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4 月,一名 37 歲男警務人員涉在港鐵啟德站附近襲擊一名女子。被告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周四(25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續審。
裁判官劉淑嫻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但傳召時任下屬作供。下屬供稱,被告案發時精神狀況「好差」、有壓力而生癬,以及通宵溫習準備升職面試。案發當日被告感到不適,下屬遂著另一警員陪伴被告乘車離開。
下屬在控方盤問下同意,不知被告實際上有否生癬,但指「無質疑過我嘅上級,即係被告人。」控方另指,被告為警隊明日之星,若能繼續升職,對下屬工作「便利啲」,他因而自願作辯方證人,沒說出全部真相;下屬不同意。案件周五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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