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針紙覆核郭卓堅勝訴 逾 2 萬免針紙維持有效 郭:「香港市民是最大贏家」

免針紙司法覆核 高院裁定郭卓堅勝訴 逾 2 萬涉案免針紙維持有效
7 名私家醫生被指濫發「免針紙」被警方調查,「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提司法覆核,挑戰政府不承認 7 人所發出、逾兩萬張「免針紙」的決定,被高院法官高浩文裁定勝訴,下令撤銷局長決定,政府一方須付訟費。

判詞指,條例無賦權醫衞局局長宣告免針紙失效,政府稱出新聞稿屬「行政措施」,以通知公眾政府打算不承認相關免針紙,是玩弄文字、改寫歷史敍述。他又指,留意到一名立法會議員,因質疑政府決定不幸受抨擊,但他認為提出相關問題,與「支持」或「反對」政府無關。盡責的議員,是應該確保政府合法行使權力。

郭卓堅指,今次裁決顯示「公義得到伸張,香港仍是法治之都」,又形容自己勝訴,「香港市民是最大贏家」。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再回應,重申局方有責任保障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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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師被指煽動結案|控方:毋須證意圖導致煽動後果 辯方:須考慮或僅魯莽之言

旁聽師被指煽動結案|控方:毋須證意圖導致煽動後果 辯方:須考慮或僅魯莽之言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創辦人彭滿圓及一名六旬婦,被指在 2022 年 1 月旁聽鄒幸彤六四集結案時拍手及叫囂,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案件周五(21 日)作結案陳詞。

控辯雙方就「發表煽動文字」罪,如何證明「犯罪意圖」的元素上有爭議。控方認為,只須證明被告明知相關文字具煽動意圖,仍有意作出,已符合「犯罪意圖」的控罪元素。

辯方則指,被告的言論可能只是衝口而出的魯莽之言,控方不只要證明被告知悉文字具煽動意圖,更須證明被告有意圖造成言論所帶來的後果。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10 月 27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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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人被指葵涌張貼反修例文宣 全部人罪名不成立 官指警長供詞不合理

13 人被指葵涌張貼反修例文宣 全部人罪名不成立 官指警長供詞不合理
2020 年 2 月,13 人包括一名教師及多名非同校學生,被指於葵涌連儂牆張貼文宣。他們否認刑事毀壞等罪受審,周四(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施祖堯指,聲稱目睹被告張貼文宣的警長李忠良供詞,有關鍵矛盾及不合理之處。如他供稱看到張貼文宣的人均戴着手套,惟其他警員指起碼兩人沒戴手套,警方亦沒檢取手套做證物,法庭對警長說法存疑,不接納他的供詞。

法庭認為,未能從警員供詞確立被告身分,即使被告在現場被捕,亦不足以證明他們夥同犯案。大批被告親友到場旁聽,被告甫步出法庭,有人衝前與他們相擁,亦有人喜極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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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高院指為公眾利益 准聘英國御狀 Tim Owen 抗辯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 高院指為公眾利益 准聘英國御狀 Tim Owen 抗辯
至今還押 21 個月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排期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黎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惟律政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周三(19 日)頒下判詞,多次指本案議題特別複雜,並非如律政司長及大律師公會所形容般簡單。他又指本案爭議對本地的法律發展具「龐大的重要性」、帶來極大的司法價值,考慮公眾利益後,批准認許 Tim Owen 來港抗辯。

判詞亦透露,案件爭議點包括控罪範圍是否過寬、黎智英就國安事宜評論及受訪,如何構成控罪中的「請求」外國勢力干預中港事務等。

據所屬大律師事務所簡介,Tim Owen 主要參與欺詐、引渡及人權等案件,曾代表佔中「七警案」中總督察黃祖成、謀殺兩印尼女子罪成的英籍銀行家,亦至少兩次向律政司提供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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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針紙司法覆核 郭卓堅申法援被拒上訴得直 「我知正義同公義站喺每個人身邊」

免針紙司法覆核 郭卓堅申法援被拒上訴得直 「我知正義同公義站喺每個人身邊」
政府指 7 名私家醫生涉嫌濫發「免針紙」,原定他們所發出的逾兩萬張「免針紙」周三(12 日)起失效。「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上周一獲高等法院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挑戰政府的決定或屬違法。法援署其後指,郭卓堅沒有「法定地位」提覆核,拒批法援。郭卓堅不服提出上訴,案件周二(18 日)於高等法院進行閉門聆訊,裁定郭上訴得直。

郭卓堅在庭外形容,「今次個官係好好嘅,佢亦知道,呢個係公眾利益啊嘛,你法援喺度玩乜嘢啫」。他又指,明白打官司不一定會勝訴,「但我知道正義同公義都站喺每個人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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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 FB 稱水警林婉儀殉職「抵死」 時任男警否認煽動 稱遭上級要求服從指令交密碼

涉 FB 稱水警林婉儀殉職「抵死」 時任男警否認煽動 稱遭上級要求服從指令交密碼
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 2021 年 9 月執勤時殉職,26 歲時任男警涉在「香港警察」Facebook 帖文下,發布「水記女幫板應該死左喇」、「不過係抵死」留言,又轉發與林婉儀失蹤有關的《立場新聞》報道,指「狗官死一個點夠」。男警否認煽動罪,周一(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開審前,法庭召開「案中案」處理涉案電子內容的呈堂性。辯方指,警長利用上司職權,要求被告服從指令、提供手機密碼,否則加控他「違反指令」,因此被告在非自願情況下提供密碼。案件周二(18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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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0.9-15

本周焦點

羊村繪本案 前言總 5 理事刑滿出獄  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前理事包括主席黎雯齡、副主席楊逸意、秘書伍巧怡、司庫陳源森及委員方梓皓,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判囚 19 個月。5 人周一(10 日)刑滿獲釋。 本案為 1997 年以來首宗被控煽動刊物罪、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的案件。《法庭線》整合案件起訴、定罪至刑滿一年多來的重點。 羊村案 5 人刑滿出獄 1997 年後首宗煽動刑物經審訊罪成案 終院採納國安罪保釋門檻 指政府無權廢除「免針紙」 高院頒令暫緩執行 政府指 7 名私家醫生涉嫌濫發「免針紙」,原定他們所發出的逾兩萬張「免針紙」周三(12 日)起失效,不過先後被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質疑欠缺法律依據,以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入稟司法覆核挑戰。高等法院周二(11 日)頒令暫緩執行政府的決定。 高院法官高浩文同日頒下理據,首句即提及「不管欲達到的結果如何可取,手段亦有正確及錯誤之分」。他指出,考慮對市民自身及醫療系統的風險、已接種兩針或以上人數,以及不能排除有「免針紙」是正當發出等因素,認為頒令暫緩執行恰當。 郭卓堅就司法覆核申請法援被拒絕,指郭已打齊 3 針、非涉案免針紙的「持份者」,沒有法定地位提覆核。郭已向署方提出上訴。 頒令政府暫緩視逾兩萬張「免針紙」無效 法官高浩文指「手段有正確及錯誤之分」免針紙司法覆核 郭卓堅申法援被拒提上訴 「公眾利益係唔理你係唔係持份者」高院頒臨時禁制令 7 受查西醫簽發逾兩萬張「免針紙」暫維持有效 官問廢除權力來源指盧寵茂無權廢除免針紙 郭卓堅獲批司法覆核許可 官稱案件急切明日聆訊 煽惑參與 2021 六四集會罪成 鄒幸彤上訴 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連續第二年以防疫為由反對進行。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文呼籲市民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集結罪成,判囚 15 個月,部分刑期與另案同期執行。鄒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周二(11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上訴方爭議,警務處長沒盡「積極責任」,例如沒考慮替代方案協助和平集會進行,但鄒幸彤在審訊時不能挑戰警務處長決定,「其實幾荒謬」,又指鄒的文章沒有任何一句呼籲「大家到維園」。法官張慧玲指,會盡快在聖誕前頒決定。 煽惑參與 2021 六四集會罪成 鄒幸彤上訴指煽惑集會非唯一推論 警沒盡責任助集會進行 2020 年維園刺警案 24 歲工程師判囚 5 年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後一日,24 歲工程師在銅鑼灣被指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對方手臂,翌日凌晨在機場被捕。他承認暴動、有意圖傷人罪,周四(13 … Read more

「賢學思政」案求情 官質疑比「光城者」更有號召力 10.22 再訊料同日判刑

「賢學思政」案求情 官質疑比「光城者」更有號召力 10.22 再訊料同日判刑
前「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被指擺街站,籲「揭竿而起」、喊「光時口號」,今年 7 月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周六(15 日)繼續處理求情及法律爭議。

控方指,若法官裁定被告「情節輕微」,便可同日判刑,否則建議待涉及《國安法》刑期爭議的「呂世瑜上訴案」有裁決後判刑。辯方則重申認為本案屬「情節輕微」,望即日判刑。

法官郭偉健在辯方求情時質疑,王逸戰曾接受媒體訪問,又指賢學思政的號召力「可以講係比光城者多」,對於本案情節屬嚴重或輕微,「相信有一個初步諗法」。案件押後至 10 月 22 日再訊,法官表明「希望(屆時)起碼部分被告判刑處理得到,或者有可能全部被告都處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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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打死女友藏屍床下 與警錄影會面稱曾掌摑、綁起及腳踢對方 後藏屍及清潔全屋

男子涉打死女友藏屍床下 與警錄影會面稱曾掌摑、綁起及腳踢對方 後藏屍及清潔全屋
50 歲男子被指於 2019 年,在 34 歲同居女友的寓所打死對方,並把其遺體藏於床下。死者全身有 101 處傷勢,多處骨折等。男子擬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接納。他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周五(14 日)在高等法院展開第 3 天審訊。

被告在錄影會面供稱,他與死者是「朋友關係」,指對方高呼被強姦等、「嘈喧巴閉」,他曾「冚佢幾巴」、綁起及腳踢對方。當他睡醒後,發現對方沒有動靜,內心「驚一驚」,但自己正因另案被通緝,所以不敢報警,其後把屍體藏於床板下,再清潔全屋。

警員問被告為何會清潔,「死咗人喎!」被告回應「死咗人還死咗人,都要清潔㗎,我日日都要清潔。」案件周一(17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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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刺警案|兩男認暴動等罪判囚 5 年及 33 月

維園刺警案|兩男認暴動等罪判囚 5 年及 33 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後一日,24 歲工程師在銅鑼灣被指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對方手臂,翌日凌晨在機場被捕。他承認暴動、有意圖傷人罪,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 年。另一被指阻警拘捕示威者的 19 歲男子,則承認暴動、阻差辦公罪,被判囚 33 個月。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被告用軍刀插警性質非常嚴重,受襲警員傷口距離動脈神經僅約 4 毫米,涉案襲擊可以致命。而警員傷口嚴重感染,日後只能做文職工作,對事業有長遠影響,法官形容「此類極嚴重傷人案,根本可在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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