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違反《社團條例》一案,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學者許寶強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周一(12 日)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見聆訊排期。 本案為首宗被票控沒為組織註冊社團、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案件。5 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罰款。施則暫未見提出上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已停運的「612 人道支援基金」被指無註冊,違反《社團條例》一案,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學者許寶強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周一(12 日)提出定罪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見聆訊排期。 本案為首宗被票控沒為組織註冊社團、被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案件。5 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2022 年 11 月 2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處罰款。施則暫未見提出上訴。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法官陳廣池早前被裁定兩人罪成,上周六(10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二人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官另向黎智英罰款 200 萬元及頒下 8 年「取消資格令」。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黃偉強在周一(12 日)提出定罪及判刑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有該上訴聆訊的日期。
2020 年 3 月底,警方拘捕三青年,指他們涉於柴灣龍躍徑一棄置石屋或住所,管有槍械、大量彈頭等,被控「無牌管有彈藥」等 6 罪。案件早前交付至高等法院,3 人認罪,周二(13 日)被法官張慧玲判處囚 1 年 4 個月至 2 年 8 個月不等。各人因正在或一度還押,日子多於刑期,等同刑滿當庭獲釋。 法官提到,3 人原可早於 11 月獲釋,無奈因她染疫,案件延遲至 12 月才判刑。
7 名私家醫生被指濫發「免針紙」被警方調查,其中一名醫生蔡淑梅,涉訛稱有兩人基於醫療理由,不宜接種新冠疫苗,被起訴 2 項「串謀詐騙」罪。案件周二(13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3 月 7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律政司意見,獲裁判官黃國輝批准。蔡准繼續保釋候審。
2021 年 11 月 18 日,雙層九巴 88k 沿大埔公路大圍段往九龍方向行駛期間,失控撞向往青沙公路分岔位,最終釀成 1 死 10 傷。肇事車長周一(12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致死及嚴重受傷 2 罪,還押至 12 月 30 日判刑。 暫委法官周燕珠觀看涉事片段後指,被告撞車前曾閉上眼睛、搖晃身體,認為他當時正在打瞌睡。辯方表示,有關晃動純粹是行車時的自然反應,強調被告沒有、亦無實際證據證明他有打瞌睡。
慈雲山一對七旬余氏夫婦懷疑不堪照顧壓力,涉於周日(11 日)持錘扑斃 47 歲患長期病親女,同日被捕。夫婦周一(12 日)被解往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兩人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 2023 年 2 月 6 日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包括為檢取證物校對 DNA ,及做科學鑑證如血漬分析等,期間兩被告須還押。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周六(10 日)分別被判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法官陳廣池指,黎智英和壹傳媒有一定的社會地位,他「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下行事」,令科技園不敢突擊巡查,屬於加刑因素之一。 《法庭線》整理 20 日審訊重點,包括網媒「港人講地」揭發違規事件經過,以及同案被告、後轉為特赦證人的壹傳媒高層周達權作供,提到「力高」是黎智英的私人公司,不申請牌照是黎的意思,做法與租約不符等。 本案其中一個爭議點是,「力高」業務是否與壹傳媒相關,辯方指「力高」曾持有 49%「蘋果印刷」的股票、支援「蘋果動新聞」的動畫,認為科技園應與時並進,接納網上媒體業務為出版業務的一部分。法官陳廣池反駁,「力高」提供管理顧問及投資業務,即使有份投資、持股及涉獵「動新聞」,亦不能抹殺其主要業務性質。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兩人早前被裁定罪成,周六(10 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監禁 5 年 9 個月及 21 個月;官另向黎智英罰款 200 萬元及頒下 8 年「取消資格令」。 法官陳廣池指,黎智英欺詐行為長達 21 年多,指他與黃偉強濫用政府批出的低廉土地,屬於「自肥」或「自我方便」。他又指,黎智英和壹傳媒在香港,有一定的社會地位和有不少擁護者,他「利用傳媒機構的保護傘下行事」,令科技園不敢突擊巡查,屬於加刑因素之一。 法官又批評,科技園有權打擊違規者,惟他們將自己權利拱手相讓,又指黎智英傳媒大亨的地位,明顯使科技園更「投鼠忌器」、自我矮化。法官指,黎智英管控一個頗具規模的傳媒網絡,「並不表示他因有第四權而不會犯法」,更不能因他遭檢控,便等同攻擊新聞自由。 散庭時,旁聽人士向黎智英高呼「生日快樂」、「健康平安」,黎智英亦揮手回應。
現年 55 歲、已退休的消防隊目,2020 年仍在職時在西貢公路白沙灣對開駕駛消防車期間疑失控,令一名騎單車的六旬外籍男子被捲車底,男子經搶救後不治。前消防隊目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周五(9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指,由於早前收到控方專家的醫療報告,需時索取辯方的專家報告作回應,故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023 年 3 月 24 日再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批准。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33 歲警長於 2021 年 11 月在油塘駕駛警車執勤時,疑撞倒 36 歲女途人,使其嚴重受傷。警長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周五(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屈麗雯指,從被告的駕駛模式可見他有遵守規則,難稱為追截懷疑販毒的士司機而罔顧交通,又相信被告當時若不加速,難以追上的士。加上被告在發現事主橫過馬路之時,已經扭軚、響咹和刹車,裁判官認為可反映被告非不合情理,相信千鈞一髮之際難以預計突如其來的情況。 被告另承認「不小心駕駛」罪,裁判官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傷者的傷勢嚴重,故下令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 12 月 21 日判刑,期間准保釋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