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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立會|被控暴動男爭議招認、稱警曾在深圳威嚇 控方指反省行為後自願招認

7.1立會|被控暴動男爭議招認、稱警曾在深圳威嚇 控方指反省行為後自願招認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等否認控罪,案件周四(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11 天審訊,續處理案發時 25 歲男被告的「案中案」,辯方爭議被告並非自願作招認及重組案情,指他曾被警方威嚇利誘。

控方盤問被告時質疑,被告指稱遭威嚇招認,但為何警員沒要求被告承認進入立法會,而被告亦堅持否認。被告回應稱,遭警員威嚇後便承認曾撞玻璃,但警員沒再問他曾否進入立法會。控方另向被告指出,他在內地被囚禁時有「反省」,對自己行為感「懊悔」,故回港後坦白承認,其招認屬自願,警方和內地執法人員沒對他威逼利誘或施壓。被告均不同意。

案件周五(16 日)續審,控辯雙方將就另一被告是否適宜答辯一事,作口頭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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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7.1立會暴動案|王宗堯:「誠實講出自己嘅部分,勇敢面對」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網媒記者馬啟聰等。案件周一(29 日)開審,劉頴匡、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同案包括王宗堯等 5 人則否認暴動。否認暴動被告當中,王宗堯與另一人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王宗堯散庭後回應傳媒提問,指按照他自己的認知,他在事件中有參與的部分,並不牽涉到控方的指控。他會以平常心、誠實地面對接下來的審訊,又指「只要自己誠實咁講說出自己嘅部分,無論係點都好,我覺得都可以勇敢面對。」 文字報道:7.1 立法會|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影片】7.1立會暴動案|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親友法院外送別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網媒記者馬啟聰等。案件周一(29 日)開審,劉頴匡、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同案包括王宗堯等 5 人則否認暴動。否認暴動被告當中,王宗堯與另一人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王宗堯身穿藍色西裝外套,今早約 9 時步入法院,經過門外時向傳媒點頭。孫曉嵐染上一頭紫紅色的頭髮,身穿白色 T 恤,早上約 8 時抵達法院門外,逾 20 名親友到場支持,與孫拍照和擁抱。 文字報道:7.1 立法會|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7.1銅鑼灣|20歲男縱火等4罪成判囚6年 官指因政見對美心集團報復

7.1銅鑼灣|20歲男縱火等4罪成判囚6年 官指因政見對美心集團報復
2020 年 7 月 1 日,有人發起港島區遊行,抗議《國安法》實施,其後多人被捕。一名退休警員兒子、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涉攜有汽油彈,以及與人到美心西餅縱火,早前被裁定兩項縱火罪、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一項盜竊罪全部罪成。

法官謝沈智慧周三(15 日)在區域法院判被告監禁 6 年。被告案發時 17 歲,但法官引用案例指不能只著眼其年輕,而本案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伙同犯案、有預謀、在香港人煙稠密的商住區犯案、使用易燃劑等。官又指,明顯被告因不同政見針對美心集團報復。

現年 20 歲的被告,被帶返羈留室時向親友席高呼「我愛你呀,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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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北角|認企圖縱火毁港鐵天后站設施、販毒等4罪 19歲青年囚49月

北角|認企圖縱火毁港鐵天后站設施、販毒等4罪 19歲青年囚49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上街示威。案發時年僅 17 歲的青年被指損毀港鐵天后站的設施,並在北角英皇道試圖點燃紙箱,一年後涉販運可卡因。他早前承認企圖縱火、販毒等 4 罪,還押至周五(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被告行為無知、愚昧及自私,伙同另一人破壞港鐵設施後未有罷手,反而走出英皇道試圖點燃紙箱,一而再、再而三犯案。法官又指,被告身穿黑衣、攜雨傘到場,「目的昭然若揭」,最終連同販毒罪,合共判囚 49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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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銅鑼灣|2男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稱案情嚴重、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7.1銅鑼灣|2男非法集結罪成囚5月 官稱案情嚴重、接納檢控延誤酌情減刑
2020 年《國安法》生效翌日的七一遊行,有示威者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叫喊政治口號,被警方發射水炮驅趕。事隔近兩年,警方於 2022 年 5 月,重新拘捕 4 名「踢保」男子,同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其中 2 男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王證瑜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案發時的非法集結規模大、人數多,及有人堵路,加上當日為《港區國案法》生效翌日,認為案情嚴重。裁判官採納同案 2 名認罪被告的量刑起點,另因檢控延誤酌情減刑,2 被告終被判囚 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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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天后|青年認毀港鐵設施 辯方求情指無預謀、僅帶雨傘 官:遮可以好多功用

7.1天后|青年認毀港鐵設施 辯方求情指無預謀、僅帶雨傘 官:遮可以好多功用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示威。兩名 18 歲青年被指在港鐵天后站破壞燈管等設施,並在英皇道企圖以火機點燃紙箱,其中一人周四(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縱火等 3 罪,並就另一宗販毒案認罪,還押至 2 月 10 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衝動,沒有帶犯案工具到場,「有心打爛(嘢)唔會淨係帶雨傘」。法官王詩麗反問「打鏡頭唔需要長矛、鐵棍呀?」她又認為,被告一身黑衣、攜有雨傘,質疑意圖明顯,「遮可以有好多功用,遮住人哋、(等人)辨認唔到,你使用佢就係一種武器嚟㗎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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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銅鑼灣|2男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與呈堂片段中人外觀相符 還押2.9判刑

2020.7.1銅鑼灣|2男非法集結罪成 官指與呈堂片段中人外觀相符 還押2.9判刑
2020 年《國安法》生效翌日的七一遊行,有示威者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高叫政治口號,被警方發射水炮驅趕。事隔近兩年,警方於 2022 年 5 月,重新拘捕 4 名「踢保」男子,同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其中 2 男不認罪受審,周四(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裁判官王證瑜指,案發時警方設置防線,有人在馬路聚集,及以雜物堵路,但被告稱當時沒有遊行集會或示威的說法有違常理,拒納其證供。裁判官另指呈堂片段清晰,2 人曾舉傘跟隨他人搬鐵欄堵路,認為他們在場鼓勵其他示威者。

案件押後至 2 月 9 日判刑,期間分別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及勞教中心報告,裁判官指案情嚴重,2 人需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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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前年七一非法集結 40 歲男囚 4 月 22 歲男生候勞教報告 官:值較低量刑起點

認前年七一非法集結 40 歲男囚 4 月 22 歲男生候勞教報告 官:值較低量刑起點
2020 年《國安法》生效翌日的七一遊行,有示威者在銅鑼灣中央圖書館一帶聚集高叫政治口號,被警方發射水炮驅趕、拘捕。事隔近兩年,警方 2022 年 5 月重新拘捕 4 名「踢保」男子,同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當中兩男周一(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22 歲男生富音樂才華,年僅 15 歲便考獲兩樂器演奏級,在經濟有困難時仍不時為長者義演;40 歲送貨員則擔任法團主席,知悉將判監,已安頓好妻子生活費。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兩被告在能力範圍內幫助他人,一人透過音樂助人,另一人知悉自己將判監便安頓好家人等,認為值得給較低量刑起點,終判送貨員判囚 4 個月,男生則還押至 8 月 22 日,候索勞教中心報告。

另外 2 男否認控罪,押後 11 月 28 日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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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黃大仙|24 歲補習老師侮辱國旗罪成 還押 7.28 判刑 官:極具惡意

7.1 黃大仙|24 歲補習老師侮辱國旗罪成 還押 7.28 判刑 官:極具惡意
2021 年 7 月 1 日,24 歲兼職補習老師被指將豎立在黃大仙路旁的 3 幅國旗扯下,並扔進垃圾桶。他否認侮辱國旗罪受審,周五(8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須還押至 7 月 28 日判刑。

裁判官莫子聰批評,被告在慶祝回歸的大日子,大動作地把國旗拆下,並捏成一團扔進垃圾桶,極具輕蔑、鄙視及惡意,案情非常嚴重,需考慮判處即時監禁,但考慮到其年齡,決定先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被告步入羈留室前與旁聽親友揮手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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