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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元朗|「白衣人」鄧懷琛暴動等罪成判囚7年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7.21元朗|「白衣人」鄧懷琛暴動等罪成判囚7年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元朗 7.21 襲擊事發至今近 4 年,共 10 名「白衣人」被控,當中鄧懷琛暴動等罪成判囚 7 年,為區域法院可判處的最高刑期。鄧懷琛周五(16 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聽畢雙方陳詞,拒絕其保釋申請。

另外,司法機構網站顯示,「白衣人」鄧懷琛、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上訴,排期於 2024 年 3 月 7 日處理許可申請,同日處理律政司就王志榮的無罪判決上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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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白衣人案|43歲商人擬認暴動 入院缺席答辯 2.28再訊重新排期

7.21 白衣人|43歲商人擬認暴動 入院缺席答辯 2.28再訊重新排期
元朗 7.21 襲擊事發逾三年,警方至今拘 51 名白衣人,當中 10 人被控暴動,8人罪成被判囚3年半至7年,另一人脫罪。餘下 1 名 43 歲商人早前擬認暴動罪,案件原定周五(13 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控方指,被告未有到庭應訊,今早收到其家人遞交的醫院收據,指被告周四入院。控方另指,其法律團隊已不再代表被告,現時被告沒有法律代表,故申請將案件重新排期處理,暫委法官梁少玲批准押後至 2 月 28 日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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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太子旺角|3 學生否認暴動等 7 罪 太子站長:被黑衣人包圍 供稱受襲者:見白衣人受欺欲調停

8.31 太子旺角|3 學生否認暴動等 7 罪 太子站長:被黑衣人包圍 供稱受襲者:見白衣人受欺欲調停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入站內,制服、拘捕多人。3 名男學生被控參與非法集結、暴動及襲擊等 7 罪,3 人否認控罪,案件周二(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2 天審訊。 太子站及旺角站兩名港鐵站長早上出庭作供,當中太子站站長表示,當晚有人按下站內緊急掣,之後有黑衣人在月台包圍她與同事,她感害怕,故走入監察亭躲避。至警方到場後,才重置緊急掣。 報稱受襲的事主則指,當晚約 30 名黑衣人在列車上指罵市民,認為他們正在欺負市民,於是上前調停。雙方衝突其後升級,分別使用水樽、雨傘及長棍互相攻擊。事主又指,當時突遭黑衣人以削尖的行山杖刺頸,繼而被箍頸拉倒在地,再懷疑被彈叉擊中,造成 6 厘米血痕及腋下觸痛。 審訊周三(9 日)繼續,料事主繼續作供,並接受盤問。 太子站長:遭青年辱罵要求開車警方到場後始重置緊急掣 太子站站長張寶貞憶述,當晚約 10 時 45 分,有人按下站內緊急掣,遂走至 3 號月台查看。她看見月台內有 4 至 5 名青年走近,並以粗口辱罵及要求盡快開車。張聞言未有理會,繼續走至監察亭,又留意到附近有一群人正在更衣,並以傘陣遮蓋。 張續指,當時愈來愈多黑衣人圍著她及 4 位同事,眼見情況開始失控,感到相當害怕,遂走入監察亭躲避。惟亭外有人持續敲打玻璃窗,又以鐳射筆照入亭內。警方其後步入月台,群眾漸漸散去。她見狀走出監察亭,並進入列車重置緊急掣。 旺角站長:乘客擋車門、感危險躲核數房警方到場後決定關站 法庭早上傳召兩名港鐵站站長作供。旺角站站長黃婉玲指,當晚接近 10 時,看見車站控制室的閉路電視部分畫面轉黑,步出月台便發現電線被人拔去,同時有一批黑衣人聚集。黃於是返回控制室,其後從對講機得悉有乘客發生爭執,遂報警求助。 約 20 分鐘後,黃從對講機得知,上下月台均有乘客阻擋車門,致未能關上,另有 4 條扶手電梯被剎停。黃再發現有人不斷敲打控制室玻璃窗,自覺有危險,遂藏在核數房內,並通知同事前往安全地方暫避。至 10 時 48 分,黃獲告知警方已到場,於是走出去觀察,看到站內閘機及閉路電視均被損毀,隨即決定關閉旺角站,並安排疏散。 供稱受襲事主:黑衣人指罵白衣市民欲調停被削尖行山杖刺頸 獲准匿名的事主 X 供稱,當晚用膳後乘港鐵回家,列車駛至旺角站時,他身處的首卡列車內,有約 30 名黑衣人與乘客口角,繼而動武。部分黑衣人其後在太子站下車,並指罵一名白衣市民。X … Read more

7.21 襲擊白衣人兩案審結 9 被告 4 爭議身份 1 脫罪 兩官指屬無差別襲擊、武裝結集

7.21 襲擊白衣人兩案審結 9 被告 4 爭議身份 1 人脫罪 兩官指屬無差別襲擊、武裝結集
元朗 7.21 襲擊事發逾三年,警方至今拘 51 名白衣人,當中 10 人被控。64 歲程偉明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成,周四(27 日)被判監禁 4 年 3 個月(見另稿),成為第八名被定罪的白衣人。

《法庭線》整理至今審結的兩宗白衣人暴動案件,9 名被告中,鄧懷琛、蔡立基、王志榮及程偉明等 4 人曾爭議並非呈堂片段中人;兩名區院法官分別根據容貌、衣着等特徵,裁定 3 人屬當晚施襲者,因此罪成;王則罪脫,律政司已提上訴,排期 2023 年 5 月處理。

就當晚情況,法官葉佐文形容是「集體喪失理智的無差別襲擊」、「集體私刑」,提及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曾安慰閘內的人不要驚、不要與閘外的人衝突。暫委法官王興偉反駁辯方「維權」之說,指屬「武裝結集」,又指首批到場白衣人進入元朗站付費區內,追打及驅趕市民,當時「黑衣人根本未來得及去進行所謂的挑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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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白衣人|暴動、串謀傷人罪成 64 歲男囚 4 年 3 個月 高齡獲扣減 3 個月 官:角色積極但非主導

7.21 白衣人|程偉明暴動、串謀傷人罪成 判囚 4 年 3 個月
2019 年元朗 7.21 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逾 3 年,64 歲男子程偉明被指以拳頭及藤條襲擊市民,並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前往月台。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罪成,周四(27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 4 年 3 個月。

暫委法官王興偉指,被告角色積極但非主導,萬幸今次事件中,大部分人受傷程度不算十分嚴重,「話雖如此,對社會造成的震撼,從當時嘩然輿論可見一斑」,又指對不同團體造成的撕裂是毋容置疑。法官表示,考慮辯方抗辯焦點集中,是「十分負責任的抗辯態度」,又說被告現年 64 歲,是高齡鋃鐺入獄,故給予額外恩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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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白衣人|63 歲男暴動、串謀傷人罪成 申保釋候判被拒

7.21 白衣人|63 歲男暴動、串謀傷人罪成 申保釋候判被拒
2019 年元朗 7.21 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至今逾 3 年,63 歲男子程偉明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成,還押至 10 月 27 日判刑。程偉明周四(22 日)沒有律師代表,自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判刑。法官黎婉姫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拒絕程偉明的申請,他須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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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9.4-10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2.9.4-10
羊村繪本案|5 人罪成判囚 1 年 7 月 料下月刑滿 官:何時從思想的牢籠離開?

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還押逾一年後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周六中秋節(10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9 個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以 21 個月為量刑起點,酌情扣減兩個月,判刑時又指涉案繪本荼毒兒童思想及「洗腦」,詢問被告「何時從思想的牢籠離開?」、「為何不提牧羊人無權管而離開?」

而在判刑前,前主席黎雯齡及前副主席楊逸意親自陳情,黎提到「有限制嘅自由係咪自由」時,被法官打斷,稱「再講落去就政治宣言」。楊指繪本是否散播謠言,「只有人心先可以審判」,楊亦先後被法官及控方打斷陳詞,她最後說「我冇後悔企喺羊嗰方」。有旁聽人士聞言拭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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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白衣人暴動罪成|與案情描述一致網片 顯示男子鳳攸北街被近距離拍攝正面

7.21 白衣人暴動罪成|與案情描述一致網片 顯示男子鳳攸北街被近距離拍攝正面
2019 年元朗 7.21 白衣人襲擊事件,被指為白衣人的 63 歲男子程偉明周三(7 日)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罪成,須還押至 10 月 27 日判刑。

《法庭線》按控方案情描述,找到相信為其中兩段呈堂片段。當中一段在鳳攸北街休憩處拍攝,顯示大批白衣人聚集,有人高呼「我哋呢一班係元朗嘅志願軍」,而被指為被告的男子,被近距離拍攝正面,與控方案情一致。他右手夾着疑似香煙,曾向鏡頭或拍攝者做出打招呼動作。

另一段為元朗站內大堂片段,顯示有持藤條、木棍等白衣人,在閘機外與市民衝突,此時與被指為被告男子衣着相似的人,從 G 出口進入元朗站,疑手持幼長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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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白衣人|63 歲男暴動、串謀傷人罪成 官裁是呈堂片中男、元朗站多次襲擊

7.21 白衣人|63 歲男暴動、串謀傷人罪成 官按呈堂片段裁曾參與元朗站多次襲擊
2019 年元朗 7.21 白衣人襲擊事件,發生至今逾 3 年,被指為白衣人的 63 歲男子程偉明周三(7 日)經審訊後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兩罪罪成。程須還押至 10 月 27 日判刑。

辯方曾爭議呈堂影像模糊,質疑人有相似不足以定罪。不過區院暫委法官王興偉指,其中一條在鳳攸北街休憩處拍攝的片段,片中男子「外形清晰可見」,裁定正是被告,又裁定被告當晚在元朗站多次襲擊。記者找到與控方案情描述一致的網片,顯示一男子在鳳攸北街被近距離拍攝(見另稿)。

官另指出,白衣人當晚有協議傷人,但指情況與黑社會請刀手尋仇有別,對是否要造成嚴重傷害有保留,遂裁定原被控串謀有意圖傷人罪(傷人 17)不成立,改為裁定他較輕的傷人罪(傷人 19)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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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採訪 7.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高院提上訴 官 11 月底前頒裁決

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採訪元朗 7.21 襲擊查車牌,2021 年被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罪成。蔡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周一(29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法官李運騰聽畢雙方陳詞後,將於 3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上訴方提出 4 項爭議,包括指蔡因懷疑涉案車輛運武器,被用作犯罪工具,涉及車輛在道路上行駛的用途,所以查冊與交通有關,亦有合理原因確認車主身份,故非虛假陳述。律政司則指運輸署表格字眼清晰,指新聞報道用途「明顯不屬於交通與運輸有關」的事宜。 法官提出,署方 2011 年曾舉例指,律師可為對債務人進行訊問而申請查車牌,質疑若按律政司的說法署方亦有矛盾「自打嘴巴」。律政司指,修例不了了之,署方當年舉例對法庭「協助有限」。 文字報道:採訪 7.21 襲擊查車牌罪成 蔡玉玲高院提上訴 官 11 月底前頒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