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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10人暴動罪成 9人囚61月至64月 1女判入教導所

11.18油麻地|10人暴動罪成 9人囚61月至64月 1女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人士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9 人不認罪受審後裁定罪成,周六( 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61 至 64 個月。同案另一 19 歲女子開審前認罪,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鄭紀航表示,示威者進退攻守有一定組織,暢順溝通和純熟排陣。警方多番警告下,示威者仍未有收斂,本案暴動在短時間內結束只因警方「智取圍捕」。他指街道滿目瘡痍,形容現場恍如小型戰場,斥被告公然向警方作惡意挑釁和攻擊,沒有受到以往案例的阻嚇,必須重判以示破壞法治和秩序的沉重代價。

鄭紀航指,本案其中 2 名被告管有縮骨遮和望遠鏡,參與程度較其他被告高,判囚 64 個月。翻查報道,此為「11.18 油麻地」同類暴動案中最長刑期。判刑後,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道別,有家屬相擁而泣,有人抱頭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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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油麻地|案發時17歲男生認暴動 官索教導所報告、惟質疑延誤認罪

11.18油麻地|案發時17歲男生認暴動 官索教導所報告、惟質疑延誤認罪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市民發起到油麻地「圍魏救趙」,營救被警方圍堵於理大內的示威者,與警員爆發衝突,213 人被控暴動。當中一名案發時 17 歲的男生,周四(9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法官陳廣池把案件押後至 3 月 27 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法官關注,被告案發時 17 歲,現已 20 歲,至 2023 年初才打算認罪,若一再拖延後被告超過 21 歲,便不能再索取相關院所報告。法官認為,針對年輕被告而言,辯方團隊應及早採取對被告最有利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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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油尖旺|11人暴動罪成 10人判囚4年4月 17歲男生判入教導所

10.1 油尖旺|11人暴動罪成 10人判囚4年4月 17歲男生判入教導所
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其中 12 人否認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罪,11 人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周六(4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引述各被告的求情,提到有被告原獲台灣大學錄取,但因本案失去入學資格;亦有被告為咖啡師原定今年 4 月參加拉花比賽,但因本案未能參與。

法官判刑時稱,當日暴動嚴重,示威者衝擊警方權威及法治,直斥他們目無法紀;又指被告預備衣服更換,以免被辨識,明顯是「有備而來,聚眾滋事」。法官拒絕接納辯方指案件延誤 3 年多,指被告可選擇適時認罪,以獲取三分一的刑期扣減。經考慮本案案情,以監禁 4 年 7 個月為量刑起點,各被告獲正面評價,酌情減刑 3 個月,其中 10 人判囚 4 年 4 個月,另外 17 歲被告判入教導所。

法官又提到,每名被告均稱家人年老無人照顧、入獄對其家庭造成困境,惟香港已受負面運動摧殘,且他們明知警方執法或會被捕,被告仍指自己無知、沒深思熟慮,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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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金鐘|男學生審前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稱勇於承擔、年輕易受他人影響

9.29金鐘|男學生審前認暴動判入教導所 官稱勇於承擔、年輕易受他人影響
2019 年 9 月 29 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後來演變成衝突,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 8 人開審前認罪。7 名成年被告早前被判監 30 個月 2 周至 3 年,一名案發時 16 歲的男生,周四(2 日)則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考慮被告案發時年紀尚輕,僅得 16 歲,容易受社會氣氛及他人影響,失去應有判斷力,低估法律後果而犯案。法官考慮教導所的性質後,認為被告可接受品格培育及價值觀塑造訓練,而且他認罪,勇於承擔後果,認為適合判他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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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學生涉爆竊中學罪成 求情稱患病望判入更生中心 同案2人另涉「光城者案」

2男學生涉爆竊中學罪成候判 求情稱患病望判入更生中心 同案2人另涉「光城者案」
2021 年 5 月 5 日凌晨,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疑遭爆竊,4 名男生被控入屋犯法、襲警等共 5 罪。2 名另涉「光城者國安案」的被告認罪,另 2 人則被裁定罪成。

辯方周四(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為兩名罪成被告求情,指兩人均患有過度活躍及專注力不足,形容是「少不更事的年輕人」,在本案已得到很大教訓,獲家人支持,望服刑後可重新做人;而第三被告在還押期間,千叮萬囑父母了解如何保留學位,期望法庭顧及其特殊需要及更生下,可判兩人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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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深水埗警署|5人暴動罪成 3人囚22至32月 兩青年被判入教導所

8.29深水埗警署|5人暴動罪成 3人囚22至32月 兩青年被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8 月 29 日,深水埗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有示威者包圍警署。4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另1人開審前認罪。其中 3 人周六(4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2 月至 32 月,另 2 名年輕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辯方引述案例指,本案暴動的人數和規模「屬最輕」,無施放催淚彈,亦無堵路或對峙場面。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接納本案滋擾程度不算嚴重,較同類案件輕,但本案暴動針對警署,指有人向警署擲磚是「直接挑戰法治社會的最前線」。

散庭時,有旁聽人士向被告揮手,稱「愛你哋、撐住、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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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25歲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一年

維園刺警案|被指助工程師男友離港 25 歲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一年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24 歲工程師涉在銅鑼灣,於警員制服示威者時,以摺刀刺傷其手臂,其後在機場被捕。其 25 歲女友被指協助他離港,早前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官姚勳智周三(21 日)在區域法院判她監禁 12 個月。

辯方求情時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成就傑出(outstanding ),在案中角色不關鍵,犯案沒有經長時間計劃。法官指,本案嚴重之處為工程師所干犯的案情嚴重,若非警方迅速拘捕,他可能已在女友協助下離開,此舉打擊司法公義的執行。

法官續指,接納沒預謀犯案,背景報告及求情信均形容人格非常正面,以 15 個月為量刑起點,調低至判囚 12 個月,又指已把量刑降至最低,望被告反省,出獄後貢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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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認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判入教導所 官:踐踏國家尊嚴、挑撥仇恨

18 歲男認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判入教導所 官:踐踏國家尊嚴、挑撥仇恨
一名 18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YouTube 及 Discord 平台,發表「港獨」、「光時」口號,亦篡改國歌歌詞、製作並發布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黃星的影片,早前承認煽動、侮辱國歌國旗等 4 罪,周三(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發布的內容以粗口詛咒國家領導人、內地人及警員,令他們受威脅,挑撥市民對警方及內地人的仇恨,而國歌及國旗具象徵意義,涉案內容踐踏國家民族尊嚴,損害人民情感。裁判官又指,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犯案源於反修例活動,認為若示威者的暴力行為奏效,便不會譴責示威者,可見他認同以暴力手段改變社會現象的歪曲思維。

辯方希望法庭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但裁判官認為未能反映本案嚴重性,終判被告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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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屯門|5人涉破壞兆康站 4人判囚31.5月至42月 1未成年被告判入教導所

10.7屯門|5人涉破壞兆康站 4人判囚31.5月至42月 1未成年被告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0 月 7 日,網民發起反對《禁蒙面法》示威,多區發生衝突,其中 5 名男女被指破壞屯門兆康輕鐵站,並攜有鐵棍及噴漆等物品,「踢保」後被控暴動罪。案發時 20 歲男生及 14 歲女生開審前認罪,另外 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法官李慶年周三(14日)在區域法院判處 4 人監禁 31.5 個月至 42 個月,14 歲女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指,5 名被告懷着改變社會的理念,但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指當日參與暴動人數最高鋒時達 280 人,有人持長棍等「有備而來」,嚴重影響市民使用交通工具,維修費達 800 多萬元,期間有幼童經過、明顯害怕聲音,望被告反省和嘗試彌補,能「以夢為馬,不負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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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4人判囚50至53個月 2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

首宗涉理大內暴動案|4人判囚50至53個月 2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暫委法官黃士翔周二(13 日)在區域法院判其中兩名案發時 15 及16 歲的被告入教導所,3 人判囚 50 個月,另一名被告因手持玻璃樽,法官認為他打算作出更嚴重暴力行為,刑期上調 3 個月,判囚 53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龐大,而且明顯有人周長計劃。示威者佔據理大範圍,同時影響紅隧的交通,對理大的影響亦不能以金錢衡量。此外,理大暴動引致尖沙咀暴動案,可見理大暴動造成實際的公眾滋擾、財政負擔,所涉的暴力程度屬 2019 年社會事件中最嚴重的案件之一。但考慮眾被告背景良好、候審時的壓力等,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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