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5 月,警方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 31 歲男子,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被告被控「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企圖製造爆炸品」等 4 罪,早前被加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即共面對 5 項控罪,周二(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日。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9 日再作提訊日,以繼續交付至高等法院的程序,被告繼續還押。基於「87A」條的報道限制,傳媒不可報道聆訊大部分內容(法律 101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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