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早前就香港法律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提終極上訴,去年 9 月獲終審法院裁定部分勝訴,指政府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違反《人權法案》,要求港府於兩年內訂立替代法律框架,以滿足他們的基本社會需求及獲取合法身分認同。
距離限期不足一年時間,暫未見具體立法框架,月中公布的《施政報告》亦未有著墨,有同志團體對此表示失望。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政府正按法院裁決,就有關議題所涉及的不同範疇進行詳細研究及制定落實安排。局長曾國衞今年 5 月則曾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指,鑑於議題複雜且牽涉廣泛,局方正與相關政策局進行詳細研究,會適時徵詢立法會。
《法庭線》訪問了同志團體及律師,多人形容,終院判決意味政府須整全地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或促使香港訂立同性伴侶民事結合,對本港同志平權進程無疑是歷史性一步,更有團體倡政府趁機推動同婚;但亦有人關注,法院判詞留下空間,具體細節由行政當局釐定,最終框架將以何種形態出現、保障是否全面,仍屬未知之數。
裁決一年後,不同團體正在想甚麼?有甚麼討論正在醞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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