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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屯門|四旬護士暴動罪不成立 官指兩警證供不一致 不排除被告是無辜途人

10.1屯門|四旬護士暴動罪不成立 官指兩警證供不一致 不排除被告是無辜途人
2019 年 10 月 1 日有網民發起「六區開花」,當晚屯門錦華花園附近爆發衝突。40 歲男護士否認一項暴動罪,經審訊後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鄭念慈表示,警長自言英文水平不高,卻以英文撰寫記事冊及供詞,當中沒提及被告有否站在示威人群前排此重要證供,裁定其證供不可靠。法官又指,另一警員沒有施行警誡,決定剔除對被告不公的招認。考慮到 2 警對被告的描述不同,加上被告並非在集結範圍內被截停,法官認為他有可能是示威者,亦有可能是無辜的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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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屯門區議員甄霈霖追問屋苑確診跟進 大廈大堂違限聚令罪成 高院裁上訴得直撤罪

前屯門區議員甄霈霖追問屋苑確診跟進 大廈大堂違限聚令罪成 高院裁上訴得直撤罪
2020 年 7 月本港爆發第三波新冠疫情,時任屯門區議員甄霈霖在其選區內的兆麟苑,在大廈大堂向管理公司追問屋苑確診個案及跟進措施,被裁定違反「限聚令」罪成,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高院法官邱智立周五(16 日)裁定甄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判詞指,原審裁判官的分析「頗令人摸不着頭腦」,認為沒任何理據將案發大堂詮釋為公眾地方。

對於律政司一方提出,規例的立法原意是減少病毒傳播。法官指明白其重要性,但認為將私人地方定性為公眾地方,做法非適當和公平;又指律政司所提出如不將大堂詮釋為公眾地方,人群可不戴口罩致疫症擴散危險增加的看法,是「杞人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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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屯門|5人涉破壞兆康站 4人判囚31.5月至42月 1未成年被告判入教導所

10.7屯門|5人涉破壞兆康站 4人判囚31.5月至42月 1未成年被告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0 月 7 日,網民發起反對《禁蒙面法》示威,多區發生衝突,其中 5 名男女被指破壞屯門兆康輕鐵站,並攜有鐵棍及噴漆等物品,「踢保」後被控暴動罪。案發時 20 歲男生及 14 歲女生開審前認罪,另外 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官李慶年周三(14日)在區域法院判處 4 人監禁 31.5 個月至 42 個月,14 歲女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5 名被告懷着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指當日參與暴動人數最高鋒時達 280 人,有人持長棍等「有備而來」,嚴重影響市民使用交通工具,維修費達 800 多萬元,期間有幼童經過、明顯害怕聲音,望被告反省和嘗試彌補,能「以夢為馬,不負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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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屯門|男護士否認暴動 辯方反對未警誡招認呈堂 警員指口頭警誡不理想故無做

10.1屯門|男護士否認暴動 辯方反對未警誡招認呈堂 警員指口頭警誡不理想故無做
2019 年 10 月 1 日有網民發起「六區開花」,當晚屯門爆發激烈警民衝突。40 歲男護士否認一項暴動罪,案件周一(1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被告曾招認到場為「支援手足」,而背囊的白色T 恤是為「逃走嘅時候變身用」。

辯方提出特別事項,反對口頭招認呈堂,指警員當時沒有作出警誡。控方傳召拘捕及搜身的警長及警員作供。警長承認沒警誡,但稱不同意會違反規則;警員則稱,當時環境非安全,而身穿裝備無法拿出記事冊,因未能書面確認,口頭警誡亦不理想,因此無做。

控方指,即使警員沒警誡,被告證供未必不能呈堂。暫委法官鄭念慈裁定特別事項表證成立,案件周二(13 日)續審,辯方將呈交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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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屯門|涉破壞兆康站 3 人暴動罪成還押 12.14 判刑 官指非無辜途人

10.7 屯門|涉破壞兆康站 3 人暴動罪成還押 12.14 判刑 官指非無辜途人
2019 年 10 月 7 日,網民發起反對《禁蒙面法》示威,多區發生衝突,其中 5 名男女被指破壞屯門兆康輕鐵站,並攜有鐵棍及噴漆等物品,「踢保」後被控暴動罪。案發時 20 歲男生及 14 歲女生開審前認罪,另外 3 人不認罪受審,周三(7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5 人還押至 12 月 14 日判刑。

法官李慶年指,3 人當時在暴動核心範圍附近,「不可能是路經此地」,又指當時沒有新冠肺炎及口罩令,有被告佩戴口罩或面巾,明顯是逃避偵查。法官續指,各人管有頭盔、眼罩及手套等物品,「已經產生足夠的累積效應」,認為他們不是無辜途人,而是有備而來、蓄意留守提供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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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屯門|5 人被指破壞兆康站 2 人開審前認暴動 還押候判

10.7 屯門|5 人被指破壞兆康站 2 人開審前認暴動 還押候判
2019 年 10 月 7 日,有網民發起反對《禁蒙面法》示威,多區發生衝突,其中 5 名男女被指破壞屯門兆康輕鐵站,並攜有鐵棍及噴漆等物品。他們早前曾「踢保」,事隔逾一年被控暴動等罪。案件周一(14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2 人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則獲存檔法庭。

案情指,當晚逾百人破壞兆康站內的設施,港鐵總維修費用逾 800萬元。有認罪被告於案發時手持鐵棍,警誡下承認破壞西鐵站,對此道歉和表示後悔。控方指,本案雖然沒證據能辨認兩人曾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兩人的裝束、裝備、以及被捕位置等,可見他們事發時身處暴動現場並參與暴動。

案件周二續審。兩名認罪被告須還押,另 3 人准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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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屯門山景邨墮垃圾槽亡 承辦商傳票罪成上訴得直 官:原審令人認為取代主控

清潔工屯門山景邨墮垃圾槽亡 承辦商傳票罪成上訴得直 官:原審令人認為取代主控
2021 年 1 月,一名夜更清潔工在屯門山景邨倒垃圾期間,從 35 樓垃圾槽直墮地面垃圾房不治。涉事承辦商事後被控「沒有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的傳票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 2 萬元。

承辦商不服定罪提上訴,質疑原審裁判官向證人詢問逾 900 條問題,取代了主控職能,影響審訊公平性。高院法官李運騰周一(7 日)頒下判詞,裁定承辦商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擱置其罰款。

法官認同上訴方所指,原審裁判官施祖堯提問的性質及程度,及引起的後果,已經超越案例所容的地步,令「合理及知情的旁觀者」認為他「越俎代庖」,取代主控角色,令審訊不公,使上訴人的定罪不安全、不穩妥,裁定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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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男串謀損壞輕鐵站罪成提上訴 上訴庭即日駁回 拒接納呈堂片段遭刪減

3 男串謀損壞輕鐵站罪成提上訴 上訴庭即日駁回 拒接納呈堂片段遭刪減
2019 年 9 月 5 日凌晨,警方於屯門截查一車輛時,搜出鎚仔、螺絲批等物品。警方將車上 3 男拘捕後,再透過「車 cam」發現另一名女子疑有參與計劃破壞輕鐵站設施。4 人被控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 3 男今年初被裁定罪成,判囚 18 個月。3 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周二(11 日)開庭處理。上訴庭 3 名法官聽畢陳詞後,即日駁回上訴許可,同時駁回上訴,將於 6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上訴方質疑「車 cam」片段遭警方剪接,而且出現 13 秒不連貫錄像。但法官指,若片段確實由警方捏造,理應捏造入罪性更高的片段,更不會出現不連貫錄像。法官認為,警方難以在短時間內製作片段誣陷上訴人,稱「呢啲係警員嚟㗎咋,呢啲只係巡警 for goodness s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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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屯門山景邨墮垃圾槽亡 承辦商罰款 2 萬提上訴 指原審問過多問題「取代主控」

清潔工屯門山景邨墮垃圾槽亡 承辦商罰款 2 萬提上訴 指原審問過多問題「取代主控」
2021 年 1 月,一名夜更清潔工在屯門山景邨倒垃圾期間,從 35 樓垃圾槽直墮地面垃圾房不治。涉事承辦商事後被控「沒有確保僱員安全及健康」的傳票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 2 萬元。

涉事承辦商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三(5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承辦商一方指,當時已訂立安全的工作系統,如監督及定期巡查,又指原審裁判官干預審訊,共向證人詢問約 900 條問題,質疑他「取代埋主控官嘅角色」,或影響審訊公平性。法官李運騰訂於 12 月 1 日i或之前頒下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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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屯門驅示威者遭腐蝕液體擊中 再多一警入稟索償 兩人同指警方錯判形勢

10.1 屯門驅示威者遭腐蝕液體擊中 再多一警入稟索償 兩人同指警方錯判形勢
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遊行申請,市民改在多區「遍地開花」。其中屯門大會堂有示威者被驅散時,向警方投擲腐蝕液體。

事隔約 3 年後,兩名當時執勤警員,先後在周一(26 日)及周二(27 日),分別入稟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指警務處處長當日錯判形勢,令二人和同袍寡不敵眾,被腐液濺中身體受傷,要求賠償。警方回覆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翻查報道,與兩名入稟人同名的警員,2020 年 11 月獲政府頒「銀英勇勳章」。其中周二入稟的申請人,與被稱為「小虎 sir」的警員同名,傷勢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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