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酒店禁錮大學生勒索五千 15 歲少年獲判感化 官:要帶眼識朋友

認酒店禁錮大學生勒索五千 15 歲少年獲判感化 官:要帶眼識朋友
一名大學生 2020 年被 9 名 13 至 24 歲青少年禁錮酒店房間,威逼他和親友交出 5,000 元。9 人事後被控非法禁錮、勒索等罪,其中兩男早前擬認罪被拆成另案處理,當中案發時 13 歲少年周二( 19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院)獲判 12 個月感化令。

暫委法官許肇強引述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僅 13 歲,因不想得失朋友,在不知情下偕他們上酒店,負責看守事主,可說是「年少無知、少不更事…受人指示,愚蠢地參與事件」。

法官考慮被告角色被動、參與程度有限,被捕後向警員和盤托出事件,及因案已還押 7.5 個月(相當於監禁逾 16 個月)、失去讀書機會,接納報告判他感化令,並寄語被告,「法庭畀咗機會,希望你要好好珍惜,識朋友你真係要帶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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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繪本案|控方結案:只需證刊物有煽動意圖 被告明知仍發布便可入罪

羊村繪本案|控方:只需證刊物有煽動意圖 被告明知仍發布 煽動罪「休眠」已久仍適用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控方證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

控方陳詞時指,涉案繪本含反華情緒、破壞一國兩制的底線,控方只需證明刊物有煽動意圖,被告明知刊物有煽動意圖仍發布,便足以入罪。

控方強調,煽動罪是否合憲,法庭應考慮《國安法》及《基本法》第 23 條的立法背景,指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港府的憲制責任。控方又指,國安相關罪行例如煽動罪,即使曾處於「休眠狀態」,現時仍然適用。案件周三( 20 日)續審,由控方繼續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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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攜伸縮棍罪成 曾指控方撤守行為承諾申擱置聆訊被拒 18 歲男提上訴 8 月裁決

公園攜伸縮棍罪成 曾指控方撤守行為承諾申擱置聆訊被拒 18 歲男提上訴 8 月裁決
2019 年 12 月 8 日凌晨,18 歲中五男學生於大圍一公園被搜出一支伸縮棍,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原審前,時任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曾以內地生李丹石在中大畢業禮揮刀,後獲撤控守行為一案作比較,指本案更值得考慮讓被告簽保守行為。

律政司一度接納,但其後撤回。辯方隨後申請永久擱置聆訊,被裁判官香淑嫻拒絕。被告 2021 年 7 月經審訊後被裁判官崔美霞裁定罪成,判處更生中心。

現已服刑完畢的男學生,周一(18 日)向高院提出上訴,挑戰香官拒擱置聆訊的決定。雙方同意若上訴得直,定罪亦會撤銷。上訴方指,律政司應信守讓被告簽保守行為的承諾;律政司則回應指,控方做法沒令被告利益受損。法官張慧玲押後至 8 月底以書面頒布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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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7.10-16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7.10-16
反修例荃灣中槍「健仔」與另 3 男 失聯 1 年半西貢被捕 還押再訊

警方指周三(13 日)在西貢北潭涌截獲並拘捕 4 名棄保潛逃少年,包括 2019 年國慶日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4 人周四(14 日)被押解到法院應訊。

庭上所見,4 人長髮披肩及消瘦,曾志健與其中 2 名男子還押至 9 月 13 日再訊。 另一王姓男學生則承認「非法集結」及「管有危險藥物」罪,還押 8 月 31 日再訊。

王姓男學生被指於 2019 年 6 月 12 日,在金鐘參與反修例示威。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指王早前缺席聆訊,因他「當時誤信朋友唆擺」、「擔心個法律後果」。

另外,一名 34 歲男子涉協助 4 人匿藏,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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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藏索帶罪成案 地產經紀提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判詞:索帶不屬條例中「非法用途工具」

首宗藏索帶罪成案 地產經紀提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判詞:索帶不屬條例中「非法用途工具」
地產經紀被指於 2019 年 11 月,在銅鑼灣波斯富街管有 48 條索帶,被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成,判監 5 個半月,為首宗管有索帶被定罪的案件。

被告 2021 年 10 月被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即時服刑,及後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周五(15 日)裁定地產經紀上訴得直,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只針對「束縛人身」、「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的工具,而索帶的製作目的並非為了束縛人身,也不屬於傷害人身及入侵處所的工具,因此控罪並不涵蓋索帶,被告不應被裁定罪成。

判詞又指,若就條文中的「非法用途」,給予不受限制的詮釋,會令條例的涵蓋範圍變得極廣闊,令相關罪行實際上成為「思想罪行」(thought crime),不符合條文的立法歷史。

律政司指,尊重終審法院裁決,會詳細研究判案書,又指終院判決有助澄清相關法律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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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逾 1 年半緝捕歸案 荃灣中槍「健仔」與 2 男還押 9.13 再訊

失聯逾 1 年半緝捕歸案 荃灣中槍「健仔」與 2 男還押 9.13 再訊
警方周三(13 日)在西貢北潭涌拘捕 4 名男子,涉嫌沒有按照法庭指令歸押,包括在荃灣中槍的「健仔」曾志健。他與 2 名男子周四(14 日)下午被押解到區域法院應訊,其餘一人則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大批市民到區域法庭旁聽,包括與「健仔」同案被告、案發時上前協助他的理大博士生邱宏達。

庭上所見,「健仔」及馮清華長髮披肩及消瘦,神情憔悴、呆滯,均穿着長袖衣物,不時望向地下。

控方反對 3 人保釋,指他們有極高潛逃風險。馮清華及曾志健有律師代表,黃姓男生沒有律師代表,3 人均沒有保釋申請,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至 9 月 13 日再訊,候被告申請法援及索取法律意見,充公保釋金事宜則押後處理,期間 3 人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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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歲男涉金鐘非法集結 失聯逾 1 年半西貢被捕 今認非法集結及藏毒

22 歲男涉金鐘非法集結 失聯逾 1 年半西貢被捕 今認非法集結及藏毒
2019 年 6 月 12 日, 王姓男學生被指在金鐘參與反修例示威,事後與另外 5 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惟王 2020 年底上庭前聲稱肚痛須求醫後失聯,被法庭發出拘捕令。

事隔一年半,警方周三(13日)在西貢拘捕王和荃灣示威中槍男生「健仔」曾志健等共 4 人,其中 3 人下午被帶到區域法庭應訊,王則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案件由早前頒發拘捕令的裁判官劉綺雲處理。王庭上即席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危險藥物罪。被告由當值律師代表,指王早前缺席聆訊,因他「當時誤信朋友唆擺」、「擔心個法律後果」。

裁判官聞言指,「聽唔到有咩合理解釋點解唔嚟法庭」,最終充公其 2,000 元擔保金,並應控方要求,押後 8 月 31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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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荃灣中槍「健仔」與另 3 男 被緝捕歸案周四上庭 警:周三在西貢區拘捕

反修例荃灣中槍「健仔」與另 3 男 被緝捕歸案周四上庭 警:周三在西貢區拘捕
2019 年 10 月 1 日,中五生「健仔」曾志健在荃灣被防暴警員近距離以實彈射中左胸,事後被控暴動及襲警等罪。「健仔」於 2020 年 12 月未有出庭應訊,被法庭發拘捕令;有海外組織曾指他已流亡。

事隔一年半,司法機構周四(14 日)審訊案件表顯示,曾志健與另外兩名另案被控暴動的男生,將於下午在區院上庭,程序為「依令緝捕歸案」。

警方周三晚回覆《法庭線》指,新界南總區重案組周三在西貢區拘捕 4 名男子,年齡介乎 16 至 23 歲,4 人因沒有按照法庭的指令歸押而被拘捕,其中 3 人周四在區院提堂,另外 1 人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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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辯方:控方須先證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 控方:違國安法立法原意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辯方:控方須先證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 控方:違國安法立法原意
警方國安處 2021 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7 常委拒絕向警方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雙方開審前提出兩個「初步爭論點」(preliminary issue),希望法庭開審前先釐清法律觀點,包括辯方是否有權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及控方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控方認為,國安法立法原意是防範危害國家行為,只要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調查,質疑辯方要求警方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是違背立法目的,並阻礙警方調查工作。

辯方反駁指,「拒交資料罪」明顯是針對「外國代理人」,若控方不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本案被告不可能干犯「拒交資料罪」。法律爭議未完,押後周四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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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毋須證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否則違國安法立法目的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控方:毋須證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 否則違國安法立法目的
警方國安處 2021 年指稱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7 常委拒絕向警方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5 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不認罪,周三(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辯雙方在開審前,提出兩個「初步爭論點」(preliminary issue),希望法庭先釐清法律觀點,包括辯方在審訊階段可否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以及控方需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控方陳詞指,國安法立法原意是防範危害國家行為,只要警方有合理懷疑便可調查,質疑辯方要求警方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是違背立法目的,並阻礙警方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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