲擊,遭拳打腳踢、用硬物或雨傘攻擊,頭部出血,「當時我只係想走、逃命、保住條命」、「我覺得如果我走唔甩呢,我就死㗎喇」,到他再有意識時已躺在南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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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二胡奏《願榮光》 六旬翁獲判無罪 官:控方未能證構成滋擾

六旬翁二胡奏《願榮光》 官一度自行覆核改裁表證成立 今判被告無罪
2022 年 4 月,六旬翁被指在東涌行人路,沒有許可用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裁判官早前裁定他表證不成立後,自行覆核改裁成立。案件經審訊後,被告周一(3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判無罪。

暫委裁判官談立豐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案發時拉奏二胡構成滋擾,亦未能證明被告沒有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

被告離開法院時指:「始終法律還是戰勝了一切,我們還是相信香港的法律,香港一國兩制還是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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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9.25-10.1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9.25-10.1

612 基金被指沒註冊案開審 陳日君等 6 人表證成立 「612 人道支援基金」案,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等 6 人被票控沒有為基金作社團註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周二(27 日)裁定 6 名被告表證成立。辯方指各被告不作供、不傳證人,案件押後至 10 月 26 日作結案陳詞。 各方提及「社團」詮釋,控方依賴《社團條例》釋義,指屬「一人以上、不論宗旨」的組織;辯方盤問警察牌照科高級督察時,則問及一同食飯生活的家人、治喪委員會需否註冊。官指希望結案陳詞中能有案例予法庭參考,指《社團條例》的精神應是「既不擾民,又可維持社會秩序及監察團體情況」。 612 基金被指沒註冊案|控方開案提具政治目的 辯方指不相關 官不同意、着毋須過慮612 基金被指沒註冊案 官裁陳日君等 6 人表證成立 辯方不傳證人 押 10 月底結案陳詞 高院頒令沒收「星火同盟」已凍結款項 警指一人被控 反修例運動期間,組織「星火同盟」以支援被捕示威者法律及生活費為名募捐。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懷疑「洗黑錢」罪為由,拘捕 4 名與「星火」相關人士,並凍結約 7,000 萬港元。 警方周一(26 日)在高等法院外召開記者會,指鑑於當中 2 人先後在 2020 年及 2021 年潛逃離港,警方遂向法庭申請「沒收令」,並獲高院批准充公早前凍結的約 7,000 萬元款項。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警司鄒祥有指,由於 2 被捕人潛逃,因此按法例展開沒收程序,而由於法庭聆訊不公開,不便透露法庭裁決理據、有否律師涉案等資料,又首次披露一名被捕人已被落案起訴「洗黑錢」罪 警指「星火同盟」兩人涉潛逃 高院批准充公 7000 萬元 聆訊不公開、涉案人沒律師代表「星火同盟」涉洗黑錢案 警事隔兩年半首披露一人被起訴 未答案情是否與「星火」相關 南丫海難十年 難屬爭取死因研訊 高院 10 月頒決定 2012 年 10 月 … Read more

南丫海難|家屬為「最後拼圖」苦候十年 追尋真相之路10月揭盅

南丫海難|遇難者家屬為「最後拼圖」苦候 10 年 追尋真相之路 10 月揭盅
2012 年 10 月 1 日國慶日,124 名港燈員工及家屬乘搭「南丫四號」,從南丫島出發準備到維港欣賞煙花。惟客船啟航不久即被港九小輪「海泰號」撞穿船身,船尾於 118 秒內直插海床,造成 39 人死亡。

政府在海難發生後,高調宣布會徹查事件,時任特首梁振英承諾「絕不姑息」、當年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亦表明,內部調查報告「不可能不公開」。惟事件擾攘 10 年,經歷 3 屆政府,特首、司局長等官員相繼換人,報告仍未完全公開。

政府於 2014 年公布有 17 名海事處人員涉行為不當,但基於私隱等理由,至今拒交代相關人士身分及紀律程序結果。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於 2018 年,決定不再跟進海難調查。律政司 2020 年 11 月表明不再有檢控,死因裁判官同月決定毋須召開研訊。

追尋真相之路看似走盡,惟家屬沒有放棄。他們於 2021 年取得警方呈交死因庭的 2,000 頁死亡調查報告,發現多人口供矛盾,又發現警方曾於 2015 年建議召開死因研訊,逐於今年 6 月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高院將於 10 月 31 日或之前頒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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