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畢業禮案 19 歲青年認非法集結判入教導所 官:積極參與、角色鮮明

中大畢業禮案 19 歲青年認非法集結判入教導所 官:積極參與、角色鮮明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中大畢業禮,逾百人在校內遊行,有人展示「光時」等橫額及叫口號。事後兩男原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早前改控二人非法集結罪,一名 19 歲青年早前認罪,周三(23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王詩麗形容,青年積極參與示威、角色鮮明,曾帶領遊行隊伍,又以揚聲器叫口號,在場示威者有和應,而他干犯本案時已因屯門非法集結和涉及理大衝突兩度被捕,獲警方保釋候查,他犯本案後又因虐待動物被檢控,批評他守法意識薄弱。

至於辯方求情希望法庭判處更生中心,但法官認為不能反映罪責。法官續考慮被告可在教導所的嚴格紀律下改善性格,預防犯罪,並接受職業培訓,符合社會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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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廖子文獲准以2萬元保釋候刑期上訴 早前高院判詞透露原審誤提分期執行

 12 港人|廖子文獲准以 2 萬元保釋候刑期上訴 早前高院判詞透露原審誤提分期執行
2022 年 7 月,廖子文(案發時 18 歲) 先後就「12 港人」潛逃、2019 年灣仔倉庫管有爆炸品兩案,共被判囚 31 個月。廖子文不服刑期提上訴,周三(23 日)向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批准他以 2 萬元保釋,期間每周三次向警署報到、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並擇日頒下判詞。

廖子文早前申保釋遭拒,判詞透露原審區院法官游德康判刑前,不知廖已服畢「12 港人」案刑期,故即使法官下令兩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懲教署也無法遵循相關命令,令實際刑期較判刑多出半年。

判詞又透露,原審指如早知情況,會修訂判刑令總刑期維持 31 個月,惟已無權更改,因此建議廖提上訴「修補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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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尖沙咀|9 人暴動、管武等罪成 官:肯定非無辜途人、有備而來參與暴動

10.1 尖沙咀|9 人暴動、管武等罪成 官:肯定非無辜途人、有備而來參與暴動
2019 年 10 月 1 日多區發生堵路及警民衝突,9 人否認暴動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經審訊後周二(22 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 11 月 30 日求情。

法官張潔宜裁決時指,本案 9 名被告案發時身穿黑衣,並在其身上搜出示威者常用物品,認為他們出現在暴動現時並非偶然,可見他們是有備而來參與暴動;又指被告若無意圖參與遊行示威,不會以類似示威者打扮在案發現場出現或逗留。

被告羅偉洛及宋昭鵬因病未能到庭,法官遂押後至周三(23 日)及周四(24 日)處理二人的保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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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油麻地|官裁 14 人暴動表證成立 被告供稱覓車回家不果 否認刻意行近示威者

11.18 油麻地|官裁 14 人暴動表證成立 被告供稱覓車回家不果 否認刻意行近示威者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超過 200 人於油麻地被捕,其中 15 名案發時 14 至 24 歲的被告被控暴動,其中 1 人早前認罪候判。其餘 14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二(22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 20 天審訊,暫委法官劉綺雲裁定全部人表證成立。

有被告選擇作供,指案發當晚下班後港鐵已暫停服務,尋找巴士不果,打算乘搭的士離開時被人推跌倒地,有警員上前協助後送院,及後涉暴動罪被捕。被告供稱,當時想盡快離開,非刻意行近示威者,或打算混入示威人群。

案件周三(23日)續審,將傳召被告案發時工作的餐廳老闆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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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衝突|官准控方完成案情後加控鄭錦滿暴動罪 同時拒新增證供 指會對被告不公

理大衝突|官准控方完成案情後加控鄭錦滿暴動罪 同時拒新增證供 指會對被告不公
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等 8 人,被指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的示威者,其中 5 人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控方上周五(18日)完成控方案情後,提出對鄭錦滿新增暴動罪。據了解,檢控基礎為鄭涉蓄意留守理大內、壯大暴動人群聲勢。

暫委法官鄭念慈周二(22 日)批准新增控罪,鄭隨即表示明白及不認罪。控方提出重開控方案情補上新證據,包括鄭居住地址等。辯方反對,指雖不爭議證據,但若在控方完結案情後才批准新增控罪的情況下,再批增加證據,「係咪要再擴闊檢控基礎?」

鄭念慈其後拒批申請,指「如果再畀(控方)增基礎,對被告係不公平」。鄭官另裁定各被告表證成立,辯方均不作供或傳召證人,押後 2023 年 1 月 14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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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違警員「起底」禁制令 女生擬認藐視法庭罪 12.30 求情及判刑

被指違警員「起底」禁制令 女生擬認藐視法庭罪 12.30 求情及判刑
20 歲女學生被指在 2020 年 9 月在 Facebook 發布一名警員的個人資料,疑違反高等法院於 2019 年頒下有關「起底」的臨時禁制令。

她被控藐視法庭罪,案件原定周二(22 日)在高院開審,惟她打算改為認罪。法官高浩文指示她存檔誓章及求情陳詞,並押後至 12 月 30 日聽取求情及判刑,期間批准她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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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太子旺角|3 學生否認暴動、非法集結等 被告:穿黑衣黑褲「呢個 style 叫撞色」

8.31 太子旺角|3 學生否認暴動、非法集結等 被告:穿黑衣黑褲「呢個 style 叫撞色」
2019 年 8 月 31 日,港鐵旺角及太子站內發生衝突,港鐵宣布有「緊急事故」封站,防暴警員進入站內,制服及拘捕多人。3 名男學生否認暴動、襲擊等 7 罪,案件周一(2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2 天審訊。

22 歲首被告供稱,案發時因皮膚差而戴口罩,當晚出席祖父賀壽宴會後見有人在旺角聚集堵路,於是留在原地「八卦」並望向記者鏡頭「搏上鏡」。他又指,其衣著打扮刻意「撞色」,營造層次感,「黑色衫就襯返黑色褲」。

他續指,其父致電勸籲離開,他遂除掉黑衣,登上港鐵列車離開。案件周二(22 日)續審,首被告將繼續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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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金鐘|8 人暴動罪成 5 人判囚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7 個月、2 人判入教導所

9.29 金鐘|8 人暴動罪成 6 人判囚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7 個月、2 人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9 月 29 日的「全球反極權遊行」,共 96 人被控暴動,當中涉及 8 人的案件於 7 月開審。案中 6 人認罪,餘下兩男同被裁罪成。暫委法官鄭念慈周一(21 日)在區域法院判 7 人監禁 3 年 4 個月至 4 年 7 個月,兩名案發時 14 及 15 歲的男生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暴動規模不小,參與人數眾多,示威者針對政總,而政總代表政府,更有人向政總投擲汽油彈。案件性質嚴重,個人情況並不能作減刑理由,部分被告有實質使用暴力。但考慮他們因一念之差鑄成大錯,成年被告每人獲酌情減刑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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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牛頭角|程式設計師否認拒捕 官因事缺席 押後明年 3.1 開審

9.14 牛頭角|程式設計師否認拒捕 官因事缺席 押後明年 3.1 開審
2019 年 9 月 14 日,逾 300 名手持五星旗的市民在牛頭角淘大商場聚集,與反修例示威者互相指罵和打鬥,最終多人被捕。警方於 2022 年 5 月檢控 7 人,分 4 案處理。其中 1人否認拒捕,案件原定於周一(2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指,原審裁判官屈麗雯因事缺席,案件押後至明年 3 月 1 日開審,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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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男串謀損壞輕鐵站罪成上訴被駁回 官頒判詞指辯方理據「毫無疑問是臆測」

3 男串謀損壞輕鐵站罪成上訴被駁回 官頒判詞指辯方理據「毫無疑問是臆測」
2019 年 9 月 5 日凌晨,警方截查屯門一車輛,搜出鎚仔、螺絲批等工具,拘捕車上 3 男。3 人今年初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成,判囚 18 個月,其後不服定罪提上訴。高院同年 10 月聆訊,即日駁回定罪及刑期上訴許可及上訴,周五(18日)頒下判詞解釋。

判詞指,原審的裁決,有堅實證據和邏輯支持,反之 3 名申請人指稱記憶卡內容失實,「毫無疑問是臆測」,若要挑戰,則須作供、接受盤問,「否則很難抵禦由控方證據所產生的強而有力推論」。

至於刑期,判詞指本案案發於公共秩序嚴重失序期間,且針對交通樞紐站破壞,形容判囚 18 個月「是絕不為過的,甚至可能偏輕」,另本案為串謀罪,3 人充當不同角色互相配合,處以同等刑期亦「無可批評」,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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