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9 理大衝突|8 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官指蓄意留守非無辜途人 辯方盼 39 個月起點量刑

11.19 理大衝突 |8 人尖沙咀暴動罪成 官根據被捕位置、隨物物品 指各人非無辜途人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事後多人在尖沙咀一帶被捕。其中一案 10 人被控暴動等罪,兩人早前認罪,另外 8 人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10月22日作進一步求情及判刑。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各辯方律師均稱被各被各可能只是「無辜的途人」,因混亂或驚慌而跟隨其他人走避,惟根據各被各被捕時身上帶有的物品、行徑及被捕位置等,認為已足夠顯示他們不是一般市民,而是蓄意留守者,有意圖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活動。

辯方求情指,盼法庭參考區院另案,以 39 個月為量刑起點,又指除一被告有傳票罰款紀錄,其他人無定罪紀錄,望接納品格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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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版】法律101|「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何時適用?

影像《法律 101》又嚟啦,今集講吓教導所、勞教中心同更生中心。呢三間中心專門接收青少年犯人,法律界統稱「3C」,屬於監禁以外嘅刑罰選項。三間中心究竟有咩分別?法官判刑時係點計算被告年齡,你又知唔知呢? 文字報道:法律 101|「教導所 / 勞教中心 / 更生中心」何時適用?

法律101|「教導所 / 勞教中心 / 更生中心」何時適用?

法律101|「教導所 / 勞教中心 / 更生中心」何時適用?

閱讀法庭報道時,不時看見年輕被告被判入教導所、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這三間中心其實有何分別?是否只適用於年輕被告?性質與監禁又有何不同?法庭就年輕被告判刑時,有甚麼考慮因素?

早前一宗涉及 2019 年理工大學暴動案,一名區域法院法官判刑前,形容《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要求法庭優先考慮判處 16 至 20 歲被告監禁以外的刑罰,是「掣肘」判監的權力,並敦促政府修訂「例外罪行」列表,以「擴闊」法庭判刑的酌情權,究竟所謂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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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酒店禁錮大學生勒索 5,000 元 17 歲少年被判入教導所 官:典型年青人誤入歧途案

認酒店禁錮大學生勒索 5,000 元 17 歲少年被判入教導所 官:典型年青人誤入歧途案
一名大學生報稱 2020 年被 9 名 13 至 24 歲青少年禁錮酒店房間,威逼他和親友交出 5,000 元。9 人事後被控非法禁錮、勒索等罪,其中兩男早前擬認罪被拆成另案處理。

該案中,繼案發時 13 歲少年認罪、獲判 12 個月感化令後,同案 17 歲劉姓少年早前亦認罪,周五(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指,本案是典型年青人誤入歧途案件,即升中後追不上課業,再誤交損友加入三合會。官指控罪屬嚴重罪行,即使被告不識事主、受人指使,但其角色及參與程度不輕,有份策劃、安排人手,還押期間又 4 度違規,可見毫無悔意,遂處阻嚇性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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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迫舐鞋底、塞拖鞋入陰道 5 童黨判入更生中心、教導所、感化令

認迫舐鞋底、塞拖鞋入陰道 5 童黨判入更生中心、教導所、感化令
2021 年 8 月中旬,一名 17 歲女子,疑不滿另一名 14 歲少女與心上人性交,遂帶同 6 名朋友在尖沙咀酒店內輪流羞辱,除掌摑、腳踢及將其撼牆外,又要求她舐鞋底,甚至將摺疊的拖鞋塞進其陰道,事後更在朋友間分享有關影片。年僅 14 至 18 歲的 7 女 1 男,早前承認非禮、襲擊致身體造成傷害等共 10 罪,其中 5 人周二( 23 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指,協青社職員讚揚次被告態度盡責、勤奮,又形容她是協青社的榜樣。但裁判官崔美霞指,次被告在案中指使他人犯案,考慮到事主無力反抗,對其造成永久且具大的傷害,認為有需要讓她接受長時間的教導,最終判入教導所,並分別判處其餘 4 人感化、教導所及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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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20 歲男生涉搶犯 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案發猶如戰場

11.18 理大衝突|20 歲男生涉搶犯 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案發猶如戰場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案發時 18 歲男生,涉於理大門外「搶犯」,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周五(12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鄭念慈指,當日集結規模大,導致交通癱瘓,案發地點猶如戰場。他指,若被告是成年人,量刑起點不應低於 5 年監禁,不過考慮被告是青少年,衡量罪行嚴重性、懲罰及自新因素後,終接納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

另外,被告周三(10 日)承認在牛頭角非法集結,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指根據《勞教中心條例》,宣告該刑罰即日失效,由教導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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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理大衝突|16 歲少女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被告成長坎坷有勇氣認罪

11.19 理大衝突|16 歲少女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被告成長坎坷有勇氣認罪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10 人於同月 19 日凌晨在尖沙咀被捕,被控暴動等罪。當中案發時 16 歲的少女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周一( 2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李慶年考慮本案案情及被告參與程度,指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參與暴力行為。法官又指,被告成長坎坷,有勇氣認罪,對過錯有承擔,沒有逃避或玩弄程序公義,節省法庭時間及公帑,終判處教導所。法官判刑後寄語被告「希望你可以珍惜呢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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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校門縱火罪成 中四男生判入教導所 官:懲罰更生並重 比判監好

青衣校門縱火罪成 中四男生判入教導所 官:懲罰更生並重 比判監好
2020 年 7 月,青衣樂善堂梁植偉紀念中學遭破壞及縱火,案發時 18 歲的中四男生被裁定縱火罪成,周四( 7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林偉權指,本案發生於社會動盪時刻,被告有預謀,若判處監禁,合適刑期應為 3 年。惟考慮被告年輕,法官認為判處教導所,既能就嚴重縱火罪作出懲罰、阻嚇,被告又能在懲教鍛鍊中更生,比判監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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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三周年|反修例暴動案數據分析 814人被控 逾一成人案發時未成年

6.12 三周年|反修例暴動案數據分析 814 人被控 逾一成人案發時未成年
2019 年 6 月 12 日,引起廣泛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原定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警方嚴密佈防,大批示威者佔據金鐘夏慤道一帶,並向警方投擲雜物,警方以催淚彈、橡膠子彈及布袋彈等武器清場。當日是反修例運動首場警民衝突,亦拉開及後連串衝突的序幕。

政府先後以「騷亂」、「暴動」形容 6.12 衝突,特首林鄭月娥一度澄清「從無作出暴動定性」,惟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向傳媒展示警方發出的《禁止集會通知書》,提及當日警方將金鐘一帶的集會定性為暴動。

不論政府如何定性,反修例首宗暴動案事發於 6.12——21 歲青年冼嘉豪被指將鐵馬撞向警方,被控參與暴動,他於 2020 年 5 月承認控罪,被判監 4 年。

反修例運動是 1997 年以來規模最大、最多人被控暴動的社運事件。據《法庭線》統計,截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共 814 人被控暴動罪,當中 86 人案發時 18 歲以下;部分人被控多於一項暴動罪,共涉 839 人次,而目前只有約 27% 的案件審結。

元朗 721 白衣人鄧懷琛就兩項暴動罪,合共被判囚 7 年,監禁刑期最長;其次為 11.18 理大衝突中,被指在加士居道投擲汽油彈的蔡潤庭,被判囚 5 年 8 個月。

數百人目前就暴動控罪面對漫長等候,有被告獲判無罪,律政司提出上訴;有人事隔逾兩年,今年被捕,而部分案件延至 2023 年 11 月才開審。

《國安法》下,政府指社會「由亂轉治」,而警方和律政司針對反修例衝突的調查及檢控仍在繼續。6.12 三周年之際,《法庭線》整理和分析暴動案件數字,將現況「定格」,讓社會透過數據,回顧衝突規模,以及掌握檢控情況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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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中環「和你 Lunch」 兩男生認非法集結判入勞教中心、教導所 官:聚集性質嚴重

11.13 中環「和你 Lunch」 兩男生認非法集結判入勞教中心、教導所 官:聚集性質嚴重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中環「和你 Lunch」,兩名男生被指拆除圍欄、用膠袋拉起防線,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周一( 6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法官指,聚集性質嚴重,兩人與其他示威者均有備而來,有默契地進行非法行為,目的是為了影響中環商業區的運作。

兩名被告均為學生,依次為鄭溢(19 歲)及李崇希(20 歲)。判刑後,旁聽席有人向他們大叫「加油呀」、「崇希照顧好自己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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