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發電郵予外聘大狀 要求簽署承諾維護《國安法》、保密資訊

消息:律政司發電郵予外聘大狀 要求簽署承諾維護《國安法》、保密資訊
法律界消息指,有外聘大律師(Briefed-Out Counsel)周一(21 日)接獲律政司電郵,內容引用《國安法》,要求他們簽署文件,承諾維護國安,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電郵另引述《官方機密條例》,要求他們在處理案件時,未得許可不得披露與案相關的指示及資料。據悉,律政司要求外聘大律師於 12 月 5 日或之前簽署承諾。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時確認,陸續發信提醒外判檢控人員,重申須一如既往避免利益衝突,就案件的資料保密以及遵守《國安法》的條文,並要求他們就此作出明確𠄘諾。發言人續指,有既定機制監察和評核外判律師的表現,若表現有違專業表現,會按相關機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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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不服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用大狀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拒批許可

黎智英國安案|不服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用大狀 律政司申上訴至終院 上訴庭拒批許可

至今還押近兩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律政司不服黎智英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上月向上訴庭提上訴被駁回後,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一( 21 日)拒絕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兼下令支付全數訟費。 律政司一方在書面陳詞指,《國安法》的目標之一,是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因此,聘用海外大狀處理國安案件,違背《國安法》立法原意,亦難以確保海外大狀離港後,不會洩露國家機密。 上訴庭引述黎一方指,黎智英的刑事檢控,不涉及國家機密,而英國大律師均受當地專業守則約束,因此沒有合理基礎指控 Tim Owen 會違反保密原則,亦不認為批准他來港抗辯,會損害《國安法》的設計與目的。 律政司一方:《國安法》參考內地法例制訂 律政司今次申請上訴至終院,改由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袁國強早前在書面陳詞指,是否聘用海外大狀,屬法庭酌情權,但本案涉及《國安法》的特殊情況,而《國安法》是參考內地法例制訂,來自普通法地區的律師,貢獻有限。 律政司一方:聘海外大狀違《國安法》立法原意 袁國強另外提出新論點,指制定《國安法》的目標之一,是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因此,聘用海外大狀處理國安案件,是違背了《國安法》的目標和立法原意。 袁又指,《國安法》有不少條文,都提及要保護「國家機密」,避免外洩,而本地大律師受大律師公會和本地法律規管。不過,海外大狀處理國安案件後離港,將不受相關法律或守則約束,《國安法》第 63 條的保密協定,亦會形同虛設。 袁國強強調,根據《國安法》第 3 條,香港特區行政、立法以致司法機關,都有責任防範、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因此,除非申請人有極特殊情況,否則法庭一般不應行使酌情權,批准海外大狀處理國安案件。 上訴庭:黎智英不涉國家機密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周一( 21 日)頒下判詞指,連同袁國強,律政司就今次申請,已先後聘用 4 位資深大律師抗辯。考慮到申請時間緊逼,律政司一方在現階段再加入新論點,或對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構成不便,做法令人遺憾,亦未能說服法庭,新增的論點合理可爭辯。 針對「國家機密」外洩的憂慮,上訴庭引述黎一方指,律政司於今年 7 月發指示,要求案件不設陪審團時,未曾提及「保護國家機密」屬考慮因素之一,而黎智英涉及的刑事檢控,亦不涉及任何國家機密。因此,本案沒有合理基礎,指控 Tim Owen 有可能違反保密原則。 上訴庭:不認為聘海外大狀損《國安法》目的 至於律政司指海外大狀不受約束,上訴庭引述黎一方所指,《國安法》第 38 條訂明,《國安法》不僅規限香港永久居民,身在海外的非香港居民,同樣適用。而英國的執業大律師,都受當地的《大律師標準委員會手冊》約束。 因此,上訴庭不認為,批准 Tim Owen 來港抗辯,會破壞《國安法》的設計與目的,或對國家安全造成不利影響。 上訴庭:試圖限法庭酌情權 站不住腳  至於律政司一方認為,除非黎智英能證明有特殊情況,否則涉及國安的案件,一般都應禁止聘用海外大狀。上訴庭反駁指,律政司的說法是試圖束縛及限制(fetter and curtail)法庭行使相關酌情權,批評其主張站不住腳,亦無合理可爭辯空間。 上於庭指,基於上述理據,以及平衡公眾利益後,拒絕批出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並下令其支付訟費。 上訴庭最後表示,如律政司不服判決,仍有權直接向終院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庭上月駁回律政司上訴 上訴庭上月處理律政司向高院提上訴時,指即將開審的案件,受本地及海外高度關注,當中涉及法律事項的解析,影響《國安法》法理及煽動罪行的發展,對公眾非常重要;公眾感到審訊公平,對執行司法工作亦極其重要。因此,法庭在是次申請應彈性處理,作出最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遂駁回律政司上訴。 黎被控串謀勾結案 12.1 … Read more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1.13-19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11.13-19

專題:理大衝突 3 年案件數據分析 《法庭線》根據過去 3 年的法庭紀錄及新聞報道,收集理大衝突案件資料。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共有 417 人被控,分別 317 男及 100 女,主要涉及 6 個地區,包括理大內外、油麻地、佐敦、尖沙咀、尖東及紅磡。當中逾七成半人被控暴動,其餘人士被控非法集結、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315 名被控暴動的被告中,49 人涉理大暴動,餘下人士涉校園附近及油尖旺暴動,其中油麻地圍捕事件涉及最多被告、達 213 人。有法官判刑時,形容油麻地衝突是香港有史以來,其中一宗最大規模的暴動。 理大衝突 3 周年,近兩成案件審結,定罪率逾 8 成。《法庭線》根據庭上紀錄及判詞,嘗試整合事件時序、各地區連日情況,讓公眾透過數據追蹤檢控情況和進展。 理大衝突 3 年數據分析|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刑期最長被告料 2026 年出獄【影片】理大衝突 3 年|417 人被控 兩成案審結 各區案件整合 黎智英案 律政司就准聘英御用大狀上訴終院 至今還押近兩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律政司不服黎智英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件周一亦進行審前覆核。黎一方表示,就審訊由 3 名「指定法官」審理及不設陪審團,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官表示 12 月 1 日開審日會處理申請,其後再處理證據及法律爭議。另據了解,有 … Read more

黎智英國安案|律政司不服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用大狀 申請上訴至終院

黎智英國安案 | 律政司不服黎智英獲准聘英御用大狀 據悉已申上訴至終院
至今還押近兩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排期 12 月 1 日開審。律政司不服黎智英獲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律政司回覆《法庭線》查詢,確認已就案件向上訴法庭申請許可,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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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612 基金秘書施城威入稟 要求警方歸還涉「法律專業保密權」物料及賠償

前 612 基金秘書施城威入稟 要求警方歸還涉「法律專業保密權」物料及賠償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秘書施城威,本月初在機場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被指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第 29 條「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獲准保釋候查。

施城威周一(14 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警方歸還受「法律專業保密權(LPP)」保障的資料,及頒下禁制令,禁止警方存取、檢視和使用相關物料。他另要求法庭就如何界定哪些屬警方不可檢取的物料給予指示,並要求警方賠償,入稟狀未有列明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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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待開審時處理 據悉控方有 6 污點或特赦證人

ab_黎智英國安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待開審時處理 據悉控方有 6 污點或特赦證人
還押近兩年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排期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周一(14 日)進行審前覆核。

黎一方表示,就審訊由 3 名「指定法官」審理及不設陪審團,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法官質疑,辯方早知但現時才提出;辯方致歉,並指需時準備。3 間被控公司的代表大狀則指,不支持申永久終止聆訊,並會承認大部分案情。法官表示 12 月 1 日開審日會處理申請,其後再處理證據及法律爭議。

另外,控方表示壹傳媒前高層周達權將為本案作供,並為他申請特別通道出庭。據了解,本案有 6 人將以控方特赦證人或污點證人身分作供,當中部分人正在還押,亦有前《蘋果日報》員工及市民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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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質疑六四晚會發言如何危國安 證人:涉「五大綱領」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質疑丁子霖等集會分享 如何危國安 證人:涉「五大綱領」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前副主席鄒幸彤等 3 人否認控罪,周一(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續由鄒盤問負責調查支聯會的國安處署理高級警司洪毅,爭議國安處發出「遞交資料通知書」,是否基於有紕漏的調查。

國安處一份六四集會調查附表中,有一欄目為「涉及違法/危害國家安全講者及原文」。鄒幸彤列舉多個例子,例如表中引述司儀指「劉曉波病逝,離開心愛的妻子劉霞」、天安門母親成員丁子霖說出失去兒子之情等,問洪相關內容如何危害國家安全。證人均回應,相信和支聯會一直謀求執行「五大綱領」有關。

鄒幸彤另指,調查報告所引述的集會發言謄本有誤,例如將「令屠夫政權見到」一句,寫成「跌倒」,證人稱或是同事無心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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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 18 歲女學生首向高院申保釋遭拒

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 18 歲女學生首向高院申保釋遭拒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當中 6 人仍在還押、至今超過一年。其中 18 歲女學生蘇穎貞,周五(11 日)在沒有律師代表下,首度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控方代表反對。

《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考慮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出擔保。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她和同案 5 名被告獲排期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答辯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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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 6 人明年 3.28 答辯判刑 其中 1 人 11.11 申保釋 

光城者涉串謀恐怖活動 6 人明年 3.28 答辯判刑 其中 1 人 11.11 申保釋 
組織「光城者」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7 名 15 至 24 歲的男女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還押至今超過一年。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18 歲被告、蘇姓女學生將在本周五(11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她和同案 5 名被告亦獲排期在 2023 年 3 月 28 日答辯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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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 | 上訴庭駁回律政司上訴 准黎聘英御用大狀 Tim Owen

黎智英國安案 | 上訴庭駁回律政司上訴 准黎聘英御用大狀 Tim Owen
至今還押 21 個月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排期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黎智英欲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來港抗辯,惟律政司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高院早前批准 Tim Owen 代表黎智英,律政司不服決定上訴。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朱芬齡,以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周三( 9 日)頒下判詞,指即將開審的案件,受本地及海外高度關注,當中涉及法律事項的解析,影響《國安法》法理及煽動罪行的發展,對公眾非常重要;公眾感到審訊公平,對執行司法工作亦極其重要。

因此,法庭在是次申請應彈性處理,作出最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駁回律政司上訴,批准黎智英聘用 Tim Owen,並頒令律政司須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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