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 日晚,示威者佔領立法會。兩名記者事後被拘捕,是反修例運動中,首度有記者被控以暴動罪。其中城大編委學生記者黃家豪(Gary),控方指在會議廳一本《基本法》小冊子上,找到他的指紋。
Gary 回想審訊時,準備了大量相片和片段,證明當日在立法會進行採訪。最後控方在庭上舉證時,未有向他指出暴動案情;法官最後亦指,不能否定他當日為採訪而進入立法會,裁定他暴動無罪,「非法進入立法會會議廳」則罪成,罰款 1,500 元。
「一條 7 碌(年),另一條罰到盡都係三個月,梗係爭好遠啦大佬。」
在反修例運動初嘗拍攝採訪,Gary 從中找到成就感,一度視之為理想;最後因採訪工作被捕、被控。4 年的青春,在候審中渡過。
「我唔後悔我去記錄,我唔後悔我去影相,我唔後悔去寫究竟發生咗啲咩事。」
4 年後回復自由身,但面對目前的政治氣候、傳媒生態,從前想做的事,現在未必可以再做到。Gary 在案件審結、繳清罰款後,便踏上航班,在另一國度展開新生活。
「離開同留低都唔可恥嘅,你有咩選擇都唔可恥嘅,只不過唔同人將唔同 priority(優先事項)擺前擺後。」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